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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章 我的妹妹不可能這麼可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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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衍實在是無法接受對方那種高高在上的態度,一氣之下還是把電話給掛了。

「明明盜用歌曲的是他們,怎麼從他們嘴裡說出來就成了我上竿子求著他們用了?明明侵權的是他們,本來就該道歉加賠償的,怎麼到了他們嘴裡就變成了給你錢是看的起你,接下咱們各取所需互不相關,不接那不好意思沒什麼好聊的,就算你要打官司那也隨時奉陪。」陳衍忍一時越想越氣,退一步越想越虧。

啊~這該死的資本醜惡嘴臉。

氣歸氣,陳衍暫時還真的拿大夏互娛沒什麼辦法。

他不可能現在千里迢迢的跑到魔都去跟人家打官司,就算現在能,那也經不住當案件有進展的時候一次次被法院傳喚過去當堂對質。

他生活在中山縣燕南鎮,與處在華夏南端靠海的魔都隔著千山萬水。

就算到石門市去做飛機,光是路上花費的時間就得五個小時,一個來回就得十個小時,這還單單只算路上花費的時間。

前世的他也沒去過魔都,魔都對他來說可以說是完全人生地不熟,去了之後還要解決吃住的問題,又要耽誤一大把時間。

他還要上課,還要生活,根本沒有那麼多時間去耽誤。

而且有那個時間靠著腦子裡的東西混的更好一點它不香嘛?

就算不考慮這點只說打官司,這還只是物質條件上遇到的困難,如果能在短期內打贏官司,陳衍努努力倒也能克服這些困難。

難就難在陳衍自己無法掌握和克服的事情。

比如打官司得請律師吧,請律師之後要提給人家供證據吧,他能提供個錘子的證據。

經歷了前世信息爆炸時代各類信息的洗禮,作為法外狂徒張三的眾多粉絲之一,陳衍多多少少也能猜到大夏互娛為什麼會顯得那麼有恃無恐。

從法律層面上來講,他無法自證那兩首歌是他寫的(被搶注),他能證明的僅僅是兩首歌最早是他自己唱的。

至於那個授權書,他最多也就能證明授權書籤署的日期他不在魔都,但是一整天的時間他無法證明一整天時間沒跟大夏互娛的人接觸,只能等對方先說授權書籤署的具體時間他才能找對應時間能證明他在做別的而不是跟大夏互娛的人接觸的證人。

總之就是十分麻煩。

不僅自己麻煩還要時不時麻煩身邊的人。

就算證明了授權書不是他自己簽的其實用處也不大。

畢竟兩首歌都被搶注了,授權書說白了是大夏互娛為了蹭陳衍的熱度捧紅李戰才做出來的產物,他們肯定會在這件事上不斷和稀泥。

本來這種牽扯到著作權的案件就十分難判,更不用說陳衍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並不是那麼占理,何況這個世界相關的法律還不如陳衍前世完善......

如果不能很乾脆的短時間裡解決,陳衍不可能匆忙上訴。

對方可是有一整個法務部,而他只是一個渺小的個體,一旦事情進入膠著撕逼的階段,耽誤的只能是他寶貴的時間,最後肯定會是他先無法忍受這種折磨選擇撤訴。

到時候大夏互娛肯定會借著這個機會大肆宣揚......

「還是三十萬香啊。」陳衍嘆了口氣,內心不無可惜的想著。

其實他只是生氣於大夏互娛的態度,因為兩首歌並不是他寫的,所以對侵權這件事反而看的比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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