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國勢 > 架構重組

架構重組(2/2)

目錄

各省代表雖然有心裡準備。但還是對這樣重大的變故有些猝不及防。

林伯渠的疑問比較有代表性,問道:「請問巡閱使,撤銷司法廳後,司法系統各部門的人事和財政怎麼安排?他們是自成體系還是接受各省都督或民政長地領導?」

「按照我的認識和西方各國的傳統,司法應該是垂直領導,也就是說地方各級地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各自具有獨立性,應該由上級法院或檢察院任命,而非由司法廳任命。但鑑於北疆目前的實際情況,還不存在讓北京的最高法院或大理院領導的必要和條件,讓他們來領導,整個法律體系只會更糟糕。」秦時竹說的這一點對大家很有說服力,誰也不想受北京來的瞎指揮。

「因此,與此相適應的應該還有司法准入制,即,要想成為司法人員,先必須具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和素質,司法,國之大事,政府不能隨隨便便地挑選一個人擔任法院院長,同理也不能因最高長官地親疏遠近、個人好惡來決定司法機構地人選,司法一定要獨立。」眾人紛紛贊同。

「將來國家機器完備,下級法院、檢察院院長就由上級提名,交本級議會討論通過,在目前階段,我看可以這樣,各省高級法院、檢察院院長由各省民政長提名,交省議會討論通過,而初級法院院長由上級法院院長提名,交各級地方議會通過。」秦時竹語重心長地說道,「司法獨立,不僅是在處理普通糾紛中要保持獨立,而且在處理政府與人民的糾紛中也要保持獨立。政府如果憑藉著自己地任命權和財政權任意干涉司法權,卡司法各部門的脖子,司法還是不獨立或是偽獨立的,對民主一點好處也沒有。這個位置,我們一開始就要擺正,雖然廢除了司法廳後管理起來、運行起來會有些不習慣甚至麻煩,但為了長遠利益考慮,不得不如此。民國剛剛成立,共和政體剛剛實現,這種陣痛我們是能夠忍受的,若國家承平日久,各級官員乃至老百姓都習慣了司法機關的附屬地位,就積重難返了。那才是悲哀,那樣的話,*作風還會大行其道……」

嘩啦啦!各省高級法院院長對秦時竹的言報以熱烈地鼓掌,這話說到他們心坎上去了。「今後,法院院長一旦確認,沒有瀆職情況,一律不得罷免,罷免權和任命權一樣,必須由議會掌握。在財政方面,法院除自身訴訟費用外,一律享受財政撥款,以今年的經費為基礎,適當增長,以後各年也不得低於此數,各省財政部門在撥付時必須專門列支,不得拖欠;每年各級議會召開會議,同級法院院長必須親自列席,報告本院工作情況和財政開支,並提請議會通過,以示監督……」

嘩啦啦!這下輪到各省議長們鼓掌了,因為這個方案保證了議會對司法的監督權,不至於使司法系統無法無天。

「總之,各項改組的意見很明確。在北疆的政體架構中,我們既要保持三權分立,各自製約和監督,又要保證行政主導,人民主權。中國現在是國家不夠達富強,人民不夠幸福,若是把大量的時間浪費在議會的推諉扯皮上,可就得不償失了……」各省民政長紛紛鼓掌表示贊同行政主導四個字才符合傳統習慣嘛。

「下面請遼寧各廳廳長介紹他們各自的改革方案……」,遼寧是北疆各省之,一般而言,都是遼寧的經驗和模式向其它各省推廣。

熊希齡先言:「本廳的主要機構是兩局,一個是財政總局,負責本省各級政府、各級司法機構和議會的財政開支;另一個是稅務總局,負責各項稅收的徵收和上繳,遵循收支兩條線方針,稅務總局下又另設兩處,一為鹽政處,單獨負責鹽稅的征繳,二為海關處,單獨負責關稅的征繳。在各縣設立財政分局和稅收分局……鑑於北疆財政委員會也內設在本廳,本廳還負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各項事務,包括貨幣、債券行等等,若是要設立保險公司、投資公司等相關金融機構,也需報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和備案;為適應經濟展的需要,本廳還擬在瀋陽成立證券和期貨交易所,統一由人民銀行總行負責管理……」

葛洪義第二個言:「本廳主要機構也是兩局,一為警察總局,負責各地治安,各縣設立警察分局,警察分民警、刑警、巡警和特警四類,與以前職責相同,若有各類案件,得先行處理,然後擬出意見報請同級檢察院起訴;二為監察總局,負責對政府、議會、司法機關成員進行監督,各級公務員若有貪污*、瀆職行為,得查實之然後報請檢察院提起公訴,監察總局同時設立舉報機構,歡迎各民眾、輿論監督……」

民政廳介紹……

農林廳介紹……

教育廳介紹……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