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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道德敗壞的妙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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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是希望調解結案率高一些的,這也是和諧社會的政績之一麼。

既然對方的陰謀還沒暴露出來,馮見雄自然也沒道理不接受調解——對方直接認輸了,你還不讓調解談錢,那樣給法官留下的印象也太差了。

同時,他也不怕對方調解不成後翻供。因為對方在調解前承認的一切事實,都是已經記入庭審記錄、要雙方簽字確認的。

就算最後調解了金額不能一致,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那麼,法院也會根據此前已經判定好的事實部分,自行補足「價值判斷」的部分,依法判決該賠多少錢。

「可以,我方接受調解。」

本以為好歹要審一個上午的內容,居然20分鐘就搞定了。大家還能省出三個鐘頭,回去打《魔獸世界》呢。

當然,袁法官是不可能那麼墮落滴。

她略微查詢了一下後面的庭審計劃,決定把本該放到第二次開庭時才處理的問題提前。

看過律政片的人都知道,一個案子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能一次開庭就審完的。

在民商事案件中,最常見的就是事實認定部分至少開一次庭、法律適用和價值判斷部分認定開一次庭,然後最終宣判的時候再開一次庭(很多時候宣判之前的合議都是要花費比較長時間的,法律適用辯論完後合議幾分鐘就當庭宣判的情況比較少。)

這個案子裡,本來是打算把「審理賠償金額」部分的內容放到第二次開庭的(如果事實部分第一次開庭就審清楚),現在自然是被提前了。

……

在起訴書上,馮見雄當初寫的索賠金額是800萬。

這個數字當然是瞎寫的,或者說,只能勉強附會出一個來源——

當時,馮見雄是用「松鼠果業於2008年10月的瑪仁糖銷售額接近2000萬元,11月起,因為優品鋪子的宣傳侵權、推出混淆產品,導致松鼠果業瑪仁糖銷量下滑跌破1000萬元。且預期後面幾個月侵權持續期間,這種銷售額擠占都會持續存在」這個藉口,隨口捏造了一個800萬的索賠額。

松鼠果業家的切糕,純利潤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說只要證明對方的侵權混淆和商譽敗壞,可以造成2400萬的銷售額減少,就能構成800萬的侵權損害了。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純粹為了給法院多交訴訟費、換取法院多走心早點開庭的數字。事實上完全經不起推敲。

因為哪怕沒有「優品鋪子」的宣傳混淆和侵權,松鼠果業的切糕銷量風口本來就是會過去的。

連馮見雄和田海茉當初私下核計的時候,也認為優品鋪子的侵權,實際上只導致了「松鼠果業」在11月份的實際銷量下降了兩三百萬、純利潤損失最多100萬。

此後幾個月,如果侵權還在繼續(或者說侵權的影響力還在持續),每個月的實際損失也會因為時效而遞減。

最終實際損失有200萬就算不錯了,300萬算逆天。

如今,既然要直接主持對方承認事實部分後的賠償金額調解,這些數字問題自然變得敏感起來。

馮見雄也知道,對方肯定不可能傻到認帳800萬的起訴書金額,哪怕是他自己,也願意在稍微討價還價一番之後,就砍掉一半要價,體現一下自己的誠意。(畢竟800萬這個數字稍微一辯論就會被戳破)

當然,這種讓步不能一蹴而就,否則會讓人覺得你可欺,談判技巧太傻。

稍微唇槍舌劍了幾分鐘,馮見雄狀似誠懇地給出了一個新的價位:暫時要求對方賠償600萬。

已經自己減掉200萬了。

他等著柳洋還價。

「被告,請陳述你方對於賠償金額的意見。」袁法官給馮見雄壓了壓價之後,自認為對被告方已經仁至義盡了,便端著架子問被告的意見。

調解法官麼,總歸是要讓原被告雙方都覺得他是自己的恩人。

這時,一直沒有表現出一個大律師該有素質的陳德炳,終於露出了鋒芒:「尊敬的審判長,我方當事人願意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責任,並且賠償原告20萬元經濟損失。」

「他說什麼?才20萬?」馬和紗一臉震驚,看著馮見雄,覺得不可思議。

馮見雄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冷笑道:「果然是想放棄前期抵抗,給法官一個好印象,然後誘敵深入在這裡做抵抗。呵呵,我大致上知道他想說什麼了。」

他正在那兒給馬和紗解釋,對面的陳大律師已經開始向法官陳述意見: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當事人當初侵權濫用原告方擁有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材料時,確實得到了一定的不當得利。

但原告方對這種不當得利,以及原告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數額的界定,完全不符合事實——據我所知,原告方當事人道德敗壞,最近以傳媒界的潛規則和性醜聞著稱於世。因此我方使用原告方相關宣傳材料的得利,並沒有原告方宣傳的那麼多,請審判長注意到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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