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動漫同人 > 不死武皇 > 第1030章、反將一軍

第1030章、反將一軍(1/2)

目錄

幽暗中!

墨瞳盤坐於魔池之中,顯得古井無波。

墨瞳之所以叫墨瞳,那是因為他煉化出一雙可怕的魔瞳。可謂是火眼金睛,與林辰的金魔瞳大有相似之處。

而墨瞳這雙魔瞳,可以看透所有的物質,而且還能形成可怕的靈魂殺傷力。

作為魔禁的掌控者,幻雲谷內的所有動靜,皆是盡收眼底,明察秋毫。

「呵呵,這兩個小傢伙還真挺有意思的。」墨瞳饒有興致的笑道。

「據屬下所認知,那位手持我族魔器者,應該是來自洛家中人。想不到號稱正道一家的洛家,竟然也會驅使魔器!」黑衣者嘲諷道。

「這件魔器可不簡單,若是本座沒料錯的話,應該是我們魔族遺失多年的十大奇寶之一的煉魔鏡!」墨瞳目光爍爍。

「煉魔鏡!?」黑衣者頗為驚訝,忙道:「大人,這可是我們魔族遺失多年的重寶,絕不能被正道那些偽君子所用。」

「不忙,如今魔靈尚未成形,本座還不宜露面。但煉魔鏡是屬於我族重物,自然不可錯失。」墨瞳面色陰險的冷笑道:「看他們之間似有仇怨,一場在所難免,等到他們兩敗俱傷之時你就去把煉魔鏡給奪回來了!對了,還有跟他交手的那小子也給請回來,本座感覺這小子有點意思。些許會是本座一直苦苦所尋的聖體,不過還有待考察。」

「聖體?」黑衣者面色驚怔,愕然道:「難道大人是想要讓這小子作為魔靈的承載體嗎?會不會有些考慮欠佳?畢竟現在還不了解他的底細。」

「呵呵,本座這雙慧眼是絕對不會看走眼的,拭目以待吧,但願別讓本座失望!」墨瞳陰邪冷笑,他這雙魔瞳可要惡毒得多。

是的!

從林辰涉足幻雲谷之時,墨瞳就已經留意到了林辰。雖然林辰有意偽裝,但墨瞳卻能感覺到,魔障之氣根本無法侵害到林辰,體質極其特殊。

更重要得是,墨瞳隱約感覺到,林辰體內似乎存在著一股極其精純的魔氣。

正魔雙修,世間可是極其罕見。

當然,這只是墨瞳的猜測而已,就是他現在也無法徹底看透林辰。所以才會借於洛天弘之手,進一步勘察林辰的底細。

……

轟轟!~

狂暴魔障,咆哮不絕,整個幻雲谷完全被魔障之氣所籠罩,視野模糊,已經讓人迷失了方向感。

韓林與東方少龍,各自被困一方,苦苦抵禦著魔障風暴的猛烈衝擊。

明顯!

隨著時間的推移,魔障之氣的威力也是逐步增強。

「小子!在本少寶鏡之下,你能逃得了哪裡去!」洛天弘怒斥道,手執魔鏡,捕風捉影,即便是在魔障亂地中,魔鏡亦能照映出林辰的蹤影。

猛地!

洛天弘御動魔鏡,掌控著四方暴動的魔障之氣,化為一股股強勁的魔能,如若驚虹般,縱橫交錯,糾纏不休。

唰!唰!~

林辰身形鬼魅,詭異遊走。

雖然在魔障之地,林辰有著足夠的優勢,但洛天弘手中的魔鏡更是一絕。只要林辰活躍在魔障之中,就難以逃脫魔鏡的追蹤。

要不是顧忌著可能隱藏著的魔族中人,不然林辰召喚出魔化分身,在這魔障之地哪輪得到洛天弘如此囂張。

「該死的!這傢伙手中的寶鏡頗為難纏,又得提防著魔族中人,想要對付他極其困難!」林辰暗哼道:「竟然如此,那就只能將計就計了!」

當下!

林辰召喚出星辰火甲,得麒麟金火護身,魔障之氣根本無法侵犯,只要一接觸到星辰火甲,就會被立馬銷蝕。

轟!~

滾滾魔障風暴,載能衝擊而來。

「破!~」

林辰暴喝一聲,劈刀怒斬,驚起雷霆熾芒。

哧!~

熾芒貫雷,所向披靡,銳不可當,浩浩蕩蕩衝擊而來的魔障風暴,像是巨大帳幕被撕裂了般,硬生生被雷霆熾芒撕裂開來。

林辰腳踏雷霆,疾如星火,龍魂刀吟,如龍伴形,咆哮破空。

沿途所至,重重魔障,自行消退。

一息!

林辰欺身而至,劫龍一刀,猶如驚雷落地,神龍怒吼,帶動著強勁霸道的雷霆龍芒,憤怒至極的劈斬向洛天弘。

可惜!

洛天弘有魔鏡助陣,無論林辰身法再快,攻勢再迅猛,也難逃魔鏡法眼。

「不自量力!」洛天弘冷哼一聲,以他六轉金丹境巔峰戰力,確實沒必要避讓林辰的攻勢。

霸罡斬!

先天真罡,霸道絕倫,如電弧一刀,斬裂虛空,強勢交鋒。

嘭!~

勁鋒激碰,漣漪激盪,以林辰三轉金丹境修為,在沒有龍化狀態下,正面跟六轉金丹境巔峰強者抗衡,確實是倍感吃力。

但林辰勝在底蘊與體魄戰力,再得星辰火甲護身,足以承受得住六轉金丹威能。

饒是如此,林辰還是被那強悍勁道,震擊得氣血翻騰,被逼得節節迫退。

洛天弘卻是頗為心驚,想不到林辰的防禦如此牢固,一雙如寶石般閃亮的眸子,便盯上了林辰身上的星辰火甲,得意陰笑:「桀桀,果然是有寶物護身,正好,你給我們洛家帶來的損失,就讓你加倍償還!勸你還是束手就擒,些許本少高興還能給你個痛快!」

「大言不慚,誰給誰痛快還說不定呢!」林辰冷笑道。

「是嗎?在外面本少給你們古家一個面子,可在這裡,你不過是條喪家犬而已,還不是任我蹂躡!」洛天弘大是不屑,得魔鏡助陣,牢牢鎖定林辰的氣息,瞬間跨空而至。

斬!~

勁若千鈞,勢沉如山,霸道凶凌的真罡鋒芒,毫無花俏,以最直接霸道的方式,瞄準林辰暴擊過去。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