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誰都在給誰挖坑,就看誰的坑更深(2/2)
「但他們居然在認真的考慮,最後還和我們定下了一年一千二百萬的天價。要知道,這是陳昆的五倍!而陳昆因為形象和實力兼具,基本上就是內地最能拿價的那一批明星了。」
「這個價格完全不正常。」
「所謂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我在簽訂之前,又仔細看了一遍合同,果然不出我所料,合同裡面被做了手腳!」
此言一出,車內一片驚呼。
「那咱們還簽?」考慮到陸陽分手大師的屬性,蘇小魚甚至在想,這會不會是他故意的?
為了勸退林夢瀾的職業生涯,所以故意簽坑爹合同?
娛樂圈到底和陸陽有什麼仇什麼怨?
陸陽看著蘇小魚痴呆的模樣,猜測自己在她心中的形象一定又高大偉岸了不少,於是開口解釋道:「不要慌,我都有數的。」
「即便是品牌大使,合同年限一般也是一年。而我們簽的雖然也是一年約,但補充條款規定每個季度雙方都有重新評估的權力。」
「原本這一條,是為某些優質但是之前沒有合作過的明星準備的。我們品牌和你不了解,就先簽個活動推廣或者是品牌摯友,一個季度之後如果合作愉快,那麼就升級合同。」
「而為了確保明星方面的權益,後面往往會追加一條如果在合約到期之後,沒有繼續合作,那麼品牌方要給明星適當補償,屬於補償解約。」
「可我們的合約裡面沒有這一條。所以,看似一年期的合約,實際上真正有保障的也就三個月,三個月後他們隨時可以跟我們解約。」
車中陷入了沉寂。
這一手,曼妮是怎麼都沒有想到。
不是她沒腦子,而是正常的商業合作中,這種選擇的邏輯是不能夠自洽的。
是有問題的。
「不應該啊,既然是想要開拓種花市場,主動找到我們合作,為什麼只合作三個月呢?」林夢瀾也覺得這種猜測有可能,但很牽強,「這樣對他們品牌本身也會造成傷害吧?這是雙輸的結局。」
頻繁更換代言人,尤其是那種影響力較大的代言人,對一個品牌來說絕對不是什麼好事。
當然,產品推廣是一回事,那本來就是短期的。
但基本上到了品牌摯友這一層,就不能這麼操作了。一方面會引起明星方面的忌憚,從而大家不願意和你們合作,誰也不想被踩不是。
另一方面市場印象也不好。
包括GG之類的,都不好運作。
這邊GG剛剛上電視,出現在地鐵站、商業中心,你那邊就已經解約了。
沒有這種操作的。
「為了樹立御木貝珠寶的高格調,踢掉兩金影后這個噱頭,應該很吸引人吧?到時候,再拿著這塊墊腳石去找圈中咖位更高的頂級女明星代言。筆格、熱度、話題就全部都有了。」陸陽笑道,「花三百萬,做一場全國性的頂級營銷,這筆買賣絕對只賺不虧。」
不知道為何,陸陽說完這句話之後,車內所有人都覺得有點冷。
陸陽好像,生氣了。
「那我們……」曼妮有些擔心。
「放心,他們撤銷的那條補償解約的條款其實還有其他內容。權責從來都是對應的,企業用金錢解約,保障了明星的權益。但那一條同時也保障了企業的權益,那條補充條款還規定了,明星方面不能……主動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