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全面改革,一府八司(1/2)
建安六年的秋天,大漢一十三州仿佛都按下了暫停鍵,四境皆無戰事。
在劉備入主荊州之後,時間已經過去了四個多月,隨著秋收到來,劉備治下也進入了一個忙碌期。
地盤越來越大,收取稅收也成了一個麻煩事,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但就在這個忙碌的季節,劉備軍卻開啟了一場自上而下的全面改革。
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在奪取荊州之後,劉備便將治所從壽春移到了襄陽。
關於遷移治所之事,自然不是劉備突發奇想,而是在和秦瑱仔細商議過後決定。
本來劉備原本是打算奪取荊州之後,便讓秦瑱繼續坐鎮此處來穩住荊州大勢。
但由於張紘諫言,再加上秦瑱的建議,這個想法被劉備給直接拋棄。
而在拋棄想法之後,劉備短時間又想不到合適的人選,於是秦瑱就給劉備建議,將治所轉移到襄陽。
給出如此建議的理由有四,一則徐州、豫州作為他們起家之地,已經趨向穩定。
相較於荊州來說,徐州、豫州方面有大量人才和兵力,無須劉備親自坐鎮。
二則,雖然壽春已經經營數年,但在奪取荊州之後,壽春已然不適合再作為都城。
畢竟,壽春雖然地勢平坦,卻沒有航運上的優勢,無論是下令還是軍報,都存在極大的滯後性。
與之相對,襄陽周邊水脈縱橫,可以通過航運來進行物資上的調轉和信息傳遞。
光是這一個優點,就能節省他們的人力物力,還能繼續發展麾下船運和商業。
三則,從戰略地勢上來說,現在的壽春處於腹地,太過遠離前線,不利於繼續擴張。
因他們現在位於中原的戰線已經過長,接下來的戰略重心將轉移到西邊和西北。
襄陽南邊可以加強荊南的掌控力,西邊可以進軍川中和漢中,北邊可以直接威懾曹操。
以這種地方作為治所,可以方便他們下一步繼續征伐,擴大自家的地盤。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壽春無險可守,會被曹袁兩家騎兵威脅。
襄陽不同,雖然地處前線,但這裡發達水脈可以阻擋曹袁兩家的騎兵,不至於讓對方偷襲老家。
綜合以上意見,劉備便採納了秦瑱的建議,下令麾下重臣從壽春遷移過來。
此令一下,其麾下文武便開始朝著西邊遷移,壽春的治理工作,便由劉馥、孫乾接手。
如此整整搬了兩個月,方才將文武眾臣與其家小全部搬入襄陽城內。
可隨著大量臣屬到來,襄陽城也變得擁擠不堪,政令一度陷入了混亂之中。
只因搬遷治所不是簡單的把人調過來,連帶治理體系,官僚系統也得調來。
很巧的是,劉備麾下相當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一個系統的官僚體系。
由於沒有一個好的體系,其麾下各種官員互相之間職權協調十分困難。
這也是困擾著劉備還有袁紹一大問題,沒法像曹操一樣建立朝廷來管理天下。
袁紹的解決辦法是分封制,也即將麾下州郡平均分給自己子侄一輩。
平時施政皆是依照各個子侄喜好行事,只有在戰事才會組建臨時班子調配。
這種施政體系使得袁紹麾下各州郡極為鬆散,行政效率十分低下。
而劉備軍從一開始就採取了政令統一的方式,尤其是在秦瑱將軍政分管之後,政務便是單獨一個整體。
這種整體使得他們可以更有效率的統籌各地的問題,給出相應政策。
但在秦瑱出任江東都督之後,他們短期內又變成了分封制的情況。
江東是一套施政體系,淮南和徐州、豫州等地又是另一套施政體系。
後來秦瑱奪取了交州,體系由兩套變成了三套,除了江東之外,又多了一個交州。
也就是劉備現在手下幹才足夠多,不然的話其麾下行政早就亂成一團了。
不過之前雖然沒亂,此時在將治所遷到荊州後,問題也直接暴露了出來。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原本劉備在淮南之時,劉馥雖然是揚州刺史,卻只管理著淮南的民政,江東的政令由秦瑱主管,劉馥沒有插嘴的餘地。
但現在秦瑱卸任了江東職位,劉馥也被留在了淮南,那揚州的政務該不該劉馥管?
如果劉馥要管的話,各地主官未必聽話,如果劉馥不管,魯肅也不敢僭越,那就變成了沒人管。
同理,劉先作為荊州別駕,總管一州事務,秦瑱身為軍師將軍,總管全境的政務。
由於職權不明,秦瑱委任的官員,劉先能不能調動?那些官員又該不該聽令?如果上下政策相悖又該怎麼辦?
這種問題數不勝數,幾乎困擾著劉備麾下核心圈層許久,幾乎無人能解。
為了儘快搞定這個狀況,劉備便屬秦瑱以征東將軍府事,讓其進行改革。
秦瑱受命之後,眼見治理體系混亂,便直接打破了原有體系框架,參照之前建立監察司,建立了一府八司。
所謂一府,即是征東將軍府,以他這個軍師將軍為主,負責大框架的建立。
而這八司,則分別是戶籍司、吏員司、兵馬司、刑罰司、工技司、審計司、教育司、衛生司。
這八司每司設一司長,直接對將軍府負責,專職權限高於所有地方官員。
其中,張昭就任戶籍司長,簡雍就任吏員司長,劉曄就任兵馬司長,其餘五司司長則分別由陳群、鄭渾、劉巴、袁渙、張機擔任。
也是為了避諱,本來秦瑱準備任命尚書,但考慮尚書是朝廷便知,只能以司長先代替。
如此一經改革之後,劉備的將軍府實際上便成為一個獨立於現有體制的小朝廷。
各司上任之後,頓時職權分明,不再像之前一般混亂,政令也通暢了不少。
然則改革體制卻只是秦瑱改革的第一步,八司的建立也是他接下來的改革方向。
首先針對戶籍司,秦瑱提出改變現在的基層結構,推廣之前在壽春使用過的保甲制度。
要如此改革,是因為現在他們麾下地廣人稀,鄉亭作為基層結構已不適用。
有的亭由於人口遷徙,幾乎已經了無人煙,可有的亭卻收納大量百姓,擁擠不堪。
因而要建立更有效的基層組織,就需要從人口下手,以人口為基準來建立基層組織。
其次是針對吏員司,由於察舉制已然名存實亡,秦瑱便決定開始實行科舉制。
在初始實行的十年之內,每年一考,依照成績取士,直到官員滿額之後,改為三年一考。
同時,針對官員的在任和施政狀況,採取績效制,依照就任期間經濟人口發展狀況,來進行評定。
每年進行一次評定,三年進行一次總評,在任績效決定了官員升遷與調任。
如果三年期滿卻沒有做出成績,或者境內出現反叛事件,一律將官員取締。
而除了明面上的考核之外,游離於七司之外的監察司,還負責暗地裡巡查工作。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