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頂罪(2/2)
之後,作案人立馬抓住機會,騎在死者身上,將其掐死,之後迅速奸屍,逃離現場。
另外,受害者身上的銳器傷都相對淺表,兇器為一柄單刃水果刀,不算鋒利,推測作案人的力量應該也不大,而且,通過銳器攻擊方向判斷身高,作案人應該要比死者矮,在一米五五到一米六之間,與阮軒民的身高並不相符。
至於地上的鞋印、血鞋印,我推測要麼作案人的腳異常的大,要麼就是故意穿了大幾碼的鞋。」
「後者的可能性大一些,」柴寧寧接話說:「我們對現場的足跡做過步態分析,發現作案人的步態相當彆扭,重心落點也異於尋常情況,推測為鞋子不合腳導致的。
另外,我們通過靜電膜採樣法,提取了現場所有足跡,發現有一組,不論鞋長還是花紋樣式、磨損程度,都與阮軒民被捕當天穿著的皮鞋一致,證明了他近期確實進入過現場。
但血足跡,雖然鞋長與阮軒民一致,但花紋樣式卻截然不同,磨損程度也並不對等,我又把阮軒民家裡所有的鞋都去了過來一一對比,沒有能與之對應的。
這就引申出兩種可能,要麼,先前大隊同事得出的『作案人一人』的判斷錯誤,阮軒民為作案人之一,參與了兇殺;要麼,阮軒民在兇手離開後進入其中,幹了些收尾的工作,刻意留下了自己的痕跡,以此冒名頂罪。」
「噢?」荀牧問道:「你認為哪種可能性大些?」
「後者,」柴寧寧不假思索道:「通過現場痕跡判斷,僅有一人在於死者搏鬥,總不能另一名作案人始終在看戲吧?所以我認為,後者可能性相對大很多。」
「冒名頂替啊。」荀牧十指交叉:「而且,元兇長得不高,力量也不大麼。」
柴寧寧嘴角一抽,坐了回去。
凃仲鑫又說:「另外,我也給嫌疑人重新做過鑑定,沒問題,嫌疑人確實完全喪失了,並進行過再造術,他沒可能侵犯死者的。」
「明白了。」荀牧頷首:「那麼,接下來的偵查重點,就是盯好他及他家屬名下各個金融帳戶、銀行卡的餘額及流水了,另外,他家裡也仔細搜搜。
如果他是因經濟原因而替他人頂罪的話,元兇肯定得付錢,要麼轉帳,要麼付現。倘若元兇選擇賴帳,阮軒民也不可能傻到繼續給他頂罪。
畢竟承認冒名頂替的罪責,可比殺人、奸屍來的輕得多,只要他不蠢,應該知道該怎麼選。」
松哥補充道:「另一方面,阮軒民的人際關係方面,也必須查清楚。
冒名頂罪,不一定是出於經濟方面原因,也可能是出於情感,比如犯罪人是他直系親屬……」
「不會,」荀牧搖頭:「他沒兒子,就一個女兒,父親在老家,不具備作案條件。至於兄弟……沒可能替他兄弟頂罪的吧?除非他是兄控弟控。」
「也難說,」蘇平接過話,一面翻調查報告,一面說:「他么弟,比他小十三歲,今年二十八,未婚,光棍。
同時,阮軒民還是個傳統且迂腐的男人,『傳宗接代』的觀念很強,大隊同事調查得知,他和弟弟關係也不錯,倘若犯罪人是他么弟,他考慮到自身情況,再考慮到他弟依舊是光棍,未必不會跳出來,替自己弟弟頂罪。」
頓了頓,他又皺起眉,說:「最大的問題是,他么弟……也不在余橋,在魔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