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9章 《反平克頓法案》(2/2)
到孫志偉接手前,平克頓公司已經淪落到,跟芝加哥當地黑幫搶飯吃的准社團組織。
可以說,孫志偉接收平克頓公司後,除了幾個失去股份的二代偵探,以及被他處理掉的平克頓情報科,其他老員工其實是歡迎孫志偉的。
但是,平克頓公司的上限已經被那部《反平克頓法案》給卡死了。
《反平克頓法案》這部頒布於百年前的法案,雖然早就被人遺忘在塵封的故紙堆里,但它其實並沒有被明確廢止。
也就是說,一旦有人翻出這份法案,平克頓公司就有可能再度遭到這部法案的打擊。
這就是懸在平克頓公司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雖然看著鏽跡斑斑,但對平克頓公司來說,依舊殺傷力驚人。
孫志偉也早就考慮過這個問題,他還指望著將來,讓平克頓公司混進阿美莉卡軍事承包商的行列中去呢。
所以,應對的方法他也已經想到了。
阿美莉卡建國已經有200多年,這麼多年中,它制定過的法律成千上萬,有很多以前法律經過多年已經不適用於當下,就必須要明確的給予廢止。
這種事情其實有一個正式的規範流程,叫做:法律廢止程序。
阿美莉卡的法律廢止途徑一共有3條:
第一條途徑是:立法程序廢止,它又分為兩種類型。
一種是:法律到期失效。某些法律在制定時設定了有效期,到期後自動失效。
另一種是:國會主動廢止。國會可以通過立法程序(如提出法案、經兩院通過、總統簽署)廢止現有法律。
第二條途徑是:司法程序廢止。
也就是法院裁定違憲:聯邦法院(如最高法院)可以審查法律的合憲性,若認定法律違反憲法,則可宣布其無效。
第三條途徑是:行政程序廢止。
總統或行政部門,在特定情況下,可通過行政命令暫停或廢止某些法規(非法律),但涉及法律層面的廢止仍需國會參與。
顯然,《反平克頓法案》就是一項法規,他限制了某些地區某些政府部門僱傭平克頓公司的員工。
但很明顯,這不是一項具備普遍意義的法律,而且針對性特別明顯。
而且,這項法規之所以能通過,那過程根本就經不起查。
孫志偉也不擔心時間太久查不出來,當年法案通過時簽字的那些人的名字,可還都在法案的原件上呢。
而這些原件依舊完好的保存在華盛頓的《國家檔案館》中。
所以,孫志偉現在可以三種方法解決這把利劍。
一是走正規程序,讓國會通過投票來廢止《反平克頓法案》。
這個方法看似正規卻是最難的,在這個過程裡面,他需要找的關係可不止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