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寫上她的名字(1/2)
開庭前一天晚上,李雪梅去店裡時,看到趙芳茹在仔細熨燙一件半新的淺灰色襯衫。
「芳茹姐,明天穿這個?」
「嗯。」趙芳茹把熨好的襯衫掛起來,「律師說,上法庭穿著要得體,不能太隨意,也不能太花哨,這件還行吧?」
「挺好的。」李雪梅說。
她想了想,又問:「緊張嗎?」
趙芳茹停下手裡的動作,沉默了幾秒。
「說不緊張是假的。但更多的是……想快點有個結果。」她看向李雪梅,「你知道嗎,這場官司拖得越久,我心裡那根弦就繃得越緊。早點判下來,不管是好是壞,我都能早點開始新生活。」
李雪梅點點頭。
她懂這種感覺。
就像考試,等待成績的過程最煎熬。
「明天我陪你去吧?」她說。
趙芳茹搖搖頭:「不用,你幫我看好店,律師陪我進去就行。你在外面等,反而讓我分心。」
「那……我在店裡等你消息。」
「好。」
第二天,李雪梅一整天都心神不寧。
在餐館,她一邊幹活一邊不停看牆上的掛鍾。
幫工小妹看出她心不在焉,忍不住說道:「雪梅,你要不坐著歇會兒?這些我來弄。」
「沒事,我不累。」李雪梅嘴上這麼說,卻差點把洗好的碗摔了。
傍晚六點多,天還沒黑透,趙芳茹回來了。
她推開門時,臉上帶著明顯的疲憊,但眼睛很亮。
李雪梅立刻迎上去:「芳茹姐,怎麼樣?」
趙芳茹在最近的一張椅子上坐下,長舒了一口氣。
「庭開完了,法官說,擇日宣判。」
「啊?沒當庭判?」
「律師說,這種案子很少當庭判,都要再次合議。」趙芳茹接過李雪梅倒的水,喝了一大口,「不過律師說,庭審情況對我們有利。」
她慢慢講述庭審的過程。
她沒想到,陳鑫也請了律師。
一開始他們還想狡辯,說和那個女人只是普通朋友,沒有同居。
但趙芳茹的律師出示了租房合同,上面有陳鑫和那個女人的簽名,還出示了鄰居的書面證言,證明他們以夫妻相稱共同生活,除此之外,律師還出示了醫院產檢記錄,證明那個女人懷孕的時間,和陳鑫與她同居的時間吻合。
「陳鑫那邊律師還想爭財產,說餐館是他一手創辦的,我應該少分甚至不分。」趙芳茹語氣平靜,「但我有記帳的習慣,還有帳本,證明從擺地攤開始,我就一直在參與經營,管帳、買菜、招呼客人,哪樣沒幹?律師還指出,陳鑫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供養第三者,屬於轉移、揮霍共同財產,在分割時應當少分。」
她頓了頓,嘴角露出一絲幾不可察的笑意:「你是沒看見陳鑫當時的臉色,一陣紅一陣白。他那個相好的也來了,坐在旁聽席,一直低著頭。」
李雪梅聽著,想像著法庭上的場景。
她忽然很遺憾沒能親眼看到……當時一定很精彩。
「那法官怎麼說?」
「法官沒當庭表態,但提出問題的時候,明顯更關注我們這邊的證據。」趙芳茹說,「律師說,法官問得越細,說明越重視。他讓我別急,等判決書。」
「要等多久?」
「快的話一兩周,慢的話一個月。」趙芳茹站起身,活動了一下僵硬的肩膀,「等吧,這麼長時間都等了,不差這幾天。」
她走到櫃檯後,開始撥弄算盤。
動作一如既往地利落,李雪梅能看出,她整個人鬆弛了很多。
那根緊繃了幾個月的弦,終於可以稍微松一鬆了。
接下來的兩周,餐館照常營業,趙芳茹每天忙裡忙外,但眉宇間的鬱結之氣漸漸散了。
有時她會跟熟客聊幾句天,笑聲也多了起來。
九月初的一天下午,李雪梅正在店裡幫忙洗碗筷,一輛郵局的綠色自行車停在門口。
郵遞員喊了一聲:「趙芳茹,法院掛號信!」
趙芳茹手上的動作停了。
她擦擦手,快步走出去,簽了字,接過那個牛皮紙大信封。
信封很厚,左下角印著法院的紅字。
李雪梅也放下手裡的東西,跟了過去。
趙芳茹拿著信封,手有些抖。
她深吸一口氣,撕開封口,抽出裡面厚厚的一沓文件。最上面是《西寧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下面是《刑事判決書》。
她先翻開民事判決書,直接翻到最後幾頁。
李雪梅站在她身邊,屏住呼吸。
「……本院認為,被告陳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嚴重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導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原告趙芳茹要求離婚,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鑫旺餐館』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經營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考慮到原告趙芳茹長期實際經營該餐館,且被告陳鑫存在重大過錯,為照顧無過錯方及女方權益,本院判決該餐館歸原告趙芳茹所有。原告趙芳茹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支付被告陳鑫財產折價款人民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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