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梁州總管(下)(1/2)
五天後,蕭夏率領六千大軍抵達了梁郡陳留縣。
長史周墨、司馬劉煥和錄事參軍趙廣才率領數十名官員到城外迎接新總管的到來。
有了劉文靜的先期協調,很多事情都變得十分便利,首先是軍營已經準備好,糧食補給也已到位。
六千軍隊進駐了軍營,蕭夏則在眾人簇擁下來到總管府,周墨舉行了一個簡單的就職儀式,蕭夏正式就任梁州總管之職。
梁州總管下轄滎陽郡、梁郡和東郡,這一帶是府兵密集之地,有近二十個將軍府,府兵共計兩萬人,加上蕭夏帶來的六千私兵,那就是兩萬六千人。
府兵制是隋唐特有的軍制,朝廷授予士兵土地,免賦稅,士兵平時為農,閒時為兵,集中進行訓練,或者進京進行宿衛。
府兵平時沒有軍俸,朝廷給你土地了,還免稅賦,當然不可能再給軍俸,不僅沒有俸祿,弓箭、戰刀等輕兵器還得自備,而且服役時間很漫長,十七八歲加入府兵,到老了才能退出府兵,土地給了兒子,兒子繼續當府兵。
也就是說,你要拿朝廷的土地,就得終身服兵役為代價,一年三百六十天,基本上就是半農半兵。
府兵其實就是為土地而服兵役,一旦土地被兼併,沒有了土地這個根基,那麼府兵就不復存在,所以中唐後,府兵制度基本上沒有了,轉成了募兵制度,節度使從此真正掌控了軍隊。
雖然天子楊堅廢除了部曲制,不允許權貴世家擁有私兵,但任何事情都有例外,他不允許其他人擁有私兵,但對自己的兒子卻很寬容,允許自己的兒子擁有少量家兵。
而蕭夏帶來的六千人便是漢王楊諒招募的私軍,士兵來源主要是關中各縣的無業流民。
私軍和府兵最大的區別就是,私軍有俸祿無土地,府兵有土地無俸祿,其次,府兵是被土地固定住的,土地在哪裡,士兵就在哪裡,而募兵是跟隨主人,主人去哪裡,他們就會跟到哪裡?
雖然募兵有俸祿,但府兵也並不羨慕,他們有土地,土地每年的產出和免稅,收入不比募兵低。
而且募兵結束兵役,就什麼都沒有了,但府兵的土地還一直存在,還能傳給子孫,這才是最重要的。
蕭夏就任總管後,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募兵的軍俸,他不可能一直由自己負擔,肯定要由總管府負擔,這是他和太子講好的條件。
其次,太子可是答應把梁州去年的稅賦給他,用來抵減楊筠劫走的財物。
蕭夏的官房位於總管官署正北面,是一座兩進的院子,內院是他的官房,外院是幕僚官房。
隋朝總管府的權力很大,不光有軍權,還轄區內的行政權和財權,所受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幾條,第一就是不能隨意興造,興造大型城池或者建築群之類,必須提交朝廷批准後才能實施。
第二便是軍隊不能跨區,兩萬府兵只能在三郡範圍內活動,或者就是進京宿衛,所有跨區行動都由朝廷來調動。
第三就是沒有人事權,郡縣官員都由朝廷任免,總管府無權插手干涉。
第四就是財權有限制,並不是轄區內的所有稅賦收入都歸總管府,總管府只能拿其中一部分,朝廷分給總管府的那部分,其他錢糧依舊歸朝廷所有。
此時,蕭夏坐在官房內,聽取長史周墨的匯報,旁邊坐在劉文靜和裴文安,蕭夏早就給他們二人做好了分工,劉文靜負責政務和財政,裴文安負責軍務。
另一邊坐著劉煥和趙廣才,他們二人都有點緊張。
周墨年約四十餘歲,出仕近二十年,為人十分謹慎小心,不敢隨意逾規。
「啟稟總管,總管府對郡縣官員有監督權,但沒有任免權,如果我們發現官員有貪贓枉法的行為,可以向朝廷反應,朝廷會派出御史進行調查,吏部進行免職。」
蕭夏擺擺手道:「我有御史中丞頭銜,不光有監督權,也有監察權,有權對貪贓枉法以及民憤極大的官員進行停職調查,然後直接提請吏部進行免職,不需要再通過御史台。」
周墨連忙笑道:「原來總管還有御史中丞頭銜,那事情就好辦多了,前任侯莫陳總管沒有御史頭銜,所以每次都要向御史台提出監察,非常被動,有了監察權,對地方得控制會更強一些。」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