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構重組(1/2)
按照法律,國會由參眾兩院共同組成,參議院議員每省10名,西藏10名,青海3名,外蒙古17名,中央學院8名,華僑6名,總共274名,北疆各省一律為10名;眾議員以地方人口多寡決定,規定每80萬人口選舉一名眾議員,但人口不足800萬之省可選舉出10名,外蒙古、西藏、青海眾議員人數同參議員。由於全國人口並未普查,各省實際名額分配採用前清諮議局數額的三分之一為標準,總計596人,其中除遼寧和山西分別是16和2人外,其餘各省都是10人。參議員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眾議員任期3年,每三年全部改選。
袁金鎧告訴眾人:「國會成立以後,接下來就是通過正式憲法和選舉正式大總統。憲法由參眾兩院聯席表決,非有兩院總議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不能開會,非出席議員四分之三以上不能議決。因此最最要緊的是選舉議員參加國會。」
袁金鎧的話音剛落,下面就開始三三兩兩交頭接耳起來,還有人拿著各項限制條件開始討論,會場的溫度急劇升高。
「大家靜一靜,靜一靜,聽袁議長把話說完。」左雨農好不容易才將會場的注意力重新統一起來。
「我知道諸位很關心各種選舉限制,如財產限制、年齡限制、受教育程度限制等等……但此項限制已經由參議院通過,我們沒有辦法改變,唯一能做的就是盡力安排好選舉。」袁金鎧揚了揚手中的幾份文件,「其中最要緊的就是眾、參議員初、複選。初選以縣為選區,複選合若干初選區組成,每省不得超過8區。初選、複選設立選舉監督,全省設立總監督。均由該地長官擔任。先於初選階段選出50倍本省名額的初選當選人,再由初選當選人於複選階段互選產生。至於參議員,也需經過初選、複選兩個階段,先組成省議會。然後由省議會議員選舉產生正式出席國會的參議員。所以,落實來落實去,省議會是此次選舉的關鍵。」
眾人紛紛點頭,表示贊同袁金鎧地觀點,秦時竹見火候差不多了。示意袁金鎧接著往下說。
「在座諸位都是人民黨黨員,此次選舉。對我們人民黨而言,是一次重要的機會,我們要竭力贏得此次大選,確保自己的執政地位。起碼要在北疆各省鞏固自己的地位。因此,」袁金鎧拖長了聲音,「我有幾個建議。第一,各省議會要派出專門人員,組成國會選舉工作委員會,全力籌備各項工作,確保順利進行;第二,各省人民黨支部要召開黨員大會,統一思想,加強宣傳。爭取贏得多數地位;第三。各省政府主要官長要切實關心,防止在選舉中出現亂子。若有什麼不法行為,會同各駐軍單位、內務廳予以彈壓……」
袁金鎧地話意思很明確,眾人也心知肚明。來參加聯席會議的,全都是人民黨黨員,在這種會議上說要保證選舉順利進行,無非就是要全力以赴爭取人民黨黨員當選為參、眾議員,個別人甚至在揣摩,這是不是意味著可以採取非常手段保證當選?當把疑問的目光投向秦時竹時,許多人現他笑眯眯地坐在位置上,一言不,很多人都從他臉上讀懂了什麼,彼此露出會心的微笑……無人反對!
秦時竹見氣氛差不多了,當即拍板:「既然這樣,就請袁議長會同各省議長到時候安排好議會選舉,保障北疆人民參與、實踐民主的機會。」
左雨農隨即宣布第二項改組方案:「對政府架構也有一個明顯地變動,初步打算增加辦公、建設兩廳,撤銷後勤、軍政和司法三廳,改革後,各省共設立辦公、民政、內務、財稅、教育、農林、實業和建設八個廳。新設的辦公廳設立人事和秘書兩局,前掌握各地官員地升遷、調動和考核,後負責各部門政情的報告和下達,各項文件和政策的起草及出台,各項會議的準備和舉辦等職能……辦公廳由各省都督和民政長直接領導,由秘書長擔任領導職務,增設副秘書長一人。」
設立辦公廳是秦時竹提高辦公效率地一招,但也是無可奈何的一招。北疆委員會建立後,秦時竹作為北疆領袖,一身兼黨、政、軍三任,每天都有處理不完的事務,左雨農有一次心血來潮,做了統計,現秦時竹每天需要批閱地文件在80件左右,累積起來盈逾半尺,因此不得不依靠大量的秘書經辦,一些不重要的文件由秘書提出處理意見,經秘書長同意後由秦時竹直接負責簽字,比較長的文件由秘書先行閱讀,概括出大概意思後報呈秦時竹處理……民國初年,流傳著一個廣為人知的笑話,就是政壇大亨的「三多」孫中山大話多,袁世凱老婆多,秦時竹呢?就是秘書多!多達14個秘書,負責各方面事務的經辦,就是這樣他還經常感嘆人手不夠,說沒有一天是早於12點睡覺的。
「巡閱使鑑於北疆經濟建設地廣泛展開,原有實業廳負擔太重,故提議增加建設廳,建設廳地主要任務就是統籌安排北疆各省的實業建設,尤其是基礎建設,比如鐵路、水利、電報等,實業廳則負責各地工商企業地管理;後勤廳撤銷後,原先對地方的物資供給由民政廳負責,原先對軍隊物資的補給,由軍隊專門設立機構負責,總之,軍政要分開,按照這個道理,原先各省為了革命而設立的軍政廳也一律撤銷,具體工作納入軍隊內部管理……目前,各省的高級法院、檢察院已設立,各地的初級法院、檢察院也紛紛設立,司法廳的職責權限和功能已分解下去了,撤銷司法廳主要是著眼於司法獨立,今後,警察權和監察權由內務廳行使。檢察權由各級檢察院行使,審判權由各級法院行使,法條解釋權由議會行使,律師業由民政廳負責管理。不再保留作為權力機構的司法廳,精簡下來的人員一部分進入各級政府,另一部分進入各級司法機構……」
軍民分治、司法獨立是當時一個時髦的字眼,秦時竹等人鑑於後世地教訓,自然而然地會想到分權制約。而要開刀的就是司法廳。雖然和後勤、軍政兩廳一樣都是撤銷,但對司法廳而言意義卻大有不同。前面兩廳撤銷。無非是在政府領域內的消失,他們的使命將由軍方設立相應機構予以接受和吸納,本質上是一個重生地過程,而司法廳撤銷。則是對司法總集權的打碎。
在秦時竹看來,既然司法獨立,審判、監察、檢察、警察各權獨立。為什麼還要存在司法廳?各權獨立,才能有效地牽制和制約,如果有一個橫跨其上的司法廳,能對法院、檢察院的人事、財政、辦公進行指手劃腳,司法獨立還是保障不了。如果司法廳不能干涉審判、監察、檢察、警察各權的工作,那麼就沒有存在地意義。因此,經過激烈的爭論,終於達成了廢除司法廳地意見。原遼寧司法廳廳長張根仁轉任實業廳廳長。司法廳下屬人員打散,充實到各個部門。
各省代表雖然有心裡準備。但還是對這樣重大的變故有些猝不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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