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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賴克斯島監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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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賴克斯島監獄

黃政華被FBI三輛警車像押重型犯一樣押回到奧法克的分局。

FBI也叫M國聯邦調查局,專門處理國內全國性的重案,像自己這樣在奧法克犯了事,跑回皇后區的重案,奧法克的警察是不會跨區辦案的,只能由FBI來處理。

「說吧,把你怎麼用樹葉殺死六個人的事好好說來,不然,你就等著把牢底坐穿吧。」一看四十歲的白人警察,腰裡佩帶著手槍,右手時刻保持搭在手槍上,如臨大敵警惕地看著黃政華說道。

黃政華看見房間裡六個警察站在自己周圍,右手都搭在槍上,只要自己敢反抗他們就拔槍射擊。

真把自己當危險人物了?

「別以為你不說我們就就不知道了,你的事剛好被街頭的攝相頭拍到,就是你不說以那段視頻我們也照樣治你的罪。」

「我不知道你們說什麼,還樹葉殺人,你怎麼不說我是外星人,這麼荒誕的事情你們警察也能編出來,連上帝都不信。」

「你當我是鋼鐵俠還是雷神?」

「我要是有這麼厲害,你覺得你們會抓到我?」

黃政華輕笑地說道。

「快點說!」一名看起來是這個的頭頭的白人警察吃著手裡的漢堡嘟囔地呵斥道,手裡黑色塑料警棍啪地一聲砸在桌子上。

「我有權保持沉默,我要等我的律師來了才說,我是冤枉的,我要投訴你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申請保釋。」只要對方找不到自己的罪證,最多兩天自己就能出去。

M國的建國理念寫著自由平等博愛,向這些莫須有並不科學的東西,只要自己不認罪,他們並不能把自己怎麼樣。

要是他們有足夠的證據早就拿自己下牢獄了,還能把自己帶來這裡這審問?

這完全是在詐自己讓自己認罪。

根據M國的法律及先前的慣例,警方有權短期羈押被捕嫌疑人,羈押期限通常不超過24小時,最長不超過兩天。在預審聽證會上,法官將審查逮捕過程,正式告知犯罪嫌疑人對其的指控以及聘請律師的權利,並針對是否取保候審作出決定。

黃政華說完,閉口不談,任他們怎麼說就是不開口。

「你小子,你還不知道這事現在在外面有多大,讓保釋見鬼去吧!」雷斯憤憤不平地說道。

「我說了我要保釋,我是冤枉的。」

「保釋,死了這條心吧,你現在不知道你搞出了多大動靜,現在你是個極度危險人物,你覺得你可以保釋嗎?」雷斯吃完了漢堡,唰地抽出一張餐巾紙擦了擦油膩的手指說道。

M國的保釋制度,是在犯人沒有審判家交了一定的金額就可以回家在家等候出庭審判的制度,是相對於一些沒有危險的犯人,你現在自己這樣可以用樹葉瞬間殺掉六人的極度危險人物來說,是不會允許保釋的。

「我說了,我是冤枉的!我要保釋。」黃政華說道。

打死都不能承認。

「對不起,在對你審判之前,你不能保釋。」雷斯說道。

陳叔的動作很快,在M國只要有錢,很快當天下午律師請來了。

「小子,只要過了48小時,他們要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只能放了你,你放心,這事在外面現在影響很大,樹葉殺人,哼哼,誰信,還有你現在是保釋不了了,放心,陳叔保證不會讓你出事。」陳叔笑道。

「我發現我越來越愛M國了。」黃政華說道。

誰知道有一天科學也成了自己一層保護傘?

這世界真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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