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1章 「維護司法公正,不分貧富貴賤!」(2/2)
拉法格又盯著他看了幾秒,然後嘆了口氣:「好吧。我試試。但你得等我的消息,我說可以走,你才能走。
我說不行,你就老老實實待在巴黎。」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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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中央刑事法庭,書記官辦公室。
書記官阿爾弗雷德·溫特坐在書桌後,面前攤著一本厚厚的冊子——那是陪審團預備名冊。
名冊按選區排列,每一頁是一個選區符合陪審員資格的人員名單。
資格標準很明確:
男性,二十一歲以上,擁有年租金價值10英鎊以上的房產,或租賃年價值20英鎊以上的房屋,且納稅記錄良好。
溫特正在審核十月份庭審的陪審員名單。
「煽動案」影響太大,法庭決定組成兩個特別陪審團,每個陪審團二十四名預備人選,開庭前再隨機選出十二人。
內政部沒有發正式文件,但溫特三天前接到了內政部常務次官埃德加·溫斯洛普的私人便條。
便條措辭謹慎,但意思明確:
「鑑於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與王室尊嚴,建議在陪審員資格審查時,格外注意候選人的社會穩定性與可靠性。」
溫特懂這是什麼意思。他翻開名冊,開始用紅鉛筆做標記。標記原則都很「客觀」:
東區選區的名單,大部分直接劃掉——那裡的房產的年租金價值普遍低於10英鎊,很難滿足租賃價值要求。
即使有少數符合條件的,職業一欄寫著「碼頭工」「搬運工」「小販」的,也一律排除。
「職業不穩定」「收入波動大」「可能受煽動」——這些理由足夠充分。
西區和肯辛頓的名單,保留大部分。房產持有者、退休軍官、律師、醫生、商人、保險經紀……
這些職業「穩定」「體面」「有社會聲譽」。
但溫特也遇到幾個麻煩。比如,名單里有個叫約翰·哈里森的,是漢普斯特德的圖書出版商,符合所有財產資格。
可溫特翻閱檔案,發現這人去年出版過一本批評帝國殖民政策的書。雖然沒被查禁,但顯然「思想不可靠」。
於是他用紅筆在旁邊做了個記號:「需進一步審查」。
又比如,有個叫威廉·福斯特的退休教師,財產資格達標,但溫特從檔案里知道他參加過憲章運動的集會——
雖然那是四十年前的事了,但誰知道他還有沒有「激進傾向」?又一個記號。
審核工作枯燥而漫長。溫特每劃掉一個名字,就在心裡對自己說:這是為了司法公正。
不穩定的陪審員容易受情緒影響,容易被辯護律師煽動。
只有那些有財產、有地位、有責任感的人,才能真正理性地審視證據,做出符合法律精神的判決。
這是制度設計的本意。他不是在操縱,只是在嚴格執行標準。
辦公室門被敲響了。推門進來的是法庭的副書記官查爾斯·埃文斯。
「溫特先生,律師協會送來一份質詢函。」
「什麼質詢函?」
「關於這次煽動案的陪審團組成。他們要求法庭公開陪審員篩選標準,並允許辯方律師對候選名單提出異議。」
溫特皺起眉:「律師協會?誰牽頭的?」
「亨利·布拉德律師。他是曼徹斯特選區議員喬治·布拉德的兄弟,專門接勞工案件。」
溫特知道這個人。激進,難纏,喜歡挑戰制度。
「回函說,陪審員篩選依法進行,標準公開透明,無需特別說明。」溫特說,「辯方律師可以在開庭時對具體陪審員提出迴避申請,但無權干預篩選過程。」
「但布拉德律師說,如果法庭不公開標準,他將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審查。」
溫特放下紅鉛筆,揉了揉太陽穴,他知道自己的麻煩來了。
「他憑什麼申請審查?」
「他說,如果陪審團全部由有產者組成,而被告全是無產者,那麼審判的公正性將受到根本性質疑。這違反了『同等地位的人審判』的法律原則。」
溫特冷笑著:「同等地位?法律指的是『自由人』,不是『窮人和窮人』。幾百年來都是這麼執行的。」
「但布拉德律師說,時代變了。1867年改革法案給了部分工人選舉權,那麼陪審權也應該相應擴展。他說,如果工人有資格選議員,為什麼沒資格當陪審員?」
溫特不耐煩地說:「因為法律沒改!法律規定的財產資格白紙黑字寫在那兒。他要改,去找議會,別來煩法庭。」
埃文斯猶豫了一下:「那回函就這麼寫?」
溫特揮揮手:「就這麼寫。還有,把這份名單抄一份,送給內政部溫斯洛普先生過目。就說我們已經『格外注意』了。」
埃文斯拿起名單副本,退出辦公室。
門關上後,溫特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
他感到疲倦,還有一種隱隱的不安。這起案子,比他預想的更複雜。它不再只是一起法律案件,而成了一個政治符號。
各方勢力都在盯著,都想利用它達到自己的目的。
政府要展示強硬,反對派要展示同情,激進派要挑戰制度。
而法庭,被夾在中間。
溫特睜開眼睛,看著桌上那本厚厚的名冊。紅鉛筆的標記像血跡,斑斑點點。
他想起自己年輕時剛當書記官時立下的誓言:「維護司法公正,不分貧富貴賤!」
那時候他真心相信。
現在呢?
他搖搖頭,甩開這些無用的思緒。他是法庭的官員,只執行法律,不質疑法律。
法律說陪審員要有財產,他就按財產篩選。至於這是否公正——那不是他的問題。
他重新拿起紅鉛筆,翻開新的一頁。
名冊還很厚。工作還得繼續。
窗外,倫敦的天空陰沉沉的,又要下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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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