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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二一章 不務正業的應天巡撫(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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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地區的商業稅款項數目巨大,正在年年遞增,一六四一年的商業稅已高達三千萬兩,這其中起點城工商業繳稅佔比超過了四成。

起點城工商業規模大,涉及面廣,而民營工業正在起步階段,所以起點城工業佔比高。

雖然起點城工商業算是國營企業,同樣也要繳稅,必須起到帶頭作用。

而法務這塊是由江南地區所設置的幾個法院來辦理的,這也是王越在江南地區三權分立的一個嘗試,作為應天巡撫,司法權也是主要權利之一。

明代的地方司法權利是指參與地方司法過程的官方權力,這個官方權利所擁有者包括總督、巡撫、巡按、知府、知州、知縣等,其下屬的布政使、按察使、通判、推官、縣尉同樣也走參與司法審判的權利。

地方上的鎮守太監,守備太監也有部分司法權利,甚至一些特種司法機關也參與了地方司法,包括軍事司法機關(千戶所、衛、都司及五軍都督府)和擁有司法權的特務機關(廠衛等)。

非但如此,在社會底層和偏遠地區,法為私用的現象也非常普遍,地方群體如佐貳官、胥吏、里老、鄉紳等群體,也影響著司法權。

這就造成了構架重疊,司法權力界限不明顯的情形。在府一級,知府與推官都擁有司法權,知府與推官的分工是依案件的輕重程度來劃分的,這個程度的關鍵在於「度」的界限如何界定,所以互相扯皮的情形時有發生。

起點城在江南設置法院,正是為逐步收回司法權的而進行的,而法院的所依據的法律條文,正是起點城的法律。

到目前為止,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經濟糾紛和民事糾紛,所以對大多數朝廷官員的觸動並不大。

這也是因為江南不比起點城,這裡情況要比起點城複雜的多,所以只能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起點城的法律人才稀缺,派駐到江南的法務人員,以水平而論,只能算是實習。

應天巡撫衙門大堂,王越召集了他留在江南的主要成員召開會議。

與會的有蘇州知府,兼江南地區城市管理局局長阮大鋮。

何斌及政務方面的人員,何斌原台灣民政事務辦主任,由於在台灣工作突出,現調任江南地區民政事務辦主任。算是升了官了,江南地區是台灣無法相比的,無論是規模還是人口。

何斌與阮大鋮搭台,形成了以起點城方式管理江南的另一套班子。

班子成員還包括江南軍區司令員陳再明,江南軍區是地方軍區(旅級),目前包含的範圍有南京、蘇州、松江、揚州等地。

江南軍區所轄兵力包括兩個海軍陸戰團,分駐蘇州上海兩地,是陳再明的直屬兵力。附屬兵力有五個治安軍旅,分置各地,總兵力一萬八千人。

焦可大,現任江南地區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他這個大隊長一當就是好幾年,到現在還沒把名稱改過來,早已經名不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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