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我就是祭司(1/2)
當然,這個說法並不完全準確。
太上道祖還在,可道士身份的認定權力顯然是掌握在道門的手中。因為太上道祖不在人間了。
佛祖也還在,僧侶的認定權力掌握在佛門的手中。同樣是因為佛祖不在人間。
同理,「渾沌」還在,可「渾沌」已經不在人間了。
矛盾點就在這裡,太上道祖不在了,太上道祖的偉力也隨之離去,現在基本看不到太上道祖的神跡——有人犯罪,是道門的靈官和黑衣人去執法,而不是太上道祖的意志顯化天兵天將。
如此便推導出一個結論,道門的法律由道門的強制力保證實施,而非太上道祖,所以一切權力歸於道門。
先民之城的法律顯然不是由教團的強制力保證實施,而是由超凡的執法武士保證實施,那麼一切權力還會歸於教團嗎?
顯然不是。
那麼權力必然是歸於神靈。
從執法武士的死板態度來看,這個神靈很可能並非「渾沌」本身,而是一個化身。這也是神仙們慣用的手段,凝聚信仰、收攏人心少不得要傾聽信徒的呼聲,如果覺得厭煩怎麼辦,那就造一個沒有感情和自主意志的化身,根據神仙的設定公式化回應信徒。
只要掌握了其中的規律和漏洞,就能薅神仙的羊毛。當然,一旦被神仙發現,那麼結果無疑是十分悽慘的,真當神仙仁慈博愛?
先民之城大概率也是由這樣一個化身掌管,所以表現得十分死板而不知變通。
這是李青霄發現的漏洞。
雖說李青霄拿到「黃神越章之印」成為大吉之人還有個前置條件,那就是李青霄由北落師門灌頂了「太平妖術」,成為小吉之人,而在「渾沌」這方面,李青霄並沒有類似「太平妖術」的前置條件,但李青霄只是想要成為「渾沌」的祭司,而非是「渾沌」的大祭司、代言人、神子之流,目標也是不一樣的。
換成「黃天」的標準來說,那就是只想成為小吉之人而非大吉之人,其實條件並沒有那麼苛刻。
不過這些只是猜想,李青霄還是得驗證自己的猜測才行——並不是一定要嘗試進入神廟區才能驗證祭司身份。
李青霄跟琉璃說明了情況,不過故意隱去他在玄字乙十六世界的經歷,只是說這件法衣與博山有關,然後讓琉璃取出他們為之付出四袋穀子的祭司袍交給他。
李青霄在脫下「太素金文法衣」的前提下,穿上了祭司袍。
下一刻,執法武士憑空出現在李青霄的周圍,宣布他觸犯了「僭越」之罪,向他下達了兩袋穀子的處罰決定,說明此時的李青霄並不是祭司,只是外來者,不能穿祭司袍,有罪。
李青霄交完罰款之後,再穿上「太素金文法衣」,又把祭司袍套在了「太素金文法衣」的外面。
這一次,執法武士沒有出現,一切如常。
琉璃滿臉喜色:「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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