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8 造艦合同(2/2)
得知內閣已經在國外下達4條新巡洋艦的訂單之後,船政方面深感委屈。
沒錯,船政造艦水平比英德列強差的遠,可大家也一直兢兢業業的工作,不斷學習國外先進知識的同時,儘自己最大努力給朝廷提供所能造出的最好戰艦。
這種時候,這種大訂單,難道不應該扶持一下本國造船廠嗎?全都給了洋夷,這本土船廠如何通過造船實踐提高自己的水平?難不成以後大明水師永遠依賴進口?
接替張佩倫的新任船政大臣裴蔭森以此上書,請求朝廷給予船政支持。
為了說服朝廷,裴蔭森在船政船廠技術主管(就是廠長)魏瀚的幫助下,在上書的同時,把船政船廠的新艦設計方案一併呈上:
首先,這級新艦是一款裝甲艦——因為船政從來沒有過裝甲艦,這被認為是馬江和澎湖兩次戰敗的重要原因。
另外,光興皇帝本人是鐵甲艦迷,這也算眾所周知。何況此時南北兩洋都已經有裝甲艦了,就算本著人有我也得有的原則,船政水師也得得到一款裝甲艦!
但是鑑於馬尾港的水深,裝甲艦吃水不能太大,這就限制了噸位。
因此,魏瀚他們在設計此款裝甲艦時,參考的是法國黃泉級和德國威斯帕級,以這兩級小型近海防禦鐵甲艦為原型設計。
預計標準排水量2100-00噸,航速10-節,火力方面,魏瀚打算選用德國克虜伯大炮。
為了能夠壓倒法國裝甲艦主流240mm火炮,他的選擇是1門260mm主炮,兩側耳台各一門150mm副炮。
副炮型號與北洋、南洋同口徑火炮保持一致。
……
光興皇帝接到上奏後,對船政諸員的上進態度非常讚賞,而且他也確實認為應當扶持本國船廠,因此皇帝在裴蔭森的報告上做了一個批語:
「籌辦船廠二十餘年豈無成效,即福建所造各船不合用,所謂自強何在?此次請造鐵甲艦2號,著其撥款興辦,唯工繁費巨,船政各員當實力督促,切勿草率偷減,乃至有名無實。」
這個時代,在大明,光興皇帝的意志就是整個帝國的意志。因此戶部額外撥出錢款,按照濟遠級的標準,為船政兩艦撥款125萬兩,准許其建造兩艘小型裝甲艦。
不過,朝廷不能接受新艦最大航速只有10節,因為這意味著下次有警,需要三大水師再合兵的時候,此型軍艦將無法跟上南北水師主力艦的整體航速——大明不想要兩艘只能守口的大號蚊炮艦。
因此,海軍衙門明確要求,如果錢不夠可以再想辦法,其他數據也可接受,但唯獨新艦航速不能低於14節。
允許建造就好,船政方面忙不迭答應下來。
於是,到885年6月,戰爭剛剛結束後不久,大明已經確定6艘新軍艦的建造合同,同時大明也明確表示,一旦6艦完工,大明在做出對比之後,還會下達更大訂單。
到那時,就不是6艘軍艦的小打小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