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四九 再推一把(1/2)
「這是遺毒子孫的策略,萬萬不可答應。」御前會議上,烏以風在聽完李昭睿的介紹後,立刻表態。
李君華問:「烏大人何意?」
烏以風從懷中掏出一個小算盤來,又打開他要遞上去的報告,一筆筆的算起來:「皇上,我們就拿吉林綏靖區順義郡王領地來算,如果廢除外藩,改制旗佐,把全領地百姓都改為生產旗佐,而僅順義郡王一家就取用賦稅之十分之一,若其餘屬官、貴族待遇一應與海內貴族同等,那麼.........。」
噼里啪啦的一陣算盤打下來,得出的結論是,僅僅是給這些外藩貴族支出俸祿,其數目就已經超出了所有領民所產出的賦稅。
而實際上,如果這麼辦,真是情況肯定更糟糕。烏以風是把全部領民按照生產旗佐來計算的,這些生產旗佐不用承擔軍事義務,只負擔賦稅和徭役,實際與海內諸行省的百姓無異,但在理藩院治下的土地,生產旗佐占比例最大的雲中綏靖區,也只占了六成左右,其餘都是要承擔軍事義務,但又被免去賦稅責任的內藩旗佐和外藩旗佐。
而外藩改制是大事,為了避免地方發生變亂,最好還要配合免稅、分田、整軍等政策,這些政策無一例外都是要花錢的。
「......草草一算,如果按照這樣的方案改制外藩,前三年的投入絕對會超過四千萬元。卑職說的這四千萬,可是理藩院全力負擔之外的差額,請問這筆錢從何處而來,內閣會出嗎?」烏以風說到最後,問了一個問題。
幾個人相互看看,已經擔任內閣首輔的陳平說道:「事關帝國大業,內閣責無旁貸,但預算案是要議院那邊通過的,想來.......。」
「想來那群孫子,肯定會答應承擔,第一年,你要多少他給多少,第二年,就給不全,之後就不給了。」李君威不客氣的說道。
林君弘接口說:「那接下來,差額就要被理藩院承擔,理藩院怎麼辦?說來說去,只有出售國有資產,土地、礦山........。」
李君華的眉頭皺起來,他已經認識到,這應該不是外藩貴族自導自演的,而是有高人指點。
而實際上,帝國現在主要的政治鬥爭是實權貴族與資產階級之間的,前者擁有元老院和理藩院,後者執掌議院,管控最高法院,而在重要的行政總院之中,資產階級也漸漸占據上風。實權貴族最大的依仗是皇帝,皇帝還是傾向於貴族的。
但是,如果刨根問底的說起來,這就是國有制和私有化的一場鬥爭。
資產階級支持私有化,而皇帝則堅持國有制為主。
在李明勛時代,帝國的前身,社團、合眾國階段,就建立了非常多的國有企業。這些企業最早是軍工企業、造船和遠洋航運,把持的都是當時的國家命脈。隨著經濟的發展,模式的轉變,諸如航運、造船逐漸向民間開放,實際已經形成了私有為主體,國有為骨幹的局面。
但是國有企業之中又誕生了諸如鋼鐵、礦業、鐵路等新興的企業,依舊管控著國家命脈。
李明勛建立國有企業的初衷是賺錢,比如當年的帝國遠洋航運公司,完全把持著帝國勢力範圍與歐洲的貿易,僅僅是東方黃金與西方白銀的兌換業務,就能為帝國每年創收百萬兩白銀。也正是這些高利潤行業的壟斷,為帝國對付海陸兩個方向的挑戰提供了諸多資源。
當帝國建立之後,國有企業非但沒有消亡,反而得到的加強,並且誕生了更有資產。李君華登基之後,強化了李明勛的國有化策略。
其中最不容挑戰的就是土地,要知道,在帝國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過程中,舊有的地主士大夫群體已經被消滅殆盡,但是他們的土地卻沒有被簡單的出售或者分給百姓,帝國把這部分土地全部收為國有,只是出租給民眾使用。
江南、湖廣、中原和西北這些地方,土地的國有化程度很高。別的不說,申京所在的長江三角洲,只有部分勛貴的宅子是私有的,其餘全都是國有土地。
但這些同樣是帝國最為富庶,發展最快的地方,無論是豪富起來的資本家,還是工商業發展崛起的中產階級,都對土地有著劇烈的渴望。但李君華一直頂住壓力,只出售有時限的使用權,而絕對不變更所有權。
可是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土地的私有化並非只是一些資本家的訴求,而是帝國的大部分百姓的形成的民意,甚至可以說,是歷史的潮流。
為了抵抗這種潮流,李君華做了兩件事,一是分化對手。無論是教育還是社會傳媒,帝國都不遺餘力的宣傳私有化的害處。把土地兼併當成文明興衰,國家存亡的重要標誌。帝國毫不猶豫的告訴百姓,你即便擁有了土地的所有權,但也會被資本家們所兼併。只有土地掌握在帝國手中,才是絕對的安全。
所以,普通百姓支持土地私有化是鼠目寸光的,最終得利的只有大資本家。
而在另外一個方面,皇權積極的尋求更多的盟友。這就是帝國的實權貴族。
帝國國有的土地、礦山和牧場,都掌握在兩個衙門手中,一個是理藩院,另外一個行政總院的國有資產局。而前者就是貴族們的自留地,而後者也由貴族大體把控。此外,帝國那些數量巨大的國有企業也更多的向貴族階層開放。
這導致的結果就是,國有化越推進,國有資源就越多,那麼貴族得到的利益和機會就越多,貴族也就成為了皇權的最大盟友,聯合起來,對付那些崛起的資本家們。
而這次外藩改制,雖然具體的方案沒有公布,但這次參加御前會議的幾個人都已經大體清楚。
其中對於外藩所擁有的土地等資產的處置尤為重要,李君華兄弟三人已經決定,外藩領地內,上至藩主貴族下到普通平民,他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做變更。其餘資產,起義率收歸國有。
那麼什麼叫合法的私有財產呢,就是向理藩院報備過、繳納過稅款的資產才叫合法的資產。
要知道,在扎薩克制度實行的三十年裡,理藩院每年都會組織會盟,會盟期間,都要進行報備,起先報備最重要的是本藩的軍事力量,但後來領民人口、土地多少等等也要報備,而外藩扎薩克是不允許種地、開礦、辦理工廠的,在帝國十八年時,為了邊疆區的發展,這些有所鬆動,但新的經濟活動更要報備和交稅。
當然,涉及到利益,外藩貴族都會少報瞞報,比如阿布奈,向理藩院報備,藩地內只有兩處礦山,礦工不過四百人,但實際上,他是雲中綏靖區最大的煤老闆,且擁有最大的蜂窩煤廠,顯然,這些產業最終會和那些沒被報備的土地一樣,會被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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