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這不是應該的嘛(2/2)
信達-王建國:@張凡張律師,我想請問你,你作為一個新人律師,為什麼要接這種破壞行業規矩的案子?你是覺得我們信達律所好欺負,還是覺得整個律師圈的規則都不重要?
恆信-劉律師:王律師消消氣,這事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信達-王建國:什麼具體情況?實習生起訴帶教老師,這在律師圈裡從來沒有過先例!這不是壞了規矩是什麼?
張凡看著這些消息,手指在屏幕上懸停了幾秒。
他深吸一口氣,開始打字。
張凡:@王建國王律師,你說陳誠能力不行,轉正考核沒通過。那我問你,他實習了一年多,你們跟他簽過實習合同嗎?
群里安靜了幾秒。
信達-王建國:實習律師不用簽合同,這是行業慣例。
張凡:行業慣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哪條法律寫的"實習律師不用簽合同"?
信達-王建國:實習律師和律所之間是指導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這一點司法實踐中是有共識的。
張凡:那好,既然你說不是勞動關係,那我問你,陳誠這一年多給你們幹了多少活?寫訴狀、整理案卷、跑法院、查資料,這些不是勞動是什麼?如果這不是勞動關係,那算什麼?免費義工?
信達-王建國:這叫實習,是學習的過程。每個律師都是從這一步走過來的,你張凡難道不是?
張凡一愣。
王建國這句話說得很有水平,直接把話題從壓榨實習生轉移到了實習本來就是這樣的。
而且他的潛台詞很明顯,你張凡也是從實習律師過來的,你難道要否認實習律師就該幹活?
張凡:實習是學習的過程,但學習不代表可以無償勞動。根據《勞動合同法》,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陳誠每天早九點上班,晚上八九點下班,周末還要加班,這不是學習,這是工作。
信達-王建國:張律師,你這是教條主義。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實習律師剛入行,什麼都不會,帶教老師要花時間教他、帶他,這本身就是一種付出。你讓人家律所既花時間培養新人,又給新人發工資,天底下有這麼好的事?
信達-李律師:王律師說得對,實習生本來就是來學習的,又不是來掙錢的。
信達-張律師:我們當年實習的時候也是這樣過來的,怎麼到了這一代就不行了?
德恆-王律師:說實話,實習生拿不到工資確實是行業普遍現象,張律師你這一告,確實有點過了。
中倫-趙律師:也不是說不能告,但直接起訴確實有點激進。畢竟大家都是同行,有什麼事不能私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