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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音著協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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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走東總一行,範文瑞直接去動移集團,繼續深入洽談漢唐音樂的合作,而方寧和小齊則直奔了華夏音樂著作權協會。

協會成立於1992年,是國家版權局及國家音樂協會共同成立的非盈利機構,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

也就是說,在華夏,絕大多數音樂的著作權的管理工作,都掌握在音著協手裡。

根據前世掌握的公開資料,大約在2003年左右,音著協宣稱其擁有管理權的音樂作品有1400萬首左右,同時與大約50多個國外協會建立了代表機制。

前世,音著協的存在,既解決了很多的管理性問題,比如音樂創作者版稅來源、維權的問題,但同時由於音著協只是一個非常小的協會性組織,他本身的維權都存在很大的爭議與困難。

比如商場播放音樂,音著協要按商場面積收取音樂的版稅;賓館播放音樂,音著協也要按床位收取版稅。

但2000年音著協一共也就30人不到(2020年約70人),版稅收取又沒有任何的行政或強制措施,全憑音樂使用者的自覺。

可以想見,音著協可以收到的版稅能有多少。

前世2000年,音著協收到的版稅為1000萬,2020年也僅1億元左右。

扣除協會大約15%的管理成本,剩餘款項向音樂著作權人分配,分到每位創作者手裡的錢,真的可能也就是一包煙錢。

這也是諸如劉喜等音樂大咖起訴音著協不作為的重要原因。

憑什麼人家國外的普通音樂人,一年能拿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版稅,而我們國內一線音樂大咖,也就幾萬塊錢?

所以我們經常能看到那些個藝人,頻繁的出入各大綜藝撈金。

有些藝人可能真的不想這麼做,但憑藉創作作品的版稅,真的連飯的吃不起啊。

這也是國內藝人丟了氣節,泛娛樂化的最重要原因。

罪魁禍首就是音著協的無為和弱勢。

前世方寧一點也不同情音著協,拿著一手好牌,卻打成了一坨屎,起訴你,活該!

在音著協的前台做了登記,方寧和小齊被領進一間辦公室,辦公室上面掛著「會員部」的牌子。

方寧直接對辦公人員道,「對不起,我們不是來登記會員的,我們是一家音樂版權公司,是過來跟你們協會洽談業務的。」

工作人員上下打量了一下方寧和小齊,冷冷的道,「那你們回前台,重新登記一下去。」

我靠,這是什麼話?

和小齊重又回到前台,看門的大叔也上下打量了一遍倆人,開口道,「協會領導都開會去了,改天再來吧。」

「給我一個協會辦公室的電話吧,我們回去了電話預約。」小齊開口道。

「協會電話不對外公開,改天再來吧。」

小齊立即就被氣的臉色鐵青,方寧笑著攔下小齊,拆了一包紅雙喜,自己抽了一根,遞給大叔一根,道,「我們不找領導,去辦公室總成吧?」

大叔剛想拒絕,那包紅雙喜就進了自己的手裡。

「那你們等會,我給孫主任去個電話。」

掛了電話,大叔指著門牌號道,「前面左轉,門牌上都寫著呢,主任姓孫。」

重又進樓,找到主任室,敲了敲門。

孫文遠抬起頭,招呼兩人進屋。沒有起身給兩人倒水,但是態度比剛才那兩個工作人員要好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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