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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2 對賭協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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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安全,馬化騰陷入思考。

數十秒之後,馬化騰堅持意見:「春秋安全管家能夠做到的,騰訊肯定也能做到。」

馬化騰旋即補充說明:「不過,騰訊推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之前,可以先接入春秋的信用寶。」

魏東生滿意馬化騰的讓步:「談談網路遊戲業務的合作吧,你們準備怎樣合作?」

馬化騰重回沉默寡言狀態,曾李青繼續代表騰訊發言:「我們有兩種合作設想。第一種,春秋網絡派遣團隊幫助騰訊聯合運營一款到三款網路遊戲,我們願意低價轉讓3.6%股權,也即是說,增發新股之後,春秋持有8%股權;第二種,春秋軟體專門製作一款網路遊戲,春秋網絡和騰訊聯合運營,我們願意轉讓4.6%到9.6%股權,然後視其情況如何決定轉讓價格。」

魏東生:「視其情況如何,究竟怎樣視其呢?」

曾李青沒有說出詳細標準,笑說:「玩家平均在線數量或月銷售額為標準吧,如果能夠平均在線10萬人,肯定一切都好說。」

魏東生:「日平均在線十萬,以每小時0.25元計算,相當於日銷售額60萬元,月銷售額1800萬元。春秋軟體有製作免費增值遊戲的經驗,咱們就以月銷售額論英雄吧。如果春秋網絡推出的這款新遊戲能夠達到1800萬元月銷售額,騰訊願意以多少價碼轉讓給我們多少股權?」

曾李青不意魏東生直接鎖定最高標準,愣了愣:「當然是最優惠的條件。」

魏東生:「優惠到何種地步?」

曾李青斟酌一會兒,詳細說出數字:「如果這款遊戲在一年之內,即2005年4月之前,上線運營,且2005年度或2006年度有六個月的月銷售額達到1800萬元,或者全年平均月銷售額達到1800萬元,我們願意以5000萬元人民幣向春秋轉讓9.6%股權。即是說,騰訊上市之後,春秋擁有15%的股權。」

以50億估值,9.6%股權為4.8億。

前面估值4.8億,騰訊不肯轉讓股權;此時,騰訊卻願意以5000萬元轉讓9.6%股權。

騰訊對網路遊戲業務的垂涎,可見一斑。

騰訊不是在賣股權,而是想撬開網路遊戲之門。

平均月銷售額1800萬元,全年銷售額為2.16億,扣除發行商的銷售分成和運營開支及稅務負擔,全年所得利潤在6000萬元到9000萬元之間。考慮網路遊戲的壽命,這款遊戲很難平衡4.8億元到0.5億元的落差。

然而,帳不能這樣算。

回顧2003年,除了開掛的《十國春秋》和傳奇系列及《奇蹟mu》,觸頂月銷額1800萬元的寥寥無幾。2003年,華國網路遊戲市場全年營收為17.22元,扣除盛大的6.33億元和春秋網絡的4.68億元,餘下包括第九城市和光通通信、網易在內的網路遊戲廠商的總收入才6.21億元。月均銷售額1800萬元即是年銷售額2.16億,想想2.16億在6.21億之間的比例,就能清醒明白月均銷售額1800萬元是怎樣的一款網路遊戲。

事實上,盛大網絡寄望取代《熱血傳奇》的《傳奇世界》,目前的月銷售額也僅兩千餘萬元。

以2003年視角審視網路遊戲產業,能夠運營一款月銷售額1800萬元的網路遊戲,最少也是第二梯次的網路遊戲運營商。有了這樣的名聲,有了實際運營經驗,騰訊就能慢慢撬開網路遊戲的大門,像網易那樣走向良性發展。

在曾李青心中,月銷售額1800萬元級別的網路遊戲,檔次相當的高。

為了避免嚇退魏東生,曾李青旋即講解其它檔次的合作條件:「如果這一款遊戲,月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

魏東生非常不禮貌的截斷曾李青的發言:「1000萬就不用說了,如果春秋軟體製作的網路遊戲不能越過月銷售額1800萬元,春秋和騰訊之間的合作就失去了意義。」

曾李青尷尬笑了笑。

也太霸氣了吧。

1800萬元銷售額都看不眼裡。

這是把《十國春秋》的奇蹟當成自然現象了麼?

魏東生霸氣結束合作談判:「咱們就以月銷售1800萬為準吧。不過,聯合運營到底怎樣聯合運營?春秋網絡有自己的網路遊戲需要運營,而網路遊戲則不是騰訊的主業,將來肯定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矛盾。這樣吧,春秋和騰訊各自出資2500萬元,註冊一家新公司,專項負責新遊戲的定向研發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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