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域外(1/2)
延熙三年,太子在揚州度田,姜維率軍出征高句麗,朝廷也是處在忙碌當中,沒有時間休息。
時近年終,秋冬之季。御史大夫呂乂上疏認為前漢舊律煩苛,刑罰嚴苛。自光武中興以來的東漢律法,仍以漢代舊律為核心,從中不斷增加新的律令,致使科條無限,龐雜煩苛。
且天下三分頗久,各地仍保留舊法,不便中央管理。於是其請求對兩漢遺留的律法體系進行結構性重組,廢除以春秋決獄為精神指導,《九章律》為基礎的大漢舊律。
在中央大臣一致同意的表決下,劉禪採納呂乂的奏疏,對兩漢舊律進行重建,編撰一套適合當下大漢的律法體系。
能讓大漢群臣統一意見的提議不多,修律便是其中之一。兩漢律法的弊端過多,其首要原因在於漢代律法法條之外的解釋過多。
如漢代舊律跟不上時代進程,朝廷會做出詔令,或是桉例判決,來補充當下的舊律,隨著桉例判決、朝廷發布的詔令過多,其中就會產生矛盾,或是令人難以牢記。
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出現律法學家的解釋即為章句,在西漢宣帝、元帝時期,章句法學家成為了漢代律法舞台的主角,完善西漢的律法以及刪減舊法上。
但司法方面,這些章句法學家參與了兩漢律法的修訂,他們所對律法作出解釋的章句也在司法中具有法律效力。
數百年下來,漢代出現叔權宣、郭令卿、馬融、鄭玄等十八家章句學者,各家有數十萬句的註解,合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律法解釋,七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餘句的註解。
其間律法大家出現,隨即也誕生了一批律法世族,如潁川郭氏、汝南許氏、扶風馬氏、潁川鍾氏、河南吳氏等著名於世的律法世族。等到鄭玄出現後,又及曹魏建國,其便採用鄭玄的章句,但其也有數十萬言的律法注釋,也是令人頭疼。
在曹魏之前,如此龐大的律法條文,幾乎無人能夠精通,也給東漢的治理帶來極大的衝突性。如部分桉例中,縣令用郭令卿的章句,郡守用叔權宣的章句,其得出來的判決怎麼會相同,判決桉例衝突,其治理也會產生衝突。
當下大漢建國之初,一切從簡,以《蜀科》為通用律法,輔以劉禪的詔書,中央出示的桉例治國。但隨著大漢逐漸深入統治天下,其不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再次凸顯出來,在釋放奴婢運動中展露無疑,大漢的律法條文急需變更。
統一眾人意見後,劉禪為了表示大漢律法的包容性,不僅委任呂乂、董恢(大理寺卿)、杜恕、夏侯玄、關興等大漢官吏,還任命一批如司馬孚、高柔、鍾會等曹魏舊官,及諸葛恪、朱據等吳越舊官,三國舊人共同制定大漢的律法。
說實話,東吳沒有什麼著名法學大家,但劉禪為了保證新編撰的大漢律法具有普適性,也看重諸葛恪、朱據等吳越舊人的對揚州的了解,方才把他們調入編律官吏當中。
十一月,在三國人員配齊後,中央便開始聲勢浩大編纂大漢新法的活動。劉禪有時也會介入,與眾人商討大漢律法編纂的內容。其中劉禪對律法條文的灼見及對律法的遠瞻性,令得眾人敬佩。
實際上,劉禪對律法的鑽研被眾人嚴重低估,其在大漢朝中也當是首屈一指之人。劉禪不僅學自諸葛亮的法學思想,同時他也擁有後世的律法知識,加上他多年治理大漢的經驗,足以在法律體系、司法解釋等宏觀方面傲視眾人。
比如劉禪直接否決了漢代以來的用於律法上的章句(司法解釋)濫用,但他也深知章句的重要性,其能保證漢代律法的疊代性。因此劉禪把章句的權利歸納大理寺所有,讓官方出示司法解釋,取消私人解釋。
同時考慮到大漢地方情況各不相同,劉禪也建議不同地方可以擁有不同的司法解釋,或是桉例判決,但總體上不得違背大漢新律的司法精神。
在政務繁忙下,延熙三年很快過去了。時間來到延熙四年,在過去的一年中,除了姜維大勝高句麗,太子在揚州度田順利外。天下卻是風調雨順,無論是巴蜀、隴右,還是中原、荊揚皆迎來了豐收。
不得不說,劉禪運氣很好。在大漢統一天下以來的這些年頭中,居然沒有發生過什麼天災或人禍之類的事。沒有天災人禍,農業又得以豐收,劉禪也開始把目光放在其他方面上。
當下他正與幾名從揚州而來的胡僧交談,了解大漢以外的世界,或是相談佛教,其中知曉佛禮的霍弋陪坐。
劉禪與胡僧交流幾句後,目光看向康僧會,問道:「卿自言從身毒渡海而來,不知當下貴霜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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