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二七 新貴們的特權(2/2)
藩屬與勛臣的爵位又是另外一套體系了,包含了親王、郡王、三等國公,往下就是五等台吉了,一共十個等級。聽義父的說法,現在內藩里也就只有察哈爾王一個親王,但一旗之主怎麼也能封個三等國公的。至於外藩,還沒有定下來。」
李君華已經拿來了衣服,幫著林君弘換上,他已經聽了一會,賣乖說道:「母親才不管那些藩酋得什麼爵位呢,母親是想知道,前朝的王公貴族是怎麼處置的?」
「你呀,少在君弘面前賣乖。」
林君弘笑了笑,說道:「原來的西南三藩里,除卻李定國封了榮親王,蜀藩劉文秀,大將白文選和瓊藩三巨頭都是封號國公,這待遇也只有建國十元老和幾個戰功卓著的將領才有的,前明弘光、隆武、魯監國、永曆幾朝封的那些國公王爵,但凡有功的,一律改為二等侯,照勛貴例襲封,無功的和名不符實的,還有那些前明朱家宗室,一律改為三等公,但不世襲罔替,後代僅為勳爵,這些都是要遷居南京的,行政總院已經開始在明孝陵周邊建些好宅院,安置他們,若是不願意去的,就自認放棄爵位,只給公民身份。
對了,夔東那邊的抗清志士,義父給了一個封號公,六個二等和三等公,還有十幾個二等三等侯呢,說是讓君度大哥自行處置,好大方的說。」
李君華盯著林君弘:「有沒有提我舅父的事情。」
林君弘搖搖頭:「有人提議說,義父即位的時候,把那些戰犯漢奸全都砍頭,築京觀,但義父否了,說是等即位之後再定,瞧著義父的意思,好像誰也不想殺。」
朱妤姝微微點頭,徹底放心了,永曆的戰犯罪名已經敲定了,封爵是不敢想了,但李明勛確實厚待了朱明一脈,雖說只封一代,但至少有條生路,而且還能讓李君華這個未來皇帝繼續祭祀朱家先祖,已經是極為寬厚了。
「方才你說的降等襲爵我倒是明白,功封德襲是個什麼意思?」朱妤姝倒是不解了。
林君弘苦著臉說道:「義父說了,為了避免前朝勳爵不思上進,只知享樂,還為禍地方,所以宗親與勛貴中的伯爵以上一律居於京城,唯有子爵、男爵和勳爵可以出外,但並不是所有的勛貴子弟都能襲爵的,像是孩兒這般只是恩封,等成年了,至少要到邊牆之外或者海外行省服軍役八年的,而且還不能在大城服役,必須是邊遠要塞,當然,若是考取軍官或國內重要學府,也可有資格襲爵,簡單說,想要襲爵,要麼有功勞,要麼有苦勞,要麼就得學有所成呀,看來我也要好生學習了,不然怕是要被義父發到塞外苦熬八年咯。
當然了,若不想受這些限制,比如年輕便想經商、置產,成家立業,那就要放棄爵位,」
實際上,封爵與限制特權是元老和議員們交鋒的結果,而李明勛只得取中而定,功封德襲只是其中一方面,為了確定勳爵們的地位和權力,李明勛不得已分開召開元老院會議和國民議院會議,然後再統一到國務會議上宣布。
首先確定,勳爵們是有政治、經濟和法律特權的,但是這些特權受到了種種限制。
勳爵們的政治特權有,免費教育權和可以不經過選拔即可入伍從軍和選拔為吏,但是他們服役和工作的地點是有所限制的,必須是邊牆之外的綏靖區或者海外的軍事管制區,而且不允許擔任參謀、後勤、助理一類的後方文職,簡而言之,當官當兵都可以,要麼戍守要麼開拓,坐享其成是休想的。
當然,地域限制只限於當兵卒和吏員,通過正常考核成為官員和軍官的,任職地域限制就有時限性了,四十歲後就可以在任意地點為官,且可入中央任職。
而一些崗位也大部分或者全部由勳爵子弟擔任,比如駐外大使和國家代表,因為無論是泰西諸國還是東方國家,都有一整套的爵位制度,有爵位的官員可以更好與其打交道,而國內管理勳爵的崗位,管理內藩外藩的崗位以及部分國有企業組織也向宗親、勳爵開放。
而宗親勳爵的經濟特權則更令人艷羨,勳爵都是開國元勛,也與國同休,所以勳爵可以入股國有企業,而議員和普通公民則沒有這個特權,當然,只入股,而不能參與入股公司的管理,而那些殖民公司中,勳爵們也享有一定的占股特權。
帝國國有企業除了少數技術保密類的外,因其壟斷性而多處於盈利狀態(不盈利或者盈利太少的企業會逐步出售),所以入股國有企業幾乎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而勳爵們的法律特權就沒有那麼令人艷羨了,甚至很多勳爵反對這些所謂特權,最好的特權在於,由元老院建立並管理貴族法院,參與審理一切與宗親、勛貴有關的案件,但參與度有所不同,當勛貴為原告的時候,主法官必須為貴族法院的法官,而當勛貴是被告的時候,只有一位法官且不能是主法官參與審理,而這個時候,其餘法官都不能有貴族背景和貴族姻親。
而第二個特權就是從嚴從重原則,以故意傷人為例,故意傷人致人傷殘者,會獲五年到十五年的勞動改造(具體刑期看被告的認罪態度、補償多寡、受害人是否原諒、社會影響等因素),當然除卻勞改之外,還可以選擇流放、流改結合的辦法來減刑,比如,十五年的勞動改造,如果選擇流放南非、澳洲和美洲,則到地則為自由國民,只是終身不得回故地。
但如果受害人是一名貴族,量刑就要從重從嚴,即便被告認罪態度很好,補償足夠,贏得受害人及家屬的原諒,沒有造成惡劣影響,那麼也最多減刑到十年,而同樣情況下,受害人若是一名普通人,則可以減刑到五年。
令帝國新貴族們不滿的是,這個從嚴從重原則是相互的,當貴族是施暴者,平民是受害人的時候,對貴族的懲罰也是從嚴從重的,只不過在懲罰方式上,貴族有特權,在得到法官的認可之後,貴族可以免流放和勞動改造,只進行刑事拘留,但這種情況是必須要認罪、賠償且獲得受害者和社會的原諒。
理論上,如果一名貴族是守法好人,那他就是受到帝國法律的特殊保護的,但這只是理論上,因為擁有更多財富和更高地位的人多半會是施暴者,而非受害人。
而貴族法律特權還有第三個,那就是榮耀原則,當被告和原告都是貴族的時候,案件會被秘密審理,不行公開,當貴族作為原告參與案件時,可按照貴族本人意願來決定是否公開,而貴族作為被告參與案件時,在贏得受害人及親屬、所有法官同意後,也可以不公開審理。這些是為了維護貴族的榮譽和家族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