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玄幻奇幻 > 純陽! > 第455章 五大法劍!張家天上做神仙

第455章 五大法劍!張家天上做神仙(2/2)

目錄

無為門祖庭道觀的中軸線上,便是人體三宮,自古以來,便由三宮之主鎮守,外人不得入內。

傳說,無為門初代祖師將【三屍照命】的秘密藏在了那裡。

「很有意思吧,這不是巧合。」張素心沉聲道。

龍虎山與無為門的淵源很深,他們的恩怨情仇可以追溯到數千年前。

道祖與三屍道人,在鶴鳴山中論道。

至此之後,第一次破山伐廟拉開了道門與無為門數千年的恩怨。

「三宮,三屍……藏著成仙的秘密。」張凡凝聲道:「所以龍虎山才會在道祖廟內設立三屍的神位?」

此刻,張凡想起了楚超然跟他說過的話

這世上,如果還什麼地方藏著【三屍照命】的奧秘,那便只有無為門與龍虎山。

「果然一模一樣……」

就在此時,張素心的聲音從旁邊傳來。

張凡循聲走了過去,來到了大殿的後方,道祖神台後面竟還供奉著一樣東西。

那是一面銅鏡,鏽跡斑駁,上面沾滿了灰塵。

「你們北張祖地也有一座這樣的廟?」張凡看向張素心,問道。

「嗯。」張素心點了點頭。

「為什麼會供奉一面銅鏡?」張凡不解道。

「祖師說,元神如鏡,三屍如塵!」張素心凝聲道。

「元神如鏡,三屍如塵!?」

張凡眉頭皺起,咀嚼著這句話,緩緩走到了那銅鏡前,抬手拂過,擦拭著上面的灰塵。

他的手變得髒兮兮,可是那鏡子上的灰塵卻還未擦乾淨。

「我明白了。」張凡神色凝重道。

「你明白什麼了?」張素心看向張凡,忍不住問道。

「三屍便如鏡上的塵埃,哪怕擦的再乾淨,時間久了……」

「祂還是會出現。」

言語至此,張凡的眸子裡湧起一抹森然的寒光。

這一刻,他終於知道,為什麼楚超然以純陽無極之境界鎮壓那頭【三屍神】六十年都未能將其磨滅。

「龍虎山祖師設下的這座廟非同小可,供三屍,藏神仙之秘。」

「這座神台卻是藏著解決三屍的奧秘。」

張凡喃喃輕語,他猛地抬頭,便見銅鏡背後的牆壁上竟有一副巨大的畫像,斑駁古舊。

昏暗的大殿後方,幾乎沒有半點光亮。

然而,這幅畫在命功大成的張凡眼中,卻是無比的清晰。

那幅畫的中央,卻是一柄劍……

一柄混黑的劍,周身香火纏繞,氣息卻透著不祥。

「斬屍劍!?」

九器之一,斬屍劍。

「你果然很有見識。」張素心看了張凡一眼,點頭道。

「那確實是斬屍劍。」

「傳聞,此劍乃是三屍照命的克星,能破此法,斬盡三屍。」

張凡沉默不語,死死地盯著眼前那巨大的壁畫。

混黑的劍立在中央,蒼山起伏延綿,其周身卻還懸浮著五把古拙的劍。

「這幅畫是什麼意思?」張凡問道:「這五柄劍應該都有來歷吧。」

「你認得出來?」

「去年,我在長安黑市見過一副古畫,與這幅畫有些類似。」

「那畫上畫的也是【斬屍劍】,不過當時祂的身邊只有三把法劍。」

「純陽!」

「太乙!」

「長春!」

純陽劍,自然不用多說,乃是呂祖所留,鎮於真武山中。

張凡見過不止一次,除了楚超然親自出手的那次之後,確實是平平無奇,看不出任何神異。

長春劍,又成丘祖劍,乃是丘家的純陽法寶。

太乙劍,則是終南山的純陽法寶。

「你說的這三大純陽法劍,畫上都有。」張素心凝聲道。

「除此之外,另外兩把分別是【許祖劍】和【老君劍】。」

老君劍,聽名字便知道,這是老君山的純陽法寶。

至於許祖劍,又叫做斬蛟劍,乃是許家的純陽法寶。

「五大純陽法劍!」張凡神色凝重。

「聽族裡長輩說,這五大純陽法劍曾經圍殺過斬屍劍。」張素心低聲道。

「圍殺!?」張凡不由道。

「不錯,就是圍殺,也是為了逼迫那斬屍劍出世。」張素心點頭道:「你應該知道,那東西差不度跟三屍照命一樣神秘。」

「當然,這也僅僅只是傳說。」

「不過從那以後,天下便再也沒有了斬屍劍的任何消息。」

「有人說,這劍遭了劫數。」

「唯有那五大純陽法劍上面,殘留著痕跡,能夠尋到線索。」

張凡聞言,沉默不語,只是看著身前那巨大的壁畫。

此畫出現在這裡並非巧合,或許能夠真正解決三屍禍的也只有那斬屍劍了。

「你對三屍照命很感興趣?」

就在此時,張素心的聲音響起,將張凡的思緒給拉了回來。

「那畢竟是九法之一,昔日天下第一高手煉就的玄功啊。」張凡隨口道。

「但凡修行之人,多多少少都會感興趣,研究一番。」

「那有沒有什麼心得?交流一下。」

張素心嘴角微微揚起,露出一抹親和的笑容。

「交流什麼?交流當年南張一脈在【三屍照命】的探索上進行到了哪一步?」張凡忽然道。

他轉過頭來,看著張素心,臉上卻是露出似有若無的笑容,那笑容甚至還透著一絲譏誚。

這一刻,張素心的表情卻是漸漸凝固。

「劉天下,李半邊,張家天上做神仙……你以為自己姓了張,就真是神仙了嗎?」

張凡一聲冷笑,笑聲未落,周遭的場景如同水墨一般漸漸化開,眼前透入一絲昏黃的光亮。

再來看,他依舊坐在小酒館內,張素心神色驚異,不遠處,那頭髮花白的老頭正直勾勾地盯著他。

(本章完)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