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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天與弗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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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幾個人商量好,米清光也趕到了。

方寧把大致意思說了一遍,米清光說道:

「這種案子我們還沒有接過,但可以一試。

問題的關鍵在於,您的交易方屬於風險承擔方,一是他是否對您有充足的信任,或者您可能需要提供充足的抵押、信用或者擔保;二是您是否可以提供與對方所承擔風險相匹配的收益。

以上兩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這筆交易就無法達成。」

方寧點頭認可,琢磨一會,開口道:

「信用方面,我有幾個方案,幾個方案可以單個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

一是個人純信用,但我還不確定交易對手認可我的信用額度有多少,後續需要再溝通;

二是公司擔保,分別以漢唐創意和漢唐貿易的名義,具體可以擔保金額,也需要評估後與對方協商;

三是購買保證保險或者找擔保公司擔保。」

米清光點頭道,「建議優先使用一和二,三就會增加大量成本。」

這個是當然,但也要考慮東總那邊的接受程度。

「第二收益方面,以自協議簽訂之日起連續20個交易日的交易均價計算,借出股份總價值的10%。」

方寧話音剛落,孟相迎立即站了起來,「絕對不行,價格太高,把你名下這幾個公司都賣了,都不夠的。」

方寧笑笑,「價格足夠高,我們才能儘量不去找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

「那你沒覺得這是因小失大嗎?」孟相迎絲毫不退讓道。

「價格確實不合適,我的建議在3%以內。」米清光建議道。

搖了搖頭,方寧沉聲道,「這是對東總承擔風險的必要補償,不能再少。」

幾個人都是頭一次見到這麼固執著給人送錢的人,這個年輕人的腦迴路真是太奇特了。

「還需要明確的是借出期限,以及到期後無法按期返還的處理。」米清光道。

「不設固定日期,區間在2003年1月1日之前,超過這一日,視為違約,按日支付借出資產價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到期後未返還股份,不再返還股份,應返還本金按2003年1月1日前推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

方寧的意思幾個人都明白了。

孟相迎和左英之對望一眼,左英之繼續勸道,「這麼大的交易,方總不妨多聽聽別人的意見,包括你的兩個導師。」

方寧笑著道,「不用了,我認準的事,沒誰能夠阻止,請米總就按我的思路起草協議。」

米清光點頭,「沒有問題,明天上午,我會把協議草稿拿出。」

「可以,關於我找你諮詢的協議可以後補,具體是以森哲諮詢名義,還是以你個人的名義,我都可以。只是有一點,協議內容要符合『合規、節稅、成本相對最低』的三個原則。」

說完,方寧笑著問米清光道,「價格方面,米總有什麼建議?」

「我會向合伙人匯報相關情況,我努力爭取一個讓方總滿意的價格。」

「好,一會與東總召開電話會議,會就剛才的一些問題進行確定。到下午三點之前,我等你消息。」

安排好米清光,方寧讓呂芳苓撥通了卞新荷的電話,座機一直無人接聽,手機也撥了好幾次,總算撥通了。

「剛剛邱永威脅東總,如果還清借款前就擅自加入其他公司,新潮將採取法律措施,維護公司權益。」電話一接通,卞新荷就說道。

方寧接過電話問道,「然後東總就用拳頭跟他講起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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