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簽字加盟(1/2)
麥可明白了李信的用意:
一般來說,新秀上一份合同時長越長,下一份合同的薪水就會越高。
但是有一個特例,那就是羅斯條款!
羅斯條款是NBA在新勞資協議中的新條款,它規定:
在新秀合同期間當選過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亦或是曾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的球員,有資格利用「羅斯條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如果李信能在三年合同內,滿足羅斯條款的要求,那就能提前跳出合同,拿到一份真正的屬於聯盟球星級別的大合同!
但是這很冒險!在新秀合同內拿到MVP這一獎項的,在NBA歷史上只有芝加哥公牛隊的德里克羅斯!而兩次首發入選全明星或者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對於新秀而言也是難上加難的事情!
時至今日,通過羅斯條款拿到大合同的球員只有凱文杜蘭特和保羅喬治兩人!這兩個人,都是當今聯盟赫赫有名的頂級球星!
.....
麥可把李信拉到辦公室的角落裡,他要和李信好好地商量一下:
「信,你這樣是不是太冒險了!羅斯條款可是特別難成立的!」
「我覺得不難啊。」李信對自己很有信心。
「可是!」麥可都快急炸了:「新秀在兩年內拿到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全明星首發,最佳陣容,這些都是紙上談兵啊!「
李信又一次雙手搭在麥可的肩膀上:
「麥可,你相信我嗎?」
麥可毫不猶豫地點了點頭。
「那你相信我,我不比聯盟中任何一個人差!」
......
半小時後,佩林卡把修訂好的合同送到我和麥可手上,麥可翻閱確認無誤後,遞給了李信簽字。
李信並沒有多加確認,直接就在合同上簽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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