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更的原因(2/2)
太經典了。
在此過程之中,業委會主任以及部分業委會成員主動找到我,給我提供幫助。
其中有成員給我協調要調取監控,並給了我查看監控的密碼,當然,我仍然是沒有調到監控。
為了避免衝突進一步升級,我繼續在業主群詢問,當日參與事件的到底是小區業主還是陌生人。
無人回答。
在得知我再次報警,並且以受到黑惡勢力威脅之後。
業主群之中一位自稱業委會副主任的人員在業主群公開發言,表示我不要胡亂報警,不要胡亂威脅。
他表示他當時就在現場,看到了一切。
然後仍然是經典再現。
我詢問他,既然他在現場,我這一個小區業主受到了這麼多人的攻擊,他為什麼不幫我?
當然我被那麼多人圍攻,他不幫我,我也覺得情有可原,畢竟人家也不是超人。
我沒有在這個話題糾結,只是詢問他當日參與事件的是否是業委會成員,是否是小區業主。
畢竟他就在現場,作為業委會副主任,他應該知情,也應該認識小區業主,認識小區業委會成員。
然後經典來了,他拒不回答!是的,拒不回答!
或者說我一直在業主群詢問,他一直不回答。
只是在當日大約晚上十點多的時候獨自去了轄區派出所,並且要求我到派出所去。
我沒去。
因為我疑似受到黑惡勢力威脅,不敢在深夜獨自出門。
我懷疑他和對方是一夥的,不敢出去。
警官如果給我打電話要求我去協助調查,我會去。
我在業主群表明了我的觀點。
然後我沒過去之後,他深夜凌晨時分在業主群對我進行辱罵。
然後在第二日我早上看到,並再次詢問業委會副主任,當日參與的人員是誰,是否是小區業主,是否是業委會成員。
他仍不回答。
事情在這裡又卡住了。
我以為事情或許會到此為止,在經歷這些事件的過程之中。
我仍然在和業委會進行溝通,並且希望他們派人員和我一同去登記業主意向。
畢竟這些雜事干擾,我這件事情只是進行到了一小半。
但事情衝突在一月十五日晚上達到了巔峰。
小區業委會副主任深夜突然狂砸我家大門。
我當時不知道是誰在砸我家大門,一直在詢問,對方一直不回答,只是要求我開門,要求我出去,我當時錄音了。
我再次報警,以受到黑惡勢力威脅的緣由。
這一次,是特警出面。
我坐車,他們步行,一路到派出所解決問題。
直到在派出所,由警官出面,之後我才知道。
當日圍堵我的的確是小區業主,辱罵我的也是。
在警官的協調之下,我們雙方都認可,此事只是誤會,各有問題,之後不再起矛盾。
也就是說,我只是詢問一個最為簡單的問題,一月十三號遭到陌生人辱罵威脅之後,在業委會副主任知道真相的情況下,我詢問了他兩日。
直到一月十五號,才在警官的幫助下知道他們的確是小區業主。
在警官的見證之下,我們約定此事作罷。
以我個人的性格,其實是想追究到底的。
但當日砸門的時候,我老婆就在我身後,她剛放假回家,就遇到這個事。
我當日接近凌晨才回家,她很擔心我。
我希望事情能儘快解決,我嘗試妥協。
我們雙方答應,此前是誤會,一切到此為止。
然後警官剛回到值班室,我們剛走到派出所的院子門口,還沒有出院子。
以業委會副主任為首的人員就再次對我進行威脅辱罵,業委會副主任在派出所的院子裡,在院子門口公開大聲的說,他還會砸我家的門。
他旁邊的那一群業主也繼續辱罵我,罵我腦子有病。
我當時業委會主任在場,嘗試著調解,無果。
我於當日接近凌晨時分回家,一夜未睡。
我妥協不下去了,我忍不下去了。
第二日,也就是一月十六日,我和我老婆開車離開了小區,甚至離開了市區。
在外市,我進行了實名舉報。
之後,在當日大約下午七點三十分的時候。
在社區領導的見證之下,我們再一次在派出所的調解室進行了調解。
業委會副主任在社區領導的面前對我道歉,並作出承諾,今後不會再有此類事件發生。
我不相信他,因為上次也是在這裡,結果還沒出院子門我就被威脅了。
整個事情大概就是這樣,也就是說,事情在昨日大概告一段落。
我保留了被業主辱罵威脅的錄音,保留了被業委會副主任深夜砸門的上門錄音。
調解現場,我也如實表述了,並且給社區領導聽過。
同時我也聲明,若是之後我再次遇到此類事件,在我自己的小區里,在我自己購買的房子裡,我被人辱罵、威脅。
那我將認為,我和我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了重大威脅,我將直接撥打掃黑除惡辦的電話。
並且絕再不協調。
我退了一步,不知道對方還會不會再前進一步。
我對此持保留意見。
在經歷的這一段過程之中,相關的證據我都有所保留,並且發給了我的一些同行朋友。
之後若是有相關的朋友要進行相應的維權,切記保證自身的安全,勿像我一樣,
今日發表這一段文字,也是留作一個記錄。
若我日後發生什麼不幸,起碼讀者還知道一點點情況。
當然,我的妥協很多朋友估計也會不滿,我其實自己也不滿。
我很憤怒,也很無奈。
實際上,我這幾天都有點精神恍惚,連夜連夜失眠,言語組織也是雜亂無章。
我都已經做到這一步了。
那一位業委會副主任,也不過是在派出所調解室給我道歉。
唉……
生活瑣事給大家帶來困擾,再次抱歉。
當然,如果有朋友對於此事感興趣,我之後也可以隨手寫一寫細節。
我留作檔案,方便維權,也希望此事能給諸位一點幫助,希望諸位面對此事事不至於像我一樣,哭訴無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