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賣身契(2/2)
靚坤大包大攬地說道:「放心好了,這個肯定沒問題的,張徹、李瀚祥是我朋友,傅家輝我昨天才跟他吃過飯,你放心好了。」
方艷梅還是有些不放心,說道:「合同里經紀公司的義務才三行,而我的義務有三頁紙。我擔心我表現的不好,公司會隨便把我給賣了。」
靚坤說道:「當然不會,這個肯定不會的,我們給你的都是最好的資源。」
方艷梅仔細地重複著合同里的條款說道:「可是合同裡面有寫『經紀公司有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不就是這個意思嗎?」
靚坤不耐煩地說道:「在香港,每年想成為明星的年輕人不計其數,如過江之鯽,你自己好好考慮吧!你把你自己保護的這麼厲害,你還想做藝人嗎?你到底是在幫你自己,還是在害你自己?」
……
簽約之後,靚坤給方艷梅、方艷萍安排了兩個從TVB挖來的資深經紀人,算是「老人帶新人」。
靚坤最近多跑了幾次乾坤娛樂,聽到兩個經紀人總是在語言上打擊方艷梅、方艷萍兩姐妹。
「別以為你長得好看點就可以趾高氣揚,這個行業你這種人一抓一大把。」
「別總是跟我提這個提那個,你現在有這個資格嗎?越大牌的明星越謙虛,學著點。」
「你平時走路能不能注意點,精神點,好歹是個藝人,別總用路人的標準要求自己。」
靚坤在給方艷梅、方艷萍兩姐妹出了兩次頭之後,方艷梅的經紀人陳淑敏找到了靚坤辦公室:「林老闆,你最近幾次的行為,我很不認同。我們這一行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是,對於一個剛簽約的藝人,經紀公司第一件事就是要打擊她。」
靚坤不明所以地問道:「為什麼呢?」
陳淑敏說道:「便於管理,讓她老老實實聽話,乖乖給公司賺錢。千萬不能給她們恃寵而驕的機會。」
靚坤說道:「這不就是典型的家長式管理?」
陳淑敏語重心長地說道:「藝人是雇員,雇員為公司打工,以公司利益為主。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
靚坤想了想,說道:「公司也應該和藝人建立良好的感情,否則很難調動起藝人本身的積極性,在更多競爭者出現的時候,我們很難留住藝人。」
陳淑敏點了點頭,說道:「林老闆完全可以和我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維繫與藝人之間的感情的事情,可以交給林老闆來做,但是我管理藝人的方式不會因為林老闆的話而有所改變。」
靚坤接著說道:「我對這一點沒有意見,但是我們在對藝人進行推廣和營銷時,千萬不要營造出與本人是完全不同的藝人形象。這是違反人性的,從而也不可能長久。我考慮的營銷思路是,順應藝人自身的性格特點,建立特點鮮明的藝人形象,避免千人一面,淪為炮灰。我把這種藝人形象稱之為『人設』,通過建立人設的方式,我們可以占據獨特定位,形成具有競爭力的賣點,區別於競爭對手。」
陳淑敏以前沒有接觸過這種營銷模式,但是聽了靚坤的話,也覺得很有道理,只好說道:「這種營銷方法很新穎,我只能試試看,但是我會努力去做。」
靚坤非常認同陳淑敏這種態度,點了點頭,起身送她出了自己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