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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唯一的人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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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次遊戲汪勇新、楊雨婷和許彤三人參加遊戲,社區剛好又有空缺,他們直接挖一個人過來,那到時候這個人是踢還是不踢?

其他玩家也是同理。

雖然這種可能性不高,因為一旦幹了很容易變成社區公敵,但終究還是有可能發生的,不如一開始就通過議案的方式排除掉。

這份議案的內容很簡單,所以李仁淑並沒有花費太多時間就完成了。

【有玩家提出議案,社區已審核通過。】

【接下來的1小時內,請全體成員進入『社區管理處』或在個人電腦上進行不記名投票。】

【如果該議案獲得半數以上支持,將作為基礎規則被推行。】

【議案內容:新增『更換社區成員』補充規則。】

【1.僅本社區12號玩家林思之擁有在遊戲中提議接納社區新成員的權力,其他玩家在遊戲中提議接納新成員將視為無效。】

【2.其他規則與『更換社區成員』基礎規則一致。】

簡單來說,就是在原有規則基礎上增加了一條限制:在遊戲中挖人這個事情,只能林思之來做,其他玩家都只有否決權,沒有提議權。

很快,投票通過了。

【投票已完成。】

【接下來宣讀不記名投票結果:】

【贊成:8票。】

【反對:3票。】

【『更換社區成員』補充規則成立。】

有反對票出現是正常的,這些人倒不見得是反對林思之,而僅僅是反對這個議案本身。

但不管怎麼說,議案通過了,再去糾結具體的票型是沒有意義的,這是無記名投票。

李仁淑看了看林思之:「那這份重擔之後就交到你的肩上了,林律師。

「如果下一場遊戲的玩家數比較多的話,就可以嘗試著去遊戲內尋找合適的人選了。

「當然,進入任何遊戲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還是以保護自己為第一要務,如果遇到覺得風險較大的遊戲,也不一定非得為了挖人而參加。

「實在不行,我們還是用以前的老辦法納新。」

林思之點了點頭:「放心吧,我心裡有數。」

如果要在遊戲類型中做選擇的話,最適合挖人的遊戲肯定是分配類遊戲,因為這些遊戲幾乎不存在死亡風險。

審判類遊戲是最不適合挖人的,因為同社區一般不會進入3人,而且被審判的玩家多多少少都帶著點問題或隱患。

篩選類遊戲算是介於這二者之間的情況,雖然可挖人的選擇多,也能進入3名或以上玩家,但本身存在一定的死亡率。

萬一本社區的兩名玩家都出現了死亡風險,免死券只能救一人。

但這種事情也並不是玩家能自主選擇的,畢竟誰也不知道下一次的遊戲具體是什麼類型,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最後,李仁淑做出總結髮言。

「那麼這次討論就到這裡吧,我們看看下一場遊戲具體的情況,如果林律師願意進入,並且能找到合適的人選,那就用挖人的方式來補充新成員。

「如果挖不到合適的人選,我們也沒必要硬等,直接用老辦法,在社區內通過投票納新就好。

「好了,大家應該也都累了,今天就先到這裡,好好休息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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