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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應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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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指醒了,一看民警來了,心知這回肯定是躲不過去了,而且那個常不為還就站在跟前兒呢,也就一五一十的把勾德財怎麼嫉恨常不為,怎麼懸賞三千塊錢要買常不為的一條胳膊一條腿的事兒原原本本的說了出來。

民警一聽,這還了得!這不是買兇殺人嗎?這是大案要案哪!於是便押著幾個混混,扶著魔指,回派出所辦案,還得趕緊報告上級馬上抓捕買兇殺人犯勾德財啊!

民警一回頭看見常不為還跟著呢,連忙說道:「這位常同志,你就不用跟著了,趕緊回家好好睡覺吧,這些地痞混混的事情有我們處理就行了,你放心,我們人民警察一定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的,你就在家等著聽信兒就行了。」

這個年代,刑法、刑事訴訟法啥的還都沒影兒呢,公安局執法就是依靠一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事兒,一般情況下大都是按照社會上約定俗成的道德、情理、是非觀念的標準進行,所以,「人治」的成分就比較大了,而且如果證據確鑿的話,那就是從重從快處理的了。

勾德財最後被判了無期徒刑。

魔指被判了二十年,另外幾個幫忙的被判了十年,六年,三年不等。

經此一戰,常不為的心性和思想上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來,生死之戰也並不可怕!而且,勝者為王,打贏了感覺還是真好呢!

這些都是次要的,更主要的就是經過了這次生死之戰,特別是見過血之後,徹底的激發出了常不為男人的血性,讓常不為真正的體會到了一個「男人」應該具備的氣概。

現在的常不為,怕,肯定是不怕了,可是常不為發現了一個新的問題,就是不知道自己現在的身體體能到底達到了一個什麼程度?

也就是說自己出手還不知道輕重,不知道對什麼樣的人用多大的力氣,所以,才造成了幾個混混們都傷的挺重的,這讓常不為覺著挺內疚挺過意不去的。

但是,常不為的這個想法卻被許文基罵了一個狗血噴頭:「怎麼說你好呢!這事情要是掉一個個,反過來,看看那幫傢伙怎麼整你吧!」

「勾德財不是都說了嗎,要你的一條腿一條胳膊,要讓你殘廢了!你特麼還在這兒有什麼內疚,什麼過意不去,等到你趴下了,你看看他們能不能內疚?能不能過意不去?」

「你呀你呀,純粹就是婦人之仁吶!告訴你,罵人沒好口,打架沒好手,有啥手段就使啥手段,能用一下子就絕不用兩下子,最好就是這回這個樣子:出手就讓他沒有還手之力,打虎不死那就是反被傷人,你還是打架打的少啊!打的多了你就知道了。」

常不為也知道許文基說的有道理,但還是覺著自己不能控制力量的大小有問題,不過就是想不明白問題是什麼?出在什麼地方?當然,這些話只能憋在自己的肚子裡,不能和許文基說,說了,那就又招來一頓臭罵。

常不為覺著自己這差不多練了快二個月了,自個兒覺著練的算是不錯了,特別是經過和魔指的那次算是生死搏鬥之後,真就覺著自己不含糊了。

於是,常不為便去找林正英,想跟林正英試巴試巴,因為林正英畢竟是科班出身哪,不像馬樁子,魔指他們這些地賴子混混啥的,都是野路子,就是靠打架打的多積累的經驗,靠狠勁,所以,只有林正英才能檢驗出來自己到底練的咋樣了。

偏巧林正英沒班,休息,林正英一想,試巴試巴也不能就這樣試巴呀,萬一一失手,非傷即殘啊,咋地也得帶上點護具呀。

於是,林正英就領著常不為來到消防隊,和隊長指導員一說,說想和師兄弟打兩下,隊長指導員一聽,行,反正現在也沒出任務,你們師兄弟打兩下,我們觀摩,然後大傢伙一起練練兵。

雖說這時候消防隊還沒歸武警部隊管呢,但也是軍事化管理,沒事也得練兵,再說都是部隊下來的,都能比劃兩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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