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牢房一夜(2/2)
「要沒事了,我可以回家了吧?」
然而白薇並不打算放他回家。「來、」她起身說,「我給你找個地方住一晚上。」
「住一晚?」南星表示沒必要,「我有車,半個小時就能到家。我、我明天要交的作業還沒寫完呢!」
理由很正當,可惜白薇不肯讓步。「我們已經通知了你小姨媽。明天一早她過來簽個字,你就可以走了。」
「為什麼一定要簽字。現在不可以走嗎?」南星問。
「警局有規章制度。作為一個未成年人,親屬沒簽字之前你哪兒都不能去。現在很晚了,我們要對你的安全負責。不用擔心,這裡有睡覺的地方,還管早飯。」
不愧是國家公職人員,對於規章制度的遵守真是刻在骨子裡的。無論南星好說歹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統統沒用。最後他不得不讓步,答應在警局睡一晚,等小姨媽過來簽字。
反正現在也凌晨3點多了,很快就天亮。南星想了想,覺得沒必要為這事跟小姐姐爭。「好吧。」他點頭同意。
跟著白薇走啊走,走到了警局內部臨時關押嫌疑犯的拘留所。
原來如此,所謂睡覺的地方,就是牢房麼……
想想也對。牢房裡有床有鋪蓋有自來水,跟旅館差不多,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