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3章 骯髒的監獄(1/2)
奧地利帝國的警察系統就很爛了,尤其是監獄系統更是重災區中的重災區。
弗蘭茨知道過去的監獄極其黑暗,過去他的老師也給他講過奧地利司法系統的混亂。
不過此時弗蘭茨才發現當年那位法學教授講的還是太保守了,幾乎所有環節都有著貓膩。
付錢不但能夠換到更好的牢房、更好的伙食,還能獲得探視權,甚至是臨時外出的權利。
1848年借著內戰的時機弗蘭茨進行過一次全面的改革,那種紙面服刑的情況在奧地利帝國基本被杜絕。
因為當時關進去的很多都是重刑犯、政治犯,甚至戰犯。而根據弗蘭茨的臨時法令為這些人提供方便視為共犯,很多不信邪的警察家族都被他徹底掃平。
這種明目張胆的風氣才戛然而止,弗蘭茨還進行了其他改革比如建立了分級制度和假釋制度。
其實當時的監獄又稱罪犯大學,因為當時的條件有限,更無人在意,所以很多犯人都是集中關押的。
流浪漢和初犯的小偷往往會與搶劫犯、殺人犯、精神病人關在一起,明明是一個小偷或者流氓結果出來變成了無惡不作的大壞蛋。
一座監獄裡關了幾名能言善辯的政治犯,結果整座監獄的犯人都變成了政治犯。
義大利愛國詩人、劇作家西爾維奧·佩利科在《我的監獄》一書中記錄了一個初犯的少年是如何一步步被監牢里的惡人們瘋子們培養成怪物的。
不光是那個懵懂少年,就連他都學會了溜門撬鎖。
俄國作家費奧多爾·米哈伊洛維奇·陀思妥耶夫斯基也曾說過。
「在監獄中唯一能學到的只有墮落。」
不管是哪一種人,對於想要將其糾正或者納入管控的人來說監獄都是對其的全面加強。
假釋制度則是對於輕刑犯和垂死犯人的一種照拂,算是給他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至於重刑犯。不好意思,這個時代重刑犯在奧地利帝國唯一的救贖就是去殖民地或者戰場上尋求新生。
以十九世紀五十年代的條件,奧地利帝國還不具備改造感化重刑犯的能力。
與其拿其他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冒險,倒不如直接裝進籠子裡或者讓其服苦役也算是將其交給了專業人士。
這是由十九世紀的客觀條件決定的,沒有監控,沒有專業的警務人員全程跟蹤貿然將重刑犯釋放是非常危險的。
有一個不太準確的數據,在十八十九世紀中期英國、法國重刑犯出獄再犯的機率高達70%。
咋一聽似乎有些不可思議,但實際上重刑犯的刑期通常都很長,等到出獄通常都已經四五十歲。
試想一下一個舉目無親身無分文且只會逞兇鬥狠、偷搶拐騙,在監獄裡積攢了一身怨氣的中年人他出獄之後會做什麼?能做什麼?
所以當時重刑主義才會占據主流,因為他們見到的例子都是那些本就十分兇悍的犯人在出獄之後變得更加兇殘。
罪犯們不但不會改過自新,甚至還會變本加厲。與其將其外放隨機迫害無辜之人倒不如將其徹底解決以絕後患。
來自後世的弗蘭茨並沒有那麼瘋狂,他覺得讓那些重刑犯服苦役一邊補償被害人的家庭為自己贖罪,一邊支付自己坐牢的費用比較合理。
肯定會有人有疑問,那些重刑犯怎麼可能乖乖幹活?
弗蘭茨只能說現代人還是對古代的監工不太了解,別說是什麼惡人就算是野獸和牲口也得乖乖聽話。
什麼窩心腳、火龍果只是等閒,皮鞭沾鹽水才是常態。
除了這些物理攻擊以外還有精神攻擊,很多人都把「關禁閉」這三個字想的太簡單了。
很多關於監獄的電影中都是囚犯故意毆打獄警進入禁閉室,然后里應外合一起越獄。
實際上那些電影中的禁閉室不應該叫禁閉室,而是應該叫普通牢房。
真的禁閉室通常只有2-3個平方,人在裡面只能站著或者躺著。
而十九世紀的那些監獄中禁閉室通常只有1.5平方米,甚至會故意將高度壓低,關在裡面的人根本站不起來只能蜷縮成一團。
這種地方別說關七天,能撐過三天就算是好漢了。挺過七天依然能生龍活虎,那簡直就是超人。
當然禁閉室這種在現代讓人聞風喪膽的刑法在十九世紀不過是開胃菜而已。
除了禁閉室還有拘束床,這種床其實和按摩床有點像,不過開口是在下面而已。
類似的場景可以查考科學怪人,罪犯被鐵箍皮帶完全固定在床上,吃喝拉撒只能在床上進行,渾身能動的地方就只有眼睛和嘴。
這種其實已經算是可以要命的懲罰方式了,因為人在拘束床上躺久了真的會得褥瘡。
在此之上還有很多酷刑,就算真有人意志如鋼鐵,他的身體也受不了。
在奧地利帝國的重刑犯除非在苦役營中表現出色,在有人擔保的情況下才能去殖民地或者是戰場上贖罪。
具體情況要視其罪過大小而定,不過他們能活著完成贖罪的機率並不高。
但奧地利帝國的宗教屬性很強,對於這些重刑犯來說死亡也算是贖罪的一部分。
實際上感化囚犯的事情就該讓教會去做,奧地利的教會可不養閒人。
既然做了神父,那就必須履行他們口中神聖的職責。
如果不能履行或者不敢履行,那就是假神父應該還俗或者開除教籍,具體判決視情況而定。
通常來說只會被強制還俗,但如果此前借用神職身份牟利或者行使了某些神職人員才有的權利那就有可能會被開除教籍。
開除教籍在奧地利帝國這種宗教氛圍濃厚的國家絕對算得上是巨大污點會在此後全方位地影響他們的生活,除非他們離開奧地利。
其實弗蘭茨對那些神父們能感化重刑犯並不抱任何希望,但他們確實能在這種環境下給予對方一點救贖和安慰。
弗蘭茨要求教會介入的真正目的是為了防止監獄內的腐敗和極端情況的發生。
神職人員大概率不會對虐待和酷刑視而不見,他們的存在相當於是作為監督的第三方。
由於雙方互不統屬,監獄方面很難控制他們的行為。
而且一旦有神職人員不明不白地死在監獄中,那麼監獄方面會有更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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