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7章 建立制度(2/2)
「然貪腐之弊,根植於制度之失。若只懲人,不改制,則如割韭,一茬復生。」
「臣近日深思,並與諸位大人多有商討,擬就數項改革條陳,懇請聖裁。」
沈太后的聲音從珠簾後傳來:「楊卿但奏無妨。」
「第一,『養廉銀』與薪俸改革。」楊博起展開一份厚厚的奏章,「前番微服,親見縣丞年俸四十五兩,胥吏無俸,此非逼官為盜、驅吏成蠹乎?」
「故,臣請奏,從此次抄沒及今後罰沒贓款中,劃出專項基金,設立『養廉銀』制度。」
他詳細闡述:「於各級官員正式俸祿之外,由朝廷國庫或內帑直接撥發一筆養廉補貼。」
「此銀遠高於正俸,旨在使其足以維持體面生活、聘請必要幕僚、支付合理公務開銷,無需再伸手盤剝百姓、剋扣國帑。」
「例如,一知縣,正俸四十五兩,養廉銀可定六百至一千兩,視地方貧富、事務繁簡而定。知府、道台乃至部院大臣,依次遞增。」
「此銀直達官員,減少乃至取消地方『攤捐』、『幫貼』,從源頭上減少搜刮民脂的藉口。」
「對於胥吏,」楊博起繼續道,「當提高其正式待遇,給予固定薪俸。」
「可將其部分合理、慣常的『陋規』收入,加以核算,合法化、定額化,作為其薪俸的一部分或補充。」
「同時,加強對其職責的考核與監督,切斷其無限制、無標準地盤剝百姓的鏈條。使其生活有靠,行事有規,作惡受懲。」
戶部尚書張謙沉吟道:「督主此議,實乃治本之策。然養廉銀數額巨大,若推行全國,每年所費恐需數百萬兩。此次抄沒雖多,亦非長久之計。」
「張尚書所慮極是。」楊博起點頭,「故養廉銀之發,需與稅制改革、財政整肅同步。臣之第三策將詳述。」
「且,養廉銀非賜予,乃酬勞。需與嚴格考成相連,貪怠無能者,不僅無養廉銀,正俸亦將剋扣。使其『不敢貪、不能貪、亦不必貪』。」
首輔陳庭咳嗽兩聲,緩緩道:「老夫以為,此策大善。高薪或可養廉,然人心不足,仍需監察得力。否則,恐有人既拿高薪,仍行貪瀆。」
「陳閣老所言甚是。」楊博起目光轉向駱秉章與馮子騫,「此即臣之第二項條陳:改革監察體系。」
「其一,改組都察院、六科給事中。精簡冗員,淘汰昏聵、貪濁之輩,補充幹才。明確各道、各科監察權責,避免推諉掣肘。」
「建立巡視御史異地任職、定期輪換制度,防止其與地方勢力勾結。並賦予其直接密折上奏之權,其奏報可通過東廠、錦衣衛特殊渠道,直達天聽,避免中途截留、泄密。」
「其二,」他看向駱秉章、馮子騫,語氣嚴肅,「強化東廠、錦衣衛監察職能,尤其在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涉及軍國大事之舞弊的偵緝上。」
「二位大人所部,耳目靈通,手段高效,當為陛下、太后之利劍,懸於貪官污吏頭頂。」
駱秉章、馮子騫連忙起身:「臣等定當恪盡職守,為陛下、太后分憂!」
楊博起抬手示意他們坐下,話鋒一轉:「然,權需箍於籠中。廠衛權勢過重,若無制約,則可能成為新的恐怖之源,反噬朝廷。」
「故,臣已草擬《監察條例》草案,明確廠衛辦案之權限、程序、時限,及違法之罰則。需有實據方可偵緝,非重罪不得用刑,案卷需存檔備查。」
「請陛下、太后明詔頒行,使天下知廠衛乃朝廷法度之鷹犬,而非個別人之私器。」
「駱公、馮公,需嚴格約束部下,依法辦事,若有枉法濫權,嚴懲不貸!」
駱秉章、馮子騫心頭一凜,知道這是楊博起在賦予他們更大權力的同時,也套上了緊箍咒,連忙肅然應道:「臣等遵旨!必嚴加管束,依法而行!」
陳庭、張謙等人聞言,面色稍緩。
他們最怕廠衛無法無天,如今楊博起主動提出立法約束,可見其並非一味攬權,確有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