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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求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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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震終於在黃大文的努力運作之下,得以保釋出來。

回到粉嶺別墅之後,蔣震就一個電話打到了台灣,「曾大哥,你好,我是梅縣訓練班的蔣震。」

蔣震口中的「曾大哥」曾憲尹,此時已經病入膏肓,躺在台北榮軍總醫院等死而已。但是,作為台灣有數的國學大師,曾憲尹的病房裡還是有電話的。

「小蔣,打電話到我這裡來,有什麼事情嗎?」曾憲尹有氣無力地問道。

曾憲尹雖然沒有責怪蔣震「無事不登三寶殿」,但是蔣震心裡還是心存愧疚。

蔣震壓下心裡的波瀾,說道:「曾大哥,我在香港是待不下去了,希望能夠協助我到台灣去。」

曾憲尹喘了一口氣,說道:「小蔣,這事你應該打給王局長,他現在是軍情局長,專門管這一類事情。」

蔣震聽出了曾憲尹的拒絕之意,連忙說道:「王局長御前侍衛出身,我哪裡高攀得起?還請曾大哥看在我們當年都打過日本人的份上,拉兄弟一把。兄弟感激不盡!」

曾憲尹嘆了一口氣,說道:「小蔣,你盤踞香港也有三十年了,這點事情還要打電話到台灣來求助嗎?」

蔣震羞惱地說道:「我本來想求助於船王鄭浩雲,想著以他和台灣的密切聯繫,總該賣這個面子,誰知道……唉,不提也罷。現在求到曾大哥面前,我已經是山窮水盡了。」

曾憲尹休息了一分多鐘才再次開口,說道:「我會王局長打電話的。你是抗戰有功之臣,不應該落得這樣的下場。」

說完,曾憲尹就掛掉了電話。

……

運作保釋了蔣震之後,黃大文又不得不投入到拯救程安的工作當中。

在了解的程安的案件情況之後,黃大文是有苦難言,只好勸說程安認罪,「今年過年的時候帶你去蔣震那裡拜年真是害了你了。蔣震得以保釋的前提就是認罪認罰,法官有可能據此認定:憑那個紅包就可以證明你是三合會成員。根據《社團條例》,任何人,如為三合會會員或充當三合會會員,或冒稱或自稱為三合會會員,或參加三合會會議,或發現擁有或負責保管三合會或其分會之簿冊、帳目、字據、會員名表、印鑑、旗幟或者徽章,不論該三合會或分會是否在香港成立,即屬違法。一經公訴定罪,如屬初犯,可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如屬再犯,可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七年。你只是初犯,法定刑為罰款5萬元港紙,外加監禁三年。如果認罪,我可以幫你爭取到只監禁兩年,不罰款。雖然出來之後,會有從業限制,不能再當律師,但是總好過硬頂,然後被判處更嚴厲的刑罰。至於藏毒罪,經過辯訴交易,倒是可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程安還有些不服氣,「文叔,我是冤枉的。你最了解我,我不是黑社會。我也不會藏毒。如果我認罪,那張耀祖對我刑訊逼供的這些毒打,我不就是白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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