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法不溯及既往(2/2)
為啥馮見雄為了不給他這100萬,寧可要連自己的財路都斷了呢?這種事兒怎麼看都不划算吶!
以他對馮見雄的認識,那小子也絕對不是那麼有骨氣的人——馮見雄絕對是個沒節操的實用主義者。
……
「算你狠……你特麼犯得著麼?就為了不給我100萬,自己寧可少賺五六百萬?說不定還不止!」金成義這是徹底服了,居然用一種怒其不爭的語氣數落馮見雄。
就好像連他都在為馮見雄燒掉的前途不值。
他不得不服。
因為金成義自問從頭到尾都算到了一切,唯獨沒有算到馮見雄不但能打官司能來事兒,居然還有那麼強的學術背景,《法學研究》上的文章說發就發——這一點,才是導致金成義全面崩盤的關鍵。
換任意一個國內頂級大律所的律師,哪怕官司打得好,但因為太久不做學問,也不是說想發《法學研究》就能發的。
當然,說句良心話,如果那些大律師不追求名聲,願意拿大錢送給那些頂級的七大法學名校的名教授,然後連署名權都送給那些教授,用他們的頭銜職稱來發,也是可以發出來的。
同樣內容的一篇論文,掛的人名字不一樣,過稿時的威力和順暢程度是千差萬別的。尤其搞文科的人,內容其實不重要,官職頭銜的buff才重要。
「沒那麼誇張——我的人手少,資歷淺,自個兒還要念書,就這麼一個女助手靠得住,就算給我十年八年,也做不了多少單子」馮見雄自辯了一句,提到「女助手」的時候,還指了指史妮可,「論『跑量複製』,我肯定不如金律師你人面廣、小弟多。」
馮見雄這句是實打實的大實話——同樣一個商業模式,在馮見雄手裡,因為他根基淺薄,靠得住能信任的操作人員眼下就一個史妮可,所以他還真沒法「服務業標準化,廣開分店抽分成」。
不過金成義也知道,這個因素只是促成馮見雄如今如此決定的一小部分原因,絕對不是主因。
他知道馮見雄肯定會攤牌,所以也就不再捧哏追問——這種情況下,多嘴捧哏的人,看上去實在讓人有一種智商拙劣感。
馮見雄頓了頓,觀察金成義的表情,就知道他已經消化了前面的話,便繼續往下攤牌。
「而且,我在這篇文章出來之前,已經布了五六個局了,初次訴訟和初次無效宣告並駁回,都完成了。《專利審查指南》哪怕修訂了,針對的也是目前還沒過審的實用新型,進行收緊,不可能對已經過了的再去全部複查一遍——
所以,我哪怕同時堵死了自己的後路,將來不能再『擴大經營規模』,至少保持目前手頭的這五六個專利,碰一單是一單,安安穩穩做個七八年,還是沒問題的。
我這個人吧,其實你看錯我了,對錢的欲望沒那麼大,每個碰瓷專利能為我賺個七八百萬到千把萬,七八年裡累計賺個四五千萬,夠我這輩子逍遙了,我本質上還是個享受生活的人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