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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4章 轉生規則 人神契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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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層位面的大夏神國一開始確實是自然產生的,但後來,夏多靈魂受信仰之力衝擊激發出神秘輝光,映照出一片空間,最終這片空間與外層位面的大夏神國達成了同步。

不僅是時間的同步,外層位面大夏神國的居民的一切活動也都同步映照在夏多靈魂周圍的那一小片空間中。

夏多可以說是神國之主,可這些根本不是他能控制的,他能做的最多就是拒絕同步,但拒絕同步並不會對外層位面的大夏神國造成任何影響。

那些該轉生到那裡的人還是會轉生到那裡!

正因為沒有能力拒絕,所以他不會做出承諾,也即諸神的教義,儘管那些教義很多都是凡人自己編的,但如果編得太過偏離神意,那也是不可能得到承認的。

現在的夏多還沒有資格寫教義,即便可以,他寫的教義也不會像現在的諸神教義那樣,而是更傾向於寫成一部與轉生有關的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

對於違法亂紀之人,哪怕他實際上非常認同大夏秩序,也不可能讓他直接轉生到大夏神國,而是要先接受審判、懲罰。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就是,夏多現在根本沒法拒絕自殺者轉生大夏神國,而諸神是可以的,諸神教義幾乎都明確提到「自殺者不入神國」、「自殺者不得安息」等內容。

而教義雖然是凡人編的,但經過了諸神認可,就相當於凡人與諸神訂立的契約,不遵守契約,那對應的神自然就有依據拒絕凡人轉生到祂的領域。

夏多現在根本就沒法拒絕凡人死後轉生到大夏神國,畢竟現在的神國接受轉生者基本都是由外層位面本身來實現,夏多完全就像是一個局外人一樣。

如果他敢承諾死後世界,那不用說,肯定有大把的人選擇通過自殺的方式進入神國。

而死者一旦轉生,前塵往事盡消,完全可以視為一個全新的人,又憑什麼就其前世的罪愆對其審判、懲罰呢?

總不能給每個領民都發一個寄魂護符,等他們自殺後,然後將靈魂收集起來懲罰吧?又或者先將他們復活,然後再懲罰?

這種情況類似於——真正的自由不是能夠做什麼的自由,而是能夠不做什麼的自由。

想要給出承諾,自然要有拒絕承諾的能力,不然你憑什麼拿不受自己控制的東西去承諾別人呢?

如果能夠承諾死後世界,那想來就算夏多自稱是神,也不會有什麼人反對了。

只不過他並不想成神,而更希望建立一個正規的轉生部門,專司領地或者國度內的轉生事宜,其中也包括轉生前的審判職能。

對於遵守法律的好人或者因善行而死的任何人,就許他在非正常死亡時能夠得以重生;

而對不遵守法律的壞人或者因惡行而死的任何人,那就算是死了也要接受相應的懲罰。

如果善行得不到嘉獎,惡行得不到懲罰,那社會運行的基本秩序就會遭到破壞,而無論是嘉獎還是懲罰,都不應受限於生死。

套用夏多家鄉一句流行的話,就是——

死亡不是法外之地,別想妄圖用死亡來逃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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