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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警世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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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證據里可以看出,馬和紗小姐此前多年都是華夏聯通的用戶,已經有了一個聯通網段的號碼。而且請注意,那個號碼的UIM卡恰好是可以向下兼容、使用到IPHONE-3GS手機中的。

可是,去年7月後,她為了使用IPHONE,卻特地又辦了一張新卡,在IPHONE-3GS上破解後發微博。與此同時,我們從這些記錄裡面可以看出,她用於發微博的這張電話卡,幾乎沒有簡訊消費、通話消費。所有日常消費依然產生在舊卡上,甚至舊卡上還有運營商代扣的網路遊戲充值消費記錄。

我們還有相關的明細,總而言之,可以證明馬和紗小姐得到IPHONE-3GS手機後,幾乎只用這台手機幹過發微博,以及其他可以在社交網絡上公開顯示其使用的是IPHONE手機的炫耀性行為——請問被告人,你認為這是一個正常消費者的行為嗎?一個正常喜歡用IPHONE手機而購買的人,會這樣『所有其他日常通訊、用手機看書、娛樂』都還用舊手機,然後只用新手機做那些公開傷害手機廠商商譽的行為麼?」

虞美琴立刻反唇相譏:「我方委託人怎麼使用IPHONE手機,是她的自由。她只用IPHONE發微博怎麼了?她無非是從某些渠道得知,當時的微博內測APP有『用IPHONE發微博會顯示其平台後綴』的特殊顯示效果。也知道這種顯示效果有稀缺性。

所以不惜花費重金求購海外IPHONE並破解,以圖收穫這種稀缺性帶來的流量關注優勢——這是自媒體經營的正常策略,完全是善意的使用。」

對於虞美琴的這種說法,杜丘明當然是不會甘心的,於是雙方優勢一番嘴炮。

不過,水倒沒有一邊倒地被杜丘明攪渾。

看熱鬧的人最多覺得馬和紗稍微有點博眼球的心機,卻不至於把她當成碰瓷的。

這個過程中,虞美琴還少不了不著行跡地抨擊一下聯通方面居然跟外商同流合污,在民事案件中都把用戶消費記錄泄露給調查者——只不過,這種反擊在國內沒什麼話題度,中國人都覺得這是應該的。

足足嘴炮了半小時後,輪到虞美琴這邊舉證。

當然,證據也是早就提交過的,只是此前一直沒用到、不起眼而已,所以也不存在「延期舉證」。

「這是一份我方當事人去年7月與新浪公司技術支持部們某接線員工的通話記錄——從記錄可知,當時,我方當事人作為知名加V用戶,就『目前新浪開發的內部封測版本移動客戶端,是否有顯示『發布於IPHONE平台手機』這一後綴信息』的問題,向對方提出過諮詢。

而在得到肯定回答後,我方當事人才購買了IPHONE-3GS手機。從這個時間線的先後順序來看,我方當事人完全是出於正當目的購買的手機……」

「反對!」

當虞美琴說到這兒時,杜丘明立刻提出反對,打斷了她,「馬和紗小姐在此前的庭審中,多次陳述『她不知道未過審的IOS版微博APP安裝文件的來源』,而且在我方一再交涉要求其交待『向她提供該安裝文件的新浪內部責任人』時,她也屢次拒絕。

因此,我方認為此項錄音與其前述證言存在重大矛盾,不應當採信……」

「請對方代理人注意一個事實——這個錄音是有新浪公司官方客服存儲的,真實性和時間記錄不容置疑。而且,這個通話中,我方當事人只是『諮詢了有沒有這種東西的存在』,可沒有直接要求對方提供安裝文件。

諮詢行為,和後來實際實施完全是兩回事。眾所周知,我方當事人是個在消費行為方面比較沒有遠見、容易拍腦門剁手的衝動少女,『沒想好將來怎麼破解怎麼安裝,就直接頭腦一熱先把手機買了再說』,是完全正常的行為!對方代理人不能理解這種消費心理學層面的存在,不代表它就不存在!」

虞美琴這麼一說,吃瓜群眾們紛紛覺得馬和紗確實就是個容易衝動剁手的純良少***謀論的氛圍頓時散去了不少。

虞美琴趁勝追擊繼續舉證:「這是我方當事人去年8月在其QQ上、向一個群成員主要由其同班或同院同學、學長的QQ群里,發言的聊天記錄。我們是從騰雲公司的官方伺服器上申請調取的原始數據。

從聊天記錄可知,當天我方當事人在買到手機後,依然不會破解、也找不到怎麼安裝,所以在群中吐槽,向男生們求助。雖然當時群里沒有任何一個男生明示直接提供一站式搞定,但後來她的手機也確實被不特定的多數人借去『把玩』,最後拿回來時就破解好了、也安裝好了。可見,這一切都不是我方當事人早有預謀的……」

……

「既然雙方都已經陳述完意見,本庭認為,本案事實部分的認定已經全部完成。今日就此退庭,等待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後,擇日再開庭審理法律適用部分。」

一番激戰之後,審判長都覺得有些精力不濟,口乾舌燥,宣布先退庭。

杜丘明覺得一陣深深的無力感,向他襲來。

雖然本來這種胡攪蠻纏就不一定有效,但他好歹覺得今天是一個天賜良機:馮見雄都沒出庭,在京城忙著跑解釋。他只需要對付一個虞美琴就行了。

可是,怎麼連那種剛碩士畢業一年的小姑娘都打不過了?

這不科學啊!

雖然,對方的準備工作確實做得很全面,很陰險。

杜丘明深感20多年的律師白幹了。

一家愁一家歡喜。

剛才始終惴惴不安的馬和紗,也鬆了一口氣。

如果今天是馮見雄在,她肯定是不會擔心的。現在證明,這些場合,靠美琴姐獨當一面貌似也沒問題。

「美琴姐,對不起,剛才我還懷疑了你的實力。」

隨著退庭的人潮散去,馬和紗靦腆尬笑地擰開保溫杯,給虞美琴斟了一杯熱茶。

虞美琴自信而又無所謂地一笑:「你可以不用說出來的,那我就不知道你懷疑過我的實力了。」

「那……還是承認比較好吧。」馬和紗誠懇地說,「不過,美琴姐,你真的喜歡這樣的生活麼?我總覺得,一個女生為那種『陰險營苟』的設定辯護,有些不好意思呢。『我明知道我違約了,但我還是要一邊賠錢一邊繼續違約』這種話,果然還是厚臉皮的男人說出來比較好吧。」

虞美琴嘆息了一句:「我不覺得,這點上我跟小雄三觀一樣——我們都是在教化和矯正這個社會。之所以我們能經常說出『我明知違約,還要堅持一邊賠一邊繼續違』,不正是因為這個世界的人,在簽合同的時候普遍把違約金定得太低了麼?

一套100萬價格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定金才5萬,而二手房從簽合同到過完戶,可能要三個月——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你要賭房價在3個月裡的漲幅不能超過5%。這種漲速在淡季當然是可以覆蓋的,但是過年旺季呢?金九銀十呢?

當違約金只有5%,而3個月裡市場價漲了10%,那不就應該是普遍違約的麼?這時候違約才是誠信,違約才是正義,不違約叫傻嗶。有長心的智力正常者,要學會8月份或者12月份簽二手房購入合同時,給20%定金,這才是減少糾紛的釜底抽薪辦法。

同理,在這個案子上,我跟小雄也無非是幫國人敲一敲一個他們從來沒看到過的警鐘:哪怕是動產,哪怕是電子產品,物的權,也是高於債的權的,這兩個東西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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