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 論持久戰(1/2)
馮見雄不但不答應和解,還堅持違約。並且,他按照庭審流程,讓搭檔虞美琴再次陳述了他們答辯狀上關於反訴的理由。
很顯然,有反訴的情況下,事情已經發展到了蘋果公司想放過都放不下的程度了。
虞美琴做慣了總結陳詞,這次的內容也是她提前吃透了的,幫馮見雄分擔一些,也是很容易勝任的。
「請尊敬的審判長注意——我方正是基於蘋果公司通過所謂的法律手段,如此蠻橫干涉我國公民對私有財產的使用/處分權的行使。當庭提出反訴,要求蘋果公司承擔妨害的侵權責任,並立刻停止侵害。
任由我方當事人以任何可能的方式,處分其手機——包括但不限於公然使用其IPHONE-3GS,在公眾可探知的網絡空間,發布顯示為來自IPHONE-3GS平台的內容。蘋果公司如果覺得我們違約,可以BAN機,可以以違約為理由取消保修服務,可以禁止其使用部分網絡增值服務,但唯獨無權要求我方當事人停止使用。」
「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相信有些人也看過YOUTUBE上不少視頻,上面有些賣弄自己有錢、博取網絡關注和流量的用戶,主要是美國用戶,會使用自動槍械掃射擊毀他們買來的IPHONE手機,也有些人會用液壓機把IPHONE壓成碎片,博取觀眾一笑。
從法律上來說,馬和紗小姐把她自己購買的手機系統破壞掉,與那些YOUTUBER們把手機用槍打爛、用液壓機壓扁,是一個性質的。那就是對自己擁有絕對支配權財物的處分——。
或許,蘋果公司口口聲聲認為這種處分中,也附隨導致附著在手機上的部分可期待利益的減損、滅失——比如,蘋果公司會認為:
『我一台手機其實賣5000塊還是虧的,我應該賣6000塊。之所以只賣5000塊,是因為這台手機上搭載了封閉APP來源的IOS系統,所以我們可以期待每台IPHONE在其生命周期中,因為購買正版付費APP,可能還會為公司帶來1000元利潤,所以我們才在銷售硬體時降價了1000元』。
但是,這種認知和理由,是不能夠對抗物權絕對權的。他可以學習索尼公司對於破解機的處罰,可以BAN機,可以禁網絡對戰功能,可以停保修,可以用任何違反用戶協議時約定的、合法的違約條款。但,唯獨不能限制用戶對自己財產的神聖處分權!」
虞美琴的陳詞說完時,場內是肅靜的。
人人都有一種震撼,但沒有人知道如何表現才好。
他們只知道,今天的事情鬧大,他們似乎要見證一段歷史了。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契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三百年來,資本主義法制化優越於封建時代的三大根基柱石,是西方世界的立國普世之本。
換句話說,今天要是在美國,有一樁案子最後被援引剖析後,被認為是動搖這三原則,那就是在斷資本主義現代法治的根了。
當然,中國也有《物權法》,但我們的描述,沒用「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麼資化的字眼。但意思是差不多的。
把這麼多根基性的原則提到司法實踐中來,而且是第一次。這已經不是一個中院的法官有水平當庭決斷的了。
事情已經鬧得太大。
……
「馮先生,有一點請你注意——請不要對任何媒體談論在審案件的法律解釋。如果你不能守口如瓶的話,我們會依法以『干涉司法獨立』的事由,對你進行合法、正當的處置。」
最後,離開法院,等待再次開庭或宣判時,馮見雄毫不意外地等到了一次警告,是一個帶隊的法警轉達的。
當然,這種警告是合法的。因為民眾大多是不懂法理依據的,很容易形成輿論暴力。所以不許媒體報導分析在審案件的具體內容,是世界各文明國家幾乎都同行的做法。
「當然,我本來就沒指望暴民支持我。何況,我相信暴民中果粉會比五毛還多。」馮見雄答應得很乾脆。
(註:這裡的果粉,特指蘋果粉,跟政治無關。也不是跟五毛相對的,巧合而已)
「雄哥,你覺得我們希望大麼?我看你說的道理都好對啊,可是那個壞法官好像沒打算按法理來判呢。」
馬和紗捉著馮見雄一隻手,垂在那兒反覆搖擺追問。因為場內人還挺多,她也不敢做出過分親昵信賴的舉動。
馮見雄還沒回答,旁邊的虞美琴先有些悲觀地說:
「我覺得不好說,這種案子,哪裡是講法理能解決的。而且我們援引的法條,說到底司法實踐化程度太低,只是些原則,沒法落地的。」
「法官也不能不講道理吧?」馬和紗急了,改為追問虞美琴。因為都是妹子,所以沒那麼多忌憚,她直接摟著搖晃,很急切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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