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管家(1/2)
常不為其實也不知道提多少好,反正現在手裡有東西,以後慢慢的再打聽,如果確實虧了,再找下家就是。
於是,常不為就和李春商定:
常不為每月供應液化氣站50噸液化氣,李春每個月給常無為提4000塊錢。
但是,常不為要求:一定不能在帳面上有任何走帳的數據顯示,常不為既不簽字領錢,而且也不是常不為自己和李春交易。
兩個人草簽了一份合同,其實就是雙方要個心安,狗屁作用沒有,真要是誰反悔了,對方一點辦法都沒有,真要去告狀人家法院都不受理:因為這樣的合同根本就不合法。
不過這個年代的人還是比較守信譽的,隨便就說完話不算話的,基本上在社會上就是寸步難行了,社會上你都寸步難行了你往後還咋辦事了?你啥事都辦不成了你在社會上也就完蛋了,沒法混了。
另外,這個年代的人們也沒有辦法不說話算話,比方說吧,兩個人約定了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見面辦什麼事情,如果其中有一個人因為有什麼原因沒有到場,那可就麻煩了,連你自己都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再見到對方了!
因為這個年代互相之間聯繫的基本方式就是靠寫信,一封平信從投遞郵局到目的地郵局,得走個三兩天,再通過郵遞員交到對方的手上,差不多就得一個星期了。
所以,那個年代的人絕大部分都是守時守信的,說到就得做到,關鍵還是通訊狀態太差了,沒辦法不守信用。
常不為又讓李春記下了「許錦順」這個名字,告訴李春每個月去大歡石油管理局拉液化氣的時候,到石油管理局辦公室找許錦順,把四千塊錢交給這個「許錦順」,然後就能拿到液化氣的批條,一手交錢,一手交條,兩清。
李春握著常不為的手說道:「小常,預祝咱們合作愉快,這樣互惠互利的事,以後咱們常聯繫,互通有無。」
實際上李春是想讓常不為作為液化氣站的編外採購員來著,但是常不為根本就沒有流露一丁點這樣的意思,李春也就沒提,反正每個月都能有固定的液化石油氣指標,常不為做不做編外採購員也就不重要了。
常不為說:「李站長,只要咱們都嚴格遵守諾言,按合同辦事,相信咱們一定能夠長期合作下去的,哪咱們就從這個月開始吧。」
李春答應:「行,就這樣。」
常不為回到家,許文基還沒回來呢,常麗在複習看書,看見哥哥回來了就問:「哥,你這幾天幹啥去了,補習班都沒上,就剩這麼幾個月了,你這麼老耽誤課,考試時不怕抓瞎呀?」
常不為就吹牛:「二麗,別人不知道你哥,你還不知道你哥?你哥就是一目十行過目成誦的當世唐伯虎。嗯,你說起來了,你現在咋樣啊?學著吃力不?」
常麗答道:「剛開始那幾天真是吃力呢,現在覺著好多了,基本都能跟上課程進度了。」
「這就好,這是咱們唯一的一個機會了,一定要抓住,一定要抓到手,二麗,你考上大學準備學啥呢?」
常麗想都沒想:「當然是學醫了,大姐學醫,我學醫的話不是還有個抓手是吧。」
常不為說:「學醫好,姐倆都學醫,將來都成大醫明醫,最好都成醫霸,霸占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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