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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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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真可行,我就不會提建議,讓他進行試點了。」王佑搖頭道。

「你對他提出的新法不看好?」

趙勝皺眉道:「我覺得挺好的啊,確實切中要害,是解決朝廷積的辦法。」

「比如呢?」

「就拿青苗法來說,自古以來,所有王朝的滅亡雖然有種種原因,但土地兼併確實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趙勝說道。

「土地兼併確實是決定一個朝代滅亡的重要因素。」王佑微微點頭。

就拿唐朝來說,都知道是亡於藩政割據。

可實際上土地兼併的因素也在,土地兼併導致朝廷稅收銳減,朝廷因為財政壓力,才不得已才放大給節度使的權利。

這一點有些類似東漢末年黃巾之亂時,朝廷允許地方官府豪強自行募兵,保護鄉鄰平定叛亂。

漢靈帝雖然昏庸,可他不知道這麼做的後果麼?

可當時黃巾雖然被剿滅,但大量黃巾四散而逃,為禍一方。

以黃巾那種模式,一旦不加以遏制,就會再次死灰復燃。

可朝廷沒有錢糧四處圍剿,只能把權利下方。

否則地方官府沒有兵馬,根本對付不了黃巾。

而那些世家大族就更別說了,哪怕漢靈帝不給他們這個權利,他們也豢養了大量門客。

曹操逃離洛陽,曹家和夏侯家就帶著兵馬去支持他。

那些兵馬可不是曹操提前讓他們訓練的,而是家族本身的門客。

早期的那些諸侯,要麼本身就是世家,要麼就得到了世家的支持。

朝廷雖然給了地方官府自行募兵的權利,但並沒有給錢糧,說白了就是讓他們自己想辦法。

而唐朝的節度使,一開始也沒有那麼大的權利,可朝廷拿不出那麼多錢財來,只能逐漸放權給他們。

當時的節度使是軍政加上財政大權一把抓。

「而兼併土地除了天災之時和那些強取豪奪外,還有一個重要的手段,就是借貸給百姓。

據我了解,百姓到了春耕之時缺少銀錢買種子農具,就會找當地的地主鄉紳借。

可地主鄉紳所要的利錢非常高,百姓一旦借了根本不可能還的起。

最終只能拿田地抵債,論為地主鄉紳的佃農。

青苗法主要目的便是借錢給百姓度過難關,所收的利錢極低,既可以緩解土地兼併,又能增加朝廷的收入。」趙勝說道。

「世子所言沒錯,可世子想過沒有?」

王佑反問道:「一個縣才幾個官?具體事宜都需要依靠小吏來完成,而這些小吏本身就是當地的地主鄉紳人家出身。

試問,他們會認真執行朝廷的政策麼?

官府借錢給百姓,總需要審核吧?小吏只需要故意刁難一下,百姓就會望而卻步。」

「只需要嚴格監督落實情況,將政策執行情況加入官員考評,就不怕那些官員不上心。」趙勝說道。

王佑驚訝的看了一眼趙勝,沒想到他居然能說出這種辦法來。

「難道我說的有什麼問題麼?」趙勝見王佑神色不對,有些沒底氣道。

「不,殿下所言不得不說也是個辦法,只是用處並不大。」王佑搖頭道。

「我記得唐史中就記載,唐太宗為了恢復人口,下旨鼓勵寡婦改嫁,其家人不得阻攔。

此詔書一出,引得無數文人唾棄,官府執行也糊弄了事。

後來將其加入官員考評之中,官員頓時嚴格執行,人口增長迅速,可見這麼做非常好用,你為何說用處不大?」趙勝不解道。

「世子說的這件事我也知道,可和當下情況並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論。」

王佑搖頭道:「唐太宗下令鼓勵寡婦改嫁,有違儒家禮教,這才是官員不願意執行的原因。」

明清時盛行貞節牌坊,一旦有寡婦守節不改嫁的,朝廷和地方官府就會為其立貞潔牌坊。

若是有女子丈夫死了後改嫁,那是要遭人唾棄的。

很多人都以為這是程朱理學導致思想愈發封建的結果。

可實際上,程朱理學的創始人,人家也行為說過不得改嫁。

所謂的餓死是小,失節是大,可不是貞潔的意思,而是氣節的意思。

類似貞節牌坊的東西,在秦朝就有。

歷朝歷代都有對寡婦守節的事跡進行獎賞的例子。

只是官方的鼓勵,而非不准寡婦再嫁。

明清也沒有不准寡婦再嫁,否則也沒必要立貞節牌坊了,畢竟所有寡婦都不准再嫁,總不能死了丈夫就給立牌坊吧。

獎賞的目的永遠是鼓勵,既然立貞節牌坊是對寡婦不在嫁的鼓勵,那就說明寡婦再嫁並沒有限制。

只是明清的鼓勵太多了,以至於成了官員教化的一個體現。

於是地方官員大肆宣揚這種風氣,以至於深入人心,百姓都以再嫁為恥。

以至於女子就算想再嫁,也不敢提。

但不管哪個朝代,鼓勵寡婦再嫁的,都違反了禮教。

李世民倒好,直接下詔書,那些文官自然不干。

李世民沒辦法,只能把這件事加入考評中,官員才不得不做。

「官員之所以不做,並非因為利益,而是顧及臉面。當朝廷將此時加入考評中,一些人為了升官,放下了臉面,其他人見狀,也紛紛效仿。

可那些官員針對的主要還是普通人家,大戶人家的寡婦為了榮華富貴,自然不會提出要改嫁。

寡婦都不提改嫁,官員總不能逼迫人家改嫁吧?

因此官員在這件事上和地方的世家大族,地主鄉紳是沒有直接衝突的。」

王佑頓了頓,繼續說道:「可推行青苗法卻會損害地方地主鄉紳的利益,而官員治理一方,很多地方都需要依賴地主鄉紳,所以他們不會得罪當地的地主鄉紳。」

有道是皇權不下鄉,古代朝廷的行政機構,最低一級就是縣。

在往下的鄉鎮,完全靠自製,而治理的人其實就是地主鄉紳和當地族老。

而這些鄉紳和族老在管理自家的一畝三分地時,依照的可不是大宋律法,而是當地傳承多年的規矩。

一個縣一般才三五個正式官員,就算古代人口密度低,大多數縣都不急抵禦十萬人。

三五個官員,管理這麼多百姓,若是大小事都要官員管,類似他們也管不過來。

官員要是得罪當地的地主鄉紳,人家只需要在收稅上給你添堵,連正常的稅都收不齊。

別說什麼地主鄉紳敢對抗官府,這種事哪個官員敢往上報?

稅收不上來,還可以找各種理由遮掩。

可要是上報上去,說自己被地方的地主鄉紳針對了,那就是能力問題了。

畢竟連一個縣的地主鄉紳都處理不了,給你更大的官,你能幹的好?

就算是為了自己的前途,也沒人敢上報。

當然,也不是說那些地主鄉紳敢輕易拿捏官員。

官員和地主鄉紳屬於大家相互給面子,井水不犯河水。

官員大多干幾年就走了,因此他們在地方上會給那些地主鄉紳面子,換來他們的支持,自己才好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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