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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章 棄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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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景送走嫂子賴慈和侄兒虎頭,沒過幾天便進入仲夏五月。

五月在漢代民眾的認識中,乃是惡月,有很多禁忌,故泰山太守應劭所著《風俗通》載曰:「俗雲五月到官,至免不任」,「五月蓋房,令人頭禿。」

嫂子賴慈之所以選擇四月底動身,就是因為五月忌諱遠行。

事實上劉景前年出仕時,也是選擇四月三十日去郡府功曹報導,而沒有拖到五月。

五月是惡月,而五月五日,端午節,則被視為惡月惡日。

大儒王充在其著作《論衡》中提到:「諱舉正月、五月子。以正月、五月子殺父與母,不得舉也。已舉之,父母禍死。」

此俗可謂由來已久,戰國「四公子」之一的孟嘗君田文,便是五月五日所生,因而險些被父母遺棄。

歷事安帝、順帝、沖帝、質帝、桓帝、靈帝六朝的太尉胡廣,也是五月五日出生,父母俗忌,乃將襁褓中的他「藏之於葫蘆之中,投於河。有人養之……因托葫蘆所生,遂取姓為胡。」

所以,五月五日,棄嬰,乃至溺嬰之風,極為盛行,劉景對此俗深惡痛絕,尤其是溺嬰行為,斷然不能容忍。

他曾聽大兄杜襲談起過一事,其父同鄉好友,潁川定陵賈彪賈偉節,乃是昔日黨人領袖,與同郡荀爽齊名,他當初為新息縣長,發現境內小民寡困,產子多不能舉養。

賈彪便在縣內自設條令:「不舉子者,以殺人罪罪之。」縣境為之震慄,數年間,嬰兒因他而活者千數,皆以「賈」為名。

賈彪的做法非常符合劉景的心意,因此五月初時,他正式頒布條令,通告全縣:「母子相殘,逆天違道,敢有殺嬰者,與殺人同罪。」

此條令一出,頓時在酃縣全縣範圍內引發了極大的爭議,劉景如今在酃縣恩威已著,百姓不敢公開談論,但私下皆認為他純屬是「多管閒事」。

殺嬰習俗,起源極其久遠,千百年來,大家相沿成習,漸漸被視為理所當然,並不把它看做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即便是朝廷,對此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沒有干涉這種民間行為。

劉景現在卻突然告訴百姓,溺嬰是違法的行為,將與殺人同罪,簡直就是莫名其妙。

劉景可不管百姓心裡作何感想,反正他條令已下,任何敢於頂風作案的人,必將受到重懲。這種風氣絕對要殺下去。

然而令劉景沒想到的是,他的做法確實有效遏制了溺嬰之風,但棄嬰現象,卻成倍增多。

劉景五月五日在堤壩上視察時,就見到了不止一例,他心中不由氣急,馬上發動所有縣中吏卒,在湘、耒、承諸水間來回巡視,只要見到棄嬰,立刻救之。

僅僅大半天工夫,吏卒便成功救起九十七名嬰兒,活者九十二。

其中男嬰二十八人,女嬰六十四人,女嬰占比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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