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九章 初改兵制(1/2)
上元節日狂歡剛過,唐朝便開始了大動作,在單于台故地築燕然城,並以其為治所,置燕然都護府,統轄定襄、賀蘭、桑乾等都督府,以右武侯大將軍李世勣為燕然都護、李淵從外孫張儉為副都護、平原郡公劉蘭為長史,前突厥俟斤執失思力為司馬,掌管磧南地方防戍及撫慰監護回紇、薛延陀、契丹、奚、霫等部之事宜。
同時廢西海州都督府,原且末、鄯善兩地降州為縣,劃入沙州都督府治下,並以吐谷渾故都伏俟城為治所,置青海都護府,統轄西海、河源、焉支、呼延及党項、白蘭諸部,任命女郡公祁黛雙為青海都護、左武侯將軍薛孤吳仁為副都護,祁黛雙之夫梁元度為長史,涼州都督李大亮之侄李道裕為司馬,總攬移民開荒,屯田放牧,建城築堡,修建驛道,通貢互市等軍政事務。
隨後又根據唐軍現狀,推出了新的兵制:改原來的統軍府為折衝府,統軍改為折衝都尉,別將改為果毅都尉。十道共有六百二十五府,其中「關內道」置府一百八十六,兵力為諸道之最。
折衝府分上、中、下三等,並以此規定諸府兵額上限,上府為一千二百人,中府為一千人,下府為八百人。折衝府以下,兩百人為一團,團設校尉;每團下轄兩旅,百人為一旅,旅設旅帥;每旅轄兩隊,五十人為一隊,隊置隊正、隊副;每隊分為五火,十人為一火,火設火長。
與此同時,李淵採納了護國公主的奏言,同意在燕然都護府和青海都護府試行全民徵兵制,規定都護府轄區內「男十六以上,六十以下,除每戶可留一丁,余者盡簽為兵,若幼男及丁,則入兵籍。每千戶兵丁為一營,設屯田都尉、屯騎都尉各一人,秩從四品上,掌團練、治安、巡邏、戍守等事宜,營下設團、旅、隊、火,皆同折衝府。兵丁平時聚居耕作,畜牧漁獵,聞警則披甲持械,上馬備戰。」
顯而易見,這種因地制宜創立的兵制,具有一定的遊牧軍事制度特徵,不過兩者之間又有著很大的區別。
比如,突厥的部落兵制以及後來的蒙古軍戶制,都是脫胎於草原上的遊獵習俗,非常方便發動戰略進攻。
而都護府的徵兵制雖然也是軍民一體,呼之即來、來之即戰,可以迅速集結成軍,但側重保衛本土安全,法定的作戰範圍僅局限於都護府的轄地之內。
至於李曜為何會想出這種東西,其實原因不外乎有三:
一是無論磧北的回紇、薛延陀,還是雪域高原上的吐蕃,生存空間和勢力發展都或明或暗地受到了唐朝的擠壓和制約。
只要唐朝自身不出現動搖統治根基的內亂和戰敗,這些勢力幾乎不可能對唐境構成威脅。
二是都護府人力資源嚴重不足,當初唐朝滅亡東突厥,李淵便立即下詔:「謫天下罪人,配為戍卒。」
緊接著,他又免除了東突厥故地的徭役和賦稅,並且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財力、物力在北部邊疆興建城鎮和鋪設道路,同時還在邊境增設集市數量,大力發展貿易經濟,以增強人口的吸引力,而後來設立的西海四州亦是依葫蘆畫瓢照此經營。
如此一通積極政策實施下來,成績當然不會差到哪裡去,但移民實邊畢竟是百年大計,即便年年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也不可能在短期內一蹴而就。
三是李曜通過數年的實踐,發現中原的府兵制度無論怎麼修改,都不適合直接套用在「四季轉場,逐水草而居的牧民身上。
所以她這個都護府兵制才只論戶口不提均田,而那些降唐的東突厥和吐谷渾的部落自然被該兵制變相打散得支離破碎,並且每營兵源亦受到嚴格限制——都護府會根據轄區內的人口增長狀況,不定期地增置新營,順便提拔能力出眾或敬職敬業的校尉擔任屯田都尉或屯騎都尉,以作朝廷恩賞,這一招與漢武帝的「推恩令」相比,可謂異曲同工。
唐朝兵制改革的訊息很快傳播開來,許多擔憂朝廷會無休止征戰的人士都紛紛放下了心中的石頭,大唐整個民間幾乎是一片支持之聲,但周圍諸國的反應卻是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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