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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五章:明聯公約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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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肅有些心驚。

自古君視君、臣視臣早就是一種習慣,春秋爭霸、諸侯混戰,戰敗的君主如何處理永遠都是戰勝方君主說了算的。

實仁在怎麼著,那也是日本的皇帝,怎麼也輪不到自己一個大理寺卿來審啊。

在說了,審判實仁用什麼法律手續?

總不能用大明律來審日本的皇帝吧,這就失去了法律本身的神聖性。

「放心,外部的條件朕來幫你補充。」

對於高肅的擔心,朱允炆也是做好了準備。

「在你的審判開始之前,朕會讓實仁把一切合法的手續都鋪墊好,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在已經擬好的明聯公約法的條款中加入兩條。」

「加入哪方面的?」高肅本不該多嘴問這一句,哪有臣問君的道理,但他一緊張便是忘了。

「戰爭罪與反人民罪兩條組織性公約法。」

又是兩個新鮮的名目,屬實讓高肅摸不清頭腦。

「法律構成的四要件為主體、客體、主觀與客觀。在戰爭罪的構成條件中,主體是國家君主和擁有行使國家戰爭權的主導者。

客體則是被其罪行侵犯和波及到的另一國家或地區。

主觀上,主體凡是為了一己私慾和褫奪利益發動或被動發動戰爭的行為都構成戰爭罪。

客觀上,客體只要遭受到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都屬於打成構成戰爭罪的成熟要素。

我明聯對日開戰的原因,是日本單方面拒絕加入明聯,拒絕廢棄天皇制,這是稱光天皇的一己私慾導致的戰爭開啟,所以主觀上,明日戰爭的罪魁禍首,就是稱光天皇實仁!

客觀要素上,我明聯軍隊在日付出了幾千人的傷亡,靡費錢糧彈藥總值已過數千萬之巨,這便使得構成戰爭罪的條件趨至成熟。

因此,稱光天皇實仁應該受到戰爭罪的罪責控訴。

反人民罪的主體為國家君主和擁有行使國家行政權、戰爭權的主導者。

客體為人民,這個人民不僅包括本國人民亦包括外國人民,只要是人,都屬於客體。

主觀上,主體任何戕害人民、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害的行政命令、戰爭命令、動員性命令,波及範圍上達到區域性的行為都構成反人民罪。

客觀上,區域性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了行政命令、戰爭命令、動員性命令的影響而受到戕害,即構成了反人民罪的條件成熟。

稱光天皇在已經觸犯戰爭罪的前提下,仍然發布諭子民詔,號召京都、神戶、大阪多地日本人民對抗明聯的正義之軍,明聯軍隊在得到明聯總參謀部本部授予的自衛權限內進行反擊,導致該三地區域的百姓受到了傷害,這個主要的責任在於稱光天皇實仁。

所以,實仁的行政命令觸犯了反人民罪,應受到反人民罪的罪責控訴。」

下手位埋頭苦記的高肅算是徹底傻了眼。

皇帝的這一番操作也太無恥了吧。

如此一番操作下來,又是公審,相當於把明聯發動的這次侵略戰爭完全正義化,而號召同民族進行反侵略戰爭的實仁就徹底妖魔化、罪孽化了,一旦實仁當場認罪,那對於精神上征服日本,簡直是鋪了一條通途。

「實仁會認罪嗎?」

「他一定會!」

朱允炆呵呵一笑,自信滿滿。

「等實仁到了南京之後,朕見過他,你就可以帶著他回東京去進行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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