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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單刀赴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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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哪天市面上值錢的、能不看就不舒服斯基的內容;

或者繞不過去、不用就會被卡脖子的專利;

這些東西統統是中國人和中國企業占主流的時候。

政府傻了才會不保護呢。

文化產業早些年的荒漠,無非是國家覺得「這破產業有個逼好保護的,傻嗶老百姓這點弱智鑑賞能力,還不是只會為美國大片的特技鏡頭掏錢,算了,不保護了~」

這個道理太她嗎粗俗了,所以古勇將聽一句就懂。

然而,馮見雄的說辭顯然不僅僅是這些。

他立刻補上了另一個高屋建瓴的視角。

「我們國家是世紀初加入WTO的,到2016年,就滿15周年了。根據WTO當初的談判條款,在剛進入的前15年,歐美都承認我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但期滿之後,要轉為市場經濟國家待遇。

這裡面的法律細節,我想古老闆你不會有興趣的。我大致說人話好了——在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的時期,我國可以指望『普惠原則』解決很多問題。但是到了市場經濟國家待遇時期,『普惠原則』就沒那麼吃得開了,要講究『對等原則』,講究reciprocal。」

馮見雄在這兒特地說了一個英語詞,這當然不是因為他要拽洋屁,而是這地方必須這麼說才能讓人聽懂。

事實上,以古勇將早年的留美學歷,跟馮見雄說英文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reciprocal」這個詞,在WTO語境中,嚴格來說必須翻譯為「對等原則」。

WTO條款原文中,描述「市場經濟國家待遇」的原詞,是「Reciprocal&Mutual-advantages」(對等,及互利)

而描述「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的原詞,才是「Mutual-benefits」(互惠/普惠)

馮見雄說英語,就是在強調這裡面的區別。

雖然,中國的司法英語翻譯一直比較渣,所以十幾年來都沒意識到這裡面的差異。

不信的看官,也可以當場求證:哪怕到了2018年,去網上打開百度翻譯,甚至谷歌翻譯,選英翻中,無論哪家,把「reciprocal」輸進去,照樣翻成「互惠」,看不出和「Mutual-benefits」有什麼區別。

可是在英語裡,這是大有區別的。

就像精深法律之道的人,都知道Considerration這個詞,在描述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的司法時,必須一邊翻成「合意」(比如翻譯德國法的時候,遇到這個詞要翻成「合意」),一邊翻成「對價」(翻譯美國法時,這個詞要翻成「對價」)

「Mutual-benefits」普惠原則,講究的是「大家在國際貿易中互有好處,總量權衡差不多,就可以坐下來談,交換配額,對等關稅,如何如何」……

具體細節太繁瑣,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就可以理解:好比2015年之前,中國每次被美國控訴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利時,商務部的人都拿:你看,你們美國的玉米、大豆又滯銷了,波音飛機也在空客的競爭中沒什麼優勢。

我們承諾不在豆油領域反轉基因,玉米也多買你點兒,你用這個條件去說服DEEP-SOUTH七州的參議院們,在表決是放過我們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然後,我們的國營航空公司動用行政引導,多買波音不買空客,這事兒就過去了。

在中國被認為是「非市場經濟國家」時,這一招是常年可用的,一直要用15年。

可是,一旦時間過了,中國被認定已經要轉為市場經濟國家了,沒有「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這個保護傘後(「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是好的,是一種有待,可以確保你不太規範的時候也不被國際處罰,可以交「保護費」通融)事情就沒那麼簡單了。

「Reciprocal」,也就是對等原則,講究的是「你在這個市場領域做到了哪一步,那我也要做到哪一步,大家才能互相自由貿易」。

所以,理論上從2016年開始,中國再想跟歐美玩「雖然我侵犯了你的智慧財產權,但是我承諾多買你的大豆、玉米,飛機,在金錢上補償你」就行不通了。

這時候,美國可以說:你看,你們中國的石油市場是壟斷的,只允許三桶油經營。所以,三桶油的經濟實力如此壯大,是國企補貼和壟斷的結果。因此美國政府可以否決有三桶油資金背景的公司,來收購美資石油公司、布局美國頁岩氣產業。

你看,你們中國的電信領域是准入限制的,只有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所以,你們的網絡側通訊設備供應商,華為,中興,都不屬於純粹的市場經濟主體,肯定是有政策扶持、稅收補貼、國企補貼、國家訂單支撐……等等「不當優勢」的。

而美國電信市場是開放准入的,哪怕最大的AT&T也如何如何……所以,美國的思科(現在已經死了)、摩托羅拉並沒有得到政府訂單的保護。因此華為中興進入美國市場就有種種違背了「Reciprocal對等」原則的問題。

(註:這跟最近的中興案子沒關係,最近的中興案是因為2016年時違反了禁令承諾,對伊朗出口了使用高通晶片的中興產品。而美國商務部們和高通的出口合同上,當年是寫過「使用這種晶片技術的轉加工產品,不得賣到某些獨裁/被美國制裁的國家」,中興也承諾了的,所以這事確實是中興違約。

但是,這次中興之所以可以博同情,是因為他們覺得「一事不二罰」,2016年事發後他們已經交了7億美元罰金,承認這事兒是錯的。唐納德這次再來罰,理由是「中興沒有按承諾處罰當年作出對伊朗銷售違禁品決定的當事人」,而中興認為這只是「管理疏忽」,應該給他們再次交罰款、認錯的機會,而不該直接「禁售」。

不過,從這個案子也可以看出,中興當初的違背禁售令事件,是發生在2016年年初——這正好是中國對美由「加入WTO前15年的非市場經濟待遇國家」轉向「市場經濟國家待遇」的時間節點上。

事實上,對伊朗這種極權國家賣美國禁賣高科技產品的事情,其實中興一直有在做,都做了十幾年了。只是,中國還套著「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保護傘時,這種事情做完後只要交點罰款、然後國家商務部出面買點大豆、波音飛機就能搞定了。而「非市場經濟國家待遇」沒了之後,靠大豆和飛機去為電信企業的違法買單的途徑就堵死了)。

一言以蔽之,「對等」原則下,不允許跨行業算總價的PY交易,而必須是每個行業雙方的市場化程度完全一樣,才能不設任何限制地自由外貿。

只要你在某個行業開放程度不如另一國,另一國就能以「你在這個行業還不夠市場經濟」為理由,制裁這個行業的國際貿易。

馮見雄說了這麼多,無非是給古勇將敲敲警鐘:國家也不傻,知道這一點。所以,在「侵犯智慧財產權」這個問題上「與國際不接軌」這種事情,最多做到2015年。

如果2015年之後還跟現在這麼亂,那中國的整個出口外貿就別想混了。

「同時,這些東西也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要想在所有領域都做到全面保護,那麼有些容易試點的、管理容易的行業,肯定會先於國家總進度早兩三年實現全面正版化。

2015年全行業正版化,影視資源方面實現2013年全面正版化,難道不應該麼?」

(註:網文沒有全面正版化,主要是因為網文這個行業幾乎只有中國有,所以不保護也不存在國際貿易和「市場經濟地位不對等」的問題。除非哪一天曰本人美國人也開始在網上寫網文賺錢,並且被中國人侵權了,被外交和商務部交涉了,那估計國家也得重視這個問題。)

馮見雄說著說著,於無聲處拋出一個重磅設想。

古勇將終於有些意動。

「國家真會有這麼大決心?」

「當然,」終於輪到馮見雄傲然了,「而且,這事兒我可以推動,把控節奏。」

古勇將一陣不信:「開玩笑,我知道你在司法領域很有能量。不過這種大事,涉及到立法,是要仁大開會解決的,你能斡旋到多少人?你連全國仁大代表都不是吧!人家潑尼瑪好歹還是個代表呢。」

「不,這事兒沒你想的那麼複雜,不需要勞動立法機構,光靠司法機構就能解決了——我們需要的不是一部新的《著作權法》,而只是對著作權法的第22條進行重新解釋。只要商務部/文化部達成共識,然後跟最高院法釋辦的人打個招呼,開個座談會,這事兒就成了。」

「著作權法第22條……哦,你是說那條關於『版權的合理使用』的條款吧?」古勇將思索了一會兒,居然還能想起來。

也虧他一個不學法的人,都能記住這一條,實在是多年行業淫浸所致。

畢竟,在中國搞任何文化內容產業的人,可以說一輩子都是在和這一條博弈,看怎麼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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