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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8章 ,同態復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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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搜本部的門口,黑川哲郎議員沒有倒下,他像一尊瞬間被風化的石像,僵在原地。他張著嘴,卻發不出任何聲音,只有眼淚無聲地、洶湧地從他空洞的雙眼中奔流而出。

當聽到中澤刑事課長以最簡要、最克制(卻依舊無比殘忍)的語言描述了現場的慘狀,尤其是那個福馬林罐子時—

這位在政壇上翻雲覆雨、意志堅定的男人,喉嚨里發出一陣「咯咯」的、如同瀕死野獸般的怪響,然後猛地噴出一口鮮血,染紅了他筆挺的西裝前襟。

他徹底崩潰了,不是痛哭流涕,而是那種連靈魂都被抽走、只剩下無盡虛空和毀滅性畫面的、

徹底的崩潰。

他大吼著想要衝進去和田口淳之介同歸於盡,但現場這麼多警察顯然不可能讓他得逞,上杉宗雪聽到的只有黑川議員的哭嚎聲,他心中有點不是滋味。

法律的起源便是「同態復仇」,這點前文也已經說過了,這裡就不再重複。

但是,同態復仇本質上是一種特別容易陷入死循環的行為。

比如,甲殺了乙的父親;那麼乙就有權殺死甲,為自己的父親報仇這無論是古今中外,甚至就連帝皇還在小亞細亞以凡人之軀行走於凡世捕魚的時候都是這麼幹的,這在部落時期是得到承認和提倡的。

但,甲的兒子看到自己父親被殺,他是不是也有權對乙復仇?然後,乙的兒子是否也有權殺掉甲的兒子,完成同態復仇?

哦豁,一不小心,戰爭就開始了。

更何況,「同態復仇」非常難精確控制範圍。比如乙殺甲時,甲的兒子出來抵抗,也被乙殺了那下次,甲的孫子是不是要殺乙家兩人,才算同態復仇?

這下人人都血神勇士了!恐虐大勝利!

於是整個社會都意識到這樣下去不行,為了打斷這種「冤冤相報何時了」的輪迴,法律的概念開始誕生,國家體製取代了民間的同態復仇,代替苦主要求殺人者償命,由國家體制來承擔「因果」取走兇手性命,個人是無法向國家復仇的(有極小概率的人能完成一些成果)。

就這樣,國家體制通過法律阻止了同態復仇的「死循環」

然而當體制和法律建立的那一刻,「同態復仇」便失去了法理,法律規定,犯多大罪,受多大刑,刑罰的目的不是復仇也不是發泄,而是為了懲戒犯罪者,而體制和法律的目的也不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是建立和管理一套秩序,好讓每個人都受到秩序保護能幸福地生活。

既然是懲戒,那麼死刑似乎並不值得提倡?因為與其剝奪一個人的生命,為什麼不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呢?

這就是「廢死」理論的由來,而且客觀來說,這套法律的邏輯是通的,因為復仇是不可以無限連鎖無限循環把整個社會變成恐虐競技場的。

就連堅持保留死刑的海對面某國,這些年來對人命案也遵循慎殺、不殺原則,不是罪大惡極,儘量不判死刑。

然而,上杉宗雪贊成謹慎判死,但並不贊成廢死,他堅持認為死刑還是有必要保留的。

因為啊,有些雜種就是不見棺材不落淚,就是怙惡不悛,不是真的要他命的時候,他是絕不悔改的,他就是不知道怕的,沒有死刑作為最終威懾,對有些人來說進監獄管一輩子,那就跟回家了一樣,大家說話又好聽,獄警又親切,我超喜歡這裡的!

更不用說有些人就算是被槍斃都不打算悔改。

現代法律體系提倡寬恕,但寬恕往往需要強大的道德勇氣,在實踐中難以實現。

再者,寬怒需要的是本人親自選擇寬恕,而不是有人代表你大度寬恕。

沒有死刑,就會失去對犯罪的最終威懾力。

這也是上杉宗雪不喜歡像麻衣學姐那樣搞私刑義警的原因,他本人已經和體制、和秩序的強力部門緊密結合,如果再搞私刑,那很容易過界失控。

他只是個法醫,他要做的就是把事情說清楚,怎麼起訴怎麼判,這不是他的事。

除非,對方針對他和他身邊的人。

「證據確鑿,田口父子將很快被送檢。」在三個人離開的時候,搜查一課長杉下右京對著上杉宗雪和柏木仁說道:「其中田口重隆將以「綁架致死」、「屍體損壞」、「協助殺人」等罪名對他提起公訴,田口重隆大概率不會被判死刑,極有可能是無期徒刑,考慮到他本人已經得了肺癌,所以應該會很快在監獄裡面去世。」

「至于田口淳之介,是本案的核心主犯。檢方將針對他提出「綁架致死」、「殺人」、「屍體損壞」、「非法拘禁」以及可能涉及《破壞活動防止法》的「恐怖主義行為」等全部最嚴厲的指控!」杉下說到這裡頓了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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