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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規則漏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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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霄決定先搞一點錢,用來交罰款。

先民之城相對落後,別說紙幣,就是貴重金屬貨幣也沒有,只能以物易物,在大多數情況下,穀子充當了貨幣的職能。

如果說道門執行的是銀本位,那麼這裡就是糧本位、谷本位。

李青霄說的搞點錢,其實就是搞一些穀子。他肯定不會隨身攜帶穀物,不過他可以通過其他東西與當地人交換。

李青霄先是檢索了自己的須彌物,很可惜,基本沒有合適的交換物,手銃什麼的還是太超前了。他只得回去與琉璃會合,跟她說了自己的猜測。

琉璃倒是帶了一些小玩意,比如只是單純好看的七彩玻璃珠子——天知道她帶這些玩意幹什麼,不過現在的確很好用。

李青霄用這些玻璃珠子從不同的地方換來七袋穀子。

然後李青霄帶著琉璃瞅准機會,尾隨一名祭司來到他的家中,盜取了一件祭司袍。

從始至終,作為受害者的祭司沒有絲毫察覺。

下一刻,執法武士憑空出現在李青霄的周圍。

沒有舉報,沒有目擊者,可執法武士還是出現了,說明這些武士並非活人,而是某種意志的具象化。

一般來說,這種存在也必然死板而不知變通。

李青霄已經提前把到手的祭司袍交給了琉璃,不出所料,因為兩人並非家屬,所以琉璃沒有受到牽連,甚至沒有被認定為同夥——隨便換個正常人來執法,琉璃一個從犯罪名是跑不了的。

最終李青霄繳納了兩袋穀子作為罰款,其中一袋穀子是因為沒能追回贓物。

就這樣,李青霄付出兩袋穀子的代價,給琉璃拿到了一件祭司袍,還附帶一個面具。

琉璃可以扮成祭司,與李青霄一起光明正大地行走在城區之中,接受平民的禮敬——在律令之中,並沒有關於假扮祭司的罪名。

不過琉璃還是遭受了懲罰,因為還有一條「皇室、祭司、武士、平民、奴隸界限分明,禁止越級通婚與服飾僭越」,兩人作為外來人,不屬於以上五個階層中任何一個階層的成員,這意味著兩人不能穿五個階層的任何服飾,不僅祭司的服飾不能穿,就連奴隸的服飾也不穿,只能穿外來者的服飾。

「僭越」是指逾越自身地位的行為,出自「無相僭越」,強調各自的角色定位,下位者穿著上位者的服飾是僭越,上位者穿著下位者的服飾同樣也是一種僭越,關鍵在於「無相」二字,是對雙方彼此的要求,而非對單一方的要求。

不過後續發展到第二個階段,就變為防下不防上,皇帝微服私訪可以,平民穿龍袍就是死罪。

最終發展到第三個階段,廢除僭越,實現平等。

現在還是第一階段的僭越,是對彼此的要求。

琉璃上繳了兩袋穀子,不過祭司袍並沒有被沒收,因為這不是贓物。

真正意義上的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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