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8章 第一次道別(1/2)
張遠套上衣服,又披了件大衣,準備離開臥室。
「怎麼了?」程好也從床上起身,有些擔憂的問道。
「不清楚,你別動,外邊涼。」
「我去去就回。」
他輕撫了下好姐姐的手掌,讓她安心。
但不可能安心。
大半夜有警察來找,心多大才能不當回事。
來到前院。
冬雪好似愈發大了,院子的地上落了層白霜,已經積起了些厚度,一路走去,踩在腳下嘎吱響。
在前廳見到了兩位身穿制服的警察。
二人敬禮,並自報家門。
「我們是東城區交道口派出所的警員。」
「您是張遠先生嗎?」
「正是,要簽名嗎?」張遠小小玩笑,調節氣氛。
同時也是解自己的壓力。
二人不苟言笑,但也沒有批評他,只是繼續往下說。
「黃巨龍先生您認識嗎?」
「認識。」張遠聽到對方提起龍哥的名字,心有所想,緩緩點頭。
「他現在在哪裡?」
「丹丹,去把龍哥喊來。」張遠吩咐助理:「就在這裡,馬上到。」
稍等一會兒,見已經沒啥事,躺下休息的龍哥快速穿上衣服,來到前廳。
他們兩位都到後,警察正是宣布來此的目的。
「有人向我們報警,控訴黃巨龍先生在張遠先生的指使下,對其進行了人身傷害。」
「請你們跟我走一趟。」
張遠看了眼龍哥,稍微一過腦子,大致有了方向。
「能換身衣裳嗎?」
「外邊挺冷的。」
「行,但別太久。」對方答道:「而後又跟了句。」
「你們看看要不要帶替換的衣裳。」
「打電話跟家裡人說一聲。」
張遠聽到第一句話時,心頭一抖。
要帶換洗衣服……意思我得在裡頭呆一陣了?
可聽到第二句他就懂了。
我就在家裡,他讓我打電話和家裡人說。
直接說不就行了?
所以關鍵在打電話三個字上。
人家帶著記錄儀,不能亂說話。
可見他這宅子,客廳比自己家都大,又是大明星,是大富大貴之人。
讓你打電話,不是告訴家人,是有關係趕緊找,免得弄巧成拙,咱們都麻煩。
人家就是拿工資,犯不上給自己惹事。
「那我去去就來,稍侯。」
「丹丹,給上些茶。」
「不用。」對方拒絕道。
他回臥室,讓程好先睡,自己要出去一趟。
「到底怎麼了?」
「應該是有人不懂規矩了。」
「我要去處理,沒問題的。」
雖然他顯得很自信,但對方依舊擔憂。
他換了套便服,又穿上一件羊毛大衣後,給三里屯派出所的領導打去電話。
雖然分管的片區不同,但按相聲行的話說,他們都是窩裡雞,自己人。
俗話說:身在公門內,自然好修行。
有人打招呼和沒有關照,待遇自然不同。
就像古代上衙門,是挨板子還是呵斥幾句,不就是堂官一句話的事。
上車後,車輪在巷子內碾出幾道雪痕,緩緩向衙門駛去。
沒多久就到地方。
對方路上詢問他打電話通知了嗎?
他表示自己打過了,會有人關照。
對方聽懂後,到了衙門都特意找了個隱蔽角落停車,不讓人看到他來局子。
到裡邊也沒去審訊室,而是找了間有空調的辦公室請他坐下,沒一會兒就有人來詢問。
果然,事情和他想的差不多。
「這就是你找的機伶人?」張遠斜眼看向龍哥:「都機靈到這種程度了?」
龍哥難得臉紅,羞恥自己沒辦好事。
情況不複雜,這個張遠口中的機靈人,便是被他開除的那位保鏢。
對大部分人來說,人生謹言就一句,不作死就不會死。
先是泄密,讓自己很難堪。
被開除後,不知自己的仁慈,還去威脅前枕邊人。
自己便讓龍哥去教教他做人。
都跟你說了,犯的錯誤就是在我的妞身邊泄密,你還要去招惹人家身邊人。
看來你沒覺得自己有問題。
口頭教育不夠用,就得上體罰了。
龍哥親自去罰的,找了半天尋到人,給對方來了套軍體拳。
倆胳膊的關節都卸了,就算接上,幾年內一到陰雨天都得酸痛無比。
龍哥是有水平的,保證不會出人命,頂多讓你十天半個月起不來床。
到這一步,應該明白了吧?
不,沒有。
但凡不是機靈人都已經懂了。
榆木腦袋的更聽話,偏偏是這種看似機靈,實則小聰明壞大事。
從醫院出來口,開了病例和驗傷報告,直接去了派出所。
才有了今天這齣。
現在的情況是輕傷一級,按照法律三年以下。
但取得諒解,提供賠償,對方開具諒解書後可以商量。
甚至能夠操作一番,不用在裡頭過年。
對方主要告龍哥揍他,按照法律叫故意傷害。
又指張遠為幕後主使。
事情很簡單,龍哥不是機靈人,但是個實在人。
咬死了和張遠沒關係,是自己乾的。
把老闆摘出去,他還能救我。
老闆都拖下水了,誰撈我?
這麼簡單的道理,他一想就明白。
有時候實在自有實在福,聰明反被聰明誤。
張遠在法律層面摘出去後,簽字畫押,便可自行離開。
但龍哥還得壓著呆一陣,直到事情處理完畢。
所以他沒有第一時間離開。
眼瞅著忙活了一夜,東方既白。
警察還挺好,給他帶了些食堂的包子充飢。
他則給公司的常用律師去電。
「那您現在的想法什麼樣?」律師聽完後問道。
「看對方怎麼說。」張遠合計著。
事到如今,對方的目的無非兩樣,出氣或者求財。
他覺得兩樣應該都有。
「你的推薦呢?」他反問律師。
「你是藝人,名譽最重要。」
「用賠償堵嘴,保證對方不會瞎說。」
「我一會兒就到派出所,您別出面,我來與對方接觸商談。」
這就是律師的用處。
其實在國內,律師的工作以跑腿,協商為主,尤其是刑事案件,裁量權九成九在公檢法手中,律師撼動不了一點。
甚至在大部分法官眼中,律師都是可笑又渺小的,壓根瞧不起。
你有證據又如何,我可以不採納,我還有自由裁量權。
「除了這官司的事,能和解就和解。」
「我還有些財務上的事需要你幫忙……」
與律師商量好,等著對方過來。
抽空又給趙得財去了個電話。
沒事趙胖子,有事趙大哥了屬於是……
帶到律師來了,把龍哥的事情都交代好。
「主旨是儘快讓龍哥出來,解決這件事。」
「沒有預算上限,但儘量壓壓價。」
律師表示明白,開始全盤接手。
張遠又安撫了一下龍哥。
陪著他等待這位被開除的保鏢前來談判。
忙活一通後,都快晚上了,律師匯報成果。
「50萬和解費用,對方願意開具諒解書。」
「還要再支付8萬元的誤工費,醫療費,營養費。」
「沒問題。」張遠全盤答應。
龍哥還得多待一陣,直到處理完。
他這邊給程好打去電話報平安。
剛放下手機,準備和龍哥打個招呼,電話鈴聲卻又響起來。
拿起一看,是茜茜給他打來的。
「餵?」
「你現在有時間嗎?」
「嗯……有。」
「那來我家吧。」
他簡潔的答應下來,剛好也需要和她說一下這件事……還有其他事。
和龍哥打了個招呼,準備離開。
警察還挺客氣,說外邊雪下大了,可以送他回去。
張遠看了眼窗外,已從昨晚的飄雪,成了鵝毛大雪。
「好吧,多謝。」
「不過我先不回家,你們送我去別處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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