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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生財有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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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白勝腳踢武大郎,腿踹胖僕婦,而後又一拳打得張員外不知死活,全加起來也算不得什麼戰績,因為對手太弱了,還不如那些被郭盛兄弟揍趴下的家丁有檔次,所以即便是郭盛等人也不認為白勝的武功有什麼出奇之處。

但一場官司終究無法避免,差人趕到,將那滿臉橫肉的張員外的娘子和武大郎以及白勝等人一齊帶到了清河縣衙,交由縣官審理。

此案原告有兩方,一方是張員外,另一方是武大郎,而被告只有白勝一方,知縣來不及聽取原告的控訴,只將驚堂木重重一拍,「大膽刁民,見了本官如何不跪?」

李清照冷冷一笑,於是在鄆城縣衙門見官的一幕重又上演……

一番審理過後,縣官駁回了張大戶和武大郎的訴求,判潘金蓮給白勝,著令張大戶一家賠償傷藥費一百兩給白勝一方。

道理就是白勝的道理——關於鬥毆事件,先動手的是武大郎和張員外一眾家丁,挨了打活該,打了人卻不行,只需張員外一氣尚存就不能指證白勝鬥毆殺人;而關於婚娶問題,由於潘金蓮和武大郎之間的確沒有父母之命,所以對武大的訴求不予支持。

這畢竟不是奴隸社會而是封建社會,張員外買回幼小的潘金蓮並且養大,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想要老牛吃嫩草,所以從未與潘金蓮確立養父養女的關係。既然如此,潘金蓮既不是張家的養女,也不是張家的奴隸,她的婚姻就不能由張家做主。

誠然,這個道理只是白勝的獨特意志,是與當世人們的觀念格格不入的,但是怎奈有李清照這尊大神坐鎮,不要說白勝的論調有著三分道理,就是一分沒有,縣官又怎會因此得罪李清照?

所以張家和武大郎就只能落得個啞巴吃黃連了,看著白勝等人攜著新娘子潘金蓮,被知縣恭送出府,張家主婦和武大郎氣得七竅生煙,卻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這一刻,武大郎的打算是等他兄弟武二郎回來哭訴,而張家主婦則已經打發家丁前往湯陰縣,去尋找他丈夫的堂弟張用,那張用在湯陰縣城軍中做了個步弓手的頭目,無論如何也要報這一場深仇!

當晚,白勝一行人在縣衙包下來的一家客棧住宿。

李清照以為白勝強搶潘金蓮是為了給自己娶一房妻妾,就建議讓潘金蓮跟白勝住在一起,並且準備就地給白勝置辦一場簡約的婚禮,布置一間臨時的洞房。

與李清照的熱心相比,閻婆惜顯得很不高興,因為早在縣衙里的時候潘金蓮就已經揭開了紅蓋頭,她發現潘金蓮的姿色絲毫不遜色於她,又是個未曾**的黃花閨女,她想要嫁給白勝的可能驟然變小了。

潘金蓮的態度當然是千肯萬肯,她在揭開蓋頭的同時也看見了白勝的模樣,如此英俊挺拔的男人實是她生平僅見,在她看來,嫁給這樣的男人應該是天下所有女人的渴望,不嫁才是傻瓜。

郭盛等人也都忙著給白勝道喜,恭喜他又收穫了一房嬌妻美眷。

然而白勝的反應卻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明確表示,並沒有迎娶潘金蓮的打算,但具體到為什麼要救潘金蓮這個問題上,他含糊其辭,只說要給李清照找一個侍女,以便沿途伺候。只是這個說法很難令眾人信服,如此大動干戈地找侍女,這顯然不正常。

白勝自然不能說出他的真正想法,因為包括潘金蓮本人在內的所有人都不會預料到潘金蓮後來那會淪落到為人不齒的境地。至於娶了潘金蓮當老婆,他暫時真的不敢,萬一這潘金蓮的本性就是放蕩的呢?那麼今後被她搞出一頂綠帽子將情何以堪?就算屆時殺了她的人,自己的腦門兒也是綠過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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