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7章 同一張桌子上籤的(2/2)
「需要列支敦斯登法院的調取令。或者——事務所合伙人的自願披露。」
「Keller不會自願。」
「不會。」
「那就走法院。多久?」
「列支敦斯登的金融法院——排期至少六周。」
「六周。凍結令只有十四天。」
電話那頭安靜了五秒。
「還有一個辦法。」何律師說。
「說。」
「你二叔。他在Keller的律所——待過十年。如果他曾經看到過那份確認函——他可能記得第七個人是誰。」
陳凡把手機放在桌面上。
他看向窗外。
日內瓦湖在下午的光線里變成了一面鉛灰色的鏡子。
第七個知情人。
他父親留下的最後一個謎。
傍晚六點。
陳凡去了陳建民的臨時住處。
日內瓦近郊。Cologny區。一棟三層的獨棟別墅。灰白色外牆。花園不大。但修剪得很規矩。鐵藝圍欄。門口沒有銘牌。
龍雨晴開的車。黑色的奔馳S-Class。酒店的禮賓部安排的。
陳建民在客廳等他。換了衣服。一件深色的粗紡毛衣。灰色長褲。腳上一雙室內拖鞋。
客廳的壁爐點著。火光在他的臉上跳。
「二叔。」
「坐。」
陳凡坐在壁爐對面的單人沙發上。龍雨晴站在門邊。沒坐。
「我有一個問題。」
「問。」
「信託契約的知情人名單。七個人。前六個——我全部確認了身份。第七個——簽名模糊。沒有人知道是誰。」
陳建民盯著壁爐里的火。火光在他的瞳孔里縮成兩個小點。
「你在Keller的律所待了十年。你見過那份確認函。LI-2014-0771。」
陳建民的手指在膝蓋上蜷了一下。
「見過。」
「第七個人是誰?」
壁爐里的木頭裂了一聲。噼啪。一截燃燒的木條塌下來。火星竄了一下。
「是我。」
陳凡的呼吸沒有變。但他的眼睛眯了一毫米。
「你是保護人。同時也是第七個知情人。」
「對。你父親設計這個架構的時候——保護人和第七知情人是同一個人。雙重身份。這樣——在極端情況下——保護人可以以知情人的身份投出關鍵一票。同時以保護人的身份否決任何不利決議。」
「雙保險。」
「你父親——做事一向謹慎。」
陳凡靠在椅背上。
「那現在——你站出來。恢復身份。保護人職位回歸。同時——你是第七個知情人。你有投票權。」
「對。」
「七票里——許正陽最多四票。你一票。加上方啟明。加上我翻回來的劉家輝——四比三。我們贏。」
陳建民點了一下頭。
龍雨晴的手指在手機屏幕上飛快地打了一段字。發給何律師。
陳凡站起來。走到壁爐邊。
「二叔。明天——劉家輝到日內瓦。我需要你跟他見一面。」
「見他做什麼?」
「你們是老相識。我父親的信託簽約的時候——你們同一天簽的字。對嗎?」
「對。2009年8月。在香港。你父親的律所。七個人同一天到場。同一張桌子上籤的。」
「那天的事——你還記得什麼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