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禁止販奴(2/2)
雖然概念本身一點也不複雜,但是要精煉、準確又邏輯嚴密的將這個概念轉化成文字卻定沒有那麼簡單。至少作為一個非法學專業人士,李昂可以說是絞盡腦汁反覆修改才終於拿出了一版比較滿意的結果。
他特意強調了『智慧生物』這個概念而非單純的人類,就是為了避免有人以『它們只是野獸』為藉口鑽空子。
至於說什麼是『智慧生物』而什麼是普通野獸,這還不是公爵大人動動嘴皮子的事情?如果有必要的話,指著別人家的貓說他在奴役智慧生物也不是不行,反正都是欲加之罪有個差不多的藉口就行了。
相比定義什麼是奴隸,法律條文的起草工作反而簡單的多。
只需要寫好那些行為是違法、哪些行為是犯罪就行了,最多加上對應的處罰條例比如捕奴一律死刑、販賣奴隸一律沒收所有財產、購買奴隸一律罰款之類的。整體來說懲罰非常嚴苛,但周圍人也沒覺的的有什麼不對的。
只有一種情況下懲罰會比較輕:在境外建立了奴隸主與奴隸的關係。
這種情況在進入羅馬時需要進行申報並強制解除人身依附關係,而不主動申報或者故意不配合將視同捕奴行為依法處理。
將法律相關的東西起草完畢後,李昂叫來一名衛兵,讓他把自己的手稿交給羅馬法庭,讓他們審一遍看看有什麼漏洞需要填補。羅馬法庭那邊其實並沒有立法相關的職能,之所以叫他們參與是為了讓這些傢伙站在訴訟者和司法者的角度,儘可能賭上法條上可能存在的任何漏洞。
這個行動是卓有成效的,雖然大體上沒有什麼問題,但法官們提出了不少細節上的建議,其中相當一部分還是很有價值的。
法庭那邊審閱完覺得沒有問題後,李昂便會正式頒布這些法律條文,同時還要在港口和城市之類的地方張貼告示大肆宣傳——尤其要重點宣傳嚴酷的懲罰,儘可能打消那些商人們鋌而走險的想法。
李昂沒想到的是,等到法律條文頒布後,真正引起軒然大波的不是禁止人口貿易本身,而是李昂對『智慧生物』的定義。
關於這件事他其實沒有想太多,只是基於一個現代人的基本三觀,他認為任何智慧生物被當做物品買賣和持有都是無法忍受的罪行。李昂身邊的官員和侍從要麼是生化人,要麼是聖國老家派來的訓練有素的僕役,並不會對領主的決策指手畫腳。
所以李昂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言論給原住民造成了多麼巨大的衝擊。
將人類和尖耳朵、一身毛的、長犄角的這些牛鬼蛇神等而劃之,在李昂看來沒什麼問題,但是在原住民看來問題可大去了——將美麗且高貴的萬物靈長與那些沒能完全脫去動物表象的怪胎混為一談,這是何等的褻瀆和瘋狂啊?
作者的話:明天講課,你們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