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大明黨爭(中)(2/2)
開國元勛方面更不要說了,解縉修太祖實錄,多次為這事找過朱允炆,意思就是隱晦些,刪減些,當年史官隨扈時記下的太祖起居隨筆可以適當燒掉些,焚毀些,都被朱允炆給拒絕了。
殺人就一定是錯的嗎?
是非功過後人評述不假,但太祖何許人,他在乎嗎?
所以沒必要篡史,就照常記下便是。
而朝堂方面,四大案哪一起案件是合法的反腐?
太祖皇帝把所有的勢力都得罪了一遍,咋沒見有人把太祖推進河裡,沒人造太祖皇帝的反呢?
朱楨勸朱允炆要慎重處置,企圖以此來包庇宗親兄弟,以法來說事,既無犯法,何必深究重處?
這些話,他當年怎麼不去找太祖皇帝說。
「何以興無名之獄,皆因公道二字簡在朕心,朕說什麼是對,什麼才叫對!」
朱允炆又邁開腿走了起來。
「老百姓永遠都不是這些權貴的對手,老百姓又沒有文化,論鑽法律空子的本事,哪裡比的上權貴們精明,朕若是一味的迷信法治,跟一味的迷信儒家才能治國有什麼區別?儒家為什麼要提倡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為什麼也在大力的推崇依法治國?
因為他們親手編纂的法律,他們知道漏洞在哪裡!他們拿法律當幌子,目的是為了給君王的脖子套上枷鎖,好讓他們可以安心的攫取財富和利益。
早晚有一天,權貴們通過鑽空子欺壓了百姓壯大了自己,這些人的力量糾纏著、互相幫襯著可以跟君王分庭抗禮的時候,他們就該修改法律了。
等到那一天,國亡了、民亡了,就剩一本法典孤零零的懸在奉天殿上,這樣的法律就算依然存活還有什麼意思呢?
異族踏上咱們的土地,接受著那些權貴們的效忠諂媚,然後就會將咱們苦苦守護的法典扔進塵埃,嘲諷著吐上幾口口水。
守法守到亡國滅種,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本末倒置之最高水平了。」
沒有四大案,大明在洪武年就不可能如此迅猛的發展。
四大案合法嗎?
淮西勛貴集團兼併土地,變民產為私產,這是錦衣衛查出來的,地方官府為什麼沒有查出來?
胡惟庸真的準備造反嗎?
藍玉真敢霸占太祖皇帝看上的女人,甚至喝點酒大放厥詞?
空印案中,上萬地方府縣的官員,每一個都貪墨國家的稅賦了嗎?
四大案死去的人頭,加在一起可是一個天文數字。
在這點上,正史跟野史無法相互佐證。
《明史》是滿清修撰的,可能會有誇大抹黑的成分在。
《明實錄》是解縉修的第一版,隨後楊士奇又修一版。
但是第一版明實錄中可沒有建文年號,明實錄有洪武三十五年,沒有建文四年!等到朱瞻基承認了朱允炆的政治合法性後,官修的明實錄里才有建文四年的史實,也就是現在看到的這一版明實錄。
大家都知道的史實,正史里卻沒有,那正史還代表百分百的正確嗎?
「律法永遠不可能比朕大。」
朱允炆嘆了口氣:「好事?壞事?」
依法治國還是依帝治國這個問題等同於,到底是獨裁好還是民主好。
在大明這個年代,這個問題不需要糾結吧。
「朕讓他們搞黨爭,就是想看看,我大明國內現在到底有多少的蛀蟲!」
文官集團已經向宗勛集團發起攻擊了,作為回應,宗勛也勢必會向文官集團進行反擊。
他們要做的就是爆料,爆出一大堆文官集團的黑材料、黑歷史。
而後朱允炆就可以好整以暇的舉起屠刀了。
讓他們打的頭破血流,可不就在無形中盡到了監察御史的職責。
「平素里他們沆瀣一氣,互相遮蔽掩蓋,都當朕不知道嗎?」
錦衣衛和西廠又不是吃乾飯的,很多材料早都放滿了朱允炆的御案,只是早兩年國家求穩,朱允炆視而不見罷了。
一時不糾不代表一世不糾。
皇位坐穩了,皇權到頂了,朱允炆已經可以無所顧忌的去做他認為對這個國家正確的事。
「走吧,到奉天殿裡吃點東西,順便等著看看他們的嘴臉。」
傾訴完自己的心裡話,難得又有雙喜這麼一個貼心的傢伙能了解自己的心意,朱允炆的心情便好了不少。
「對了,在過幾天你派點人把東暖閣拾掇出來,讓文奎搬進去住吧。」
雄雞吐白,旭日東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